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

其他范文 时间:2023-09-04 06:14: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一

(二)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城市供水是自来水工作的第一要务,加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的根本前提。

(三)创新管理,提升供水服务档次。创新是动力之源、跨越之路。公司把创新带动作为供水事业发展的动力,注重设备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升供水服务档次。

一是积极探索用水计量新模式,推广使用智能化水表。智能化水表作为现代供水发展的趋势。该水表采用的是反射式光电传感技术,直接读取窗口值,使数据采集万无一失,计量更加准确。在xxx、xx等小区成功推广使用智能化水表的基础上,xxxx年,完成了盛世佳园、学府大道、华创首府等小区的智能化水表安装,累计推广使用智能化水表xx多户。

二是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平台。随着我县城市综合提升工程的大力实施,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力度的加大,各商住小区相继开发建设。为保证高层建筑正常用水,加强对二次供水的管理,今年xx月份,协调县城各商住小区和xxxx(集团)召开了由各商住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厂家及周边市、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管理研讨会,对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我们根据县城商住小区开发建设的需要,聘请专业技术公司编制并设计了xx县二次供水运行平台管理系统,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远程控制管理。

目前,我们已成功对xx、xxx等小区高层二次供水进行了无线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并购置了二次供水设备专用发电机,确保了各商住小区的xx小时不间断供水。

(四)打破服务界限,解决农村用水难题。打破城市自来水只为城市服务的界限,围绕高质量服务,立足特色打造品牌,着力解决农村居民用水难题。

一是破解县城及周边农村用水难题。针对城中村及周边农村居民长期饮用未经处理的浅井水,水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xxxx年,先后完成了坑李家、候窑、五眼井等县城周边xx余户农村居民的通水任务。

二是以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周边乡镇供水。xxxx年,通过与水利部门沟通协调,科学运作、积极作为,全面接管了城关镇和xx镇的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实现城市供水向周边农村的有效辐射。止目前,已完成了城关镇八寨、高庄等村6余户,xxx镇等xx个村xx多户居民的自来水安装和通水安装任务;铺设了xx镇顺河路、新北环等路段的供水主干管道;完成了xx镇申新泰富等企业的管道安装和通水任务;完成了xx镇水厂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二

1、强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推动企业各项式作进程。

2、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重点落实《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依法行使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提升职代会质量,群策群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抓好职工代表的培训。

4、坚持和完善厂(场)务公开工作制度,认真搞好厂(场)务公开。

5、认真做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职工和企业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及时签订集体合同,监督行政认真履行集合合同至关重要,集体合同要经过职代会集体讨论后签订,做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实事求是,生产生活兼顾,避免形成主义,使集体合同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收到实效。

我们自来水公司是全市最大的自来水公司,供应着全市大部分居民和工厂的供水,如果我们的工作稍有马虎,出现断水或者是水质污染情况,那都会给全市人民带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公司的问责制必须要严厉,谁出现了问题,马上公司就会找出责任人,严重的责任要交公安局处理!绝不姑息!

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自来水公司的责任是如此之大,要求我们每一个员工时刻要做好应急准备,我们的工作必须要做到实处,必须要时刻的提高警惕性,这才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

我希望在我们全体员工的集体努力下,我们自来水公司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明天!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三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xxx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xxx水法》、《xxx防洪法》、《xxx防汛条例》、《xxx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和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预防预警信息

汛情信息

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四

一、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或水箱)、高位蓄水池(或水箱、水塔)、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二次供水设施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档案。

(二)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人,并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卫生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五)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安全供水。

(六)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受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水质污染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排除污染,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七)接受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保证安全不间断供水,因设备维修、设施维护清洗等原因确需停水的,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按时恢复供水;因不可预防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

九、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备清洗消毒资质的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签订合同。

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在每次清洗消毒后一周内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建档备查,同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设施的水质监测,每年抽检二次。

十一、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管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业主或管理单位承担。

十二、违反本规定,城市供水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向社会供水的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五

一、城镇供水现状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镇供水工作,精心组织,加大投入, 不断完善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增强保供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城镇饮用水需求,为促进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县城区供水以三块石人工运河为自来水取水源,供水能力达到6万m3/日,服务人口约20万人,用水户总数万户,供水覆盖率98%。其中,梓潼水厂供水能力2万m3/日,负责老城区供水;江北水厂供水能力4万m3/日,负责新城和凉风垭片区供水,年供水总量1000万m3,供水质量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城区供水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先后投入8500万元,建成了江北水厂一、二期工程,新建供水主管道86 km,改造老城供水主管道 km,对取水泵站、加压站、净水设施和变配电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了正常供水。于今年6月建成日加压供水2万m3的供水加压站,有效缓解了凉风垭片区水压水量不足的问题,已完成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编制。

(二)场镇供水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自2019年以来,全县争取项目资金9800余万元,新建成米心、玉溪、花岩、新胜、柏梓、塘坝、卧佛、五桂、宝龙、崇龛等10座镇级自来水厂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双江水厂升级改造项目,安装供水管道 km,新增净化设施和消毒设备24台,新增供水能力万m3/日。古溪、上和、寿桥、别口、龙形、群力、小渡等7座镇级水厂正在加紧建设,别口水厂年内实现投运,其它水厂计划2019年内投运。目前,全县有20座镇级水厂,属国有企业镇级代管水厂6座(米心、玉溪、花岩、新胜、田家、群力);民营股份制水厂4座(柏梓、上和、双江、小渡);个人私营水厂10座(塘坝、崇龛、卧佛、五桂、古溪、太安、寿桥、宝龙、别口、龙形)。

(三)水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为确保城镇饮用水质量,建立了疾控中心、环保部门、自来水厂三位一体水质监测机构,目前能够完成42项指标检测。供水主管部门正在扩建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更新配套相关检测设备,充实专职检测人员,不断完善水质监测体系,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服务质量不断优化。一是成立了客服中心,专门处理用户来电来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实行一对一的专人服务,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登记;二是升级收费系统,正在调试银行代收水费系统,年内将投入运行,届时将为用户缴费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三是严格执行停水管理规定,做到计划停水实行申报,并提前采取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告之用户做好蓄水准备,尽可能减少了停水对用户生活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供水能力与需求矛盾凸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和场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和企业不断增加,用水量日益增大,尤其在夏季高峰供水时段,现有供水设施超负荷运行,现有的供水能力与城镇发展用水供需矛盾凸显,是制约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一是琼江枯水期,上游来水较少,河水流动缓慢,温氏、荣达等生猪养殖企业的污染,加之上游的安岳县城以及场镇无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放,导致琼江河流污染,水质下降;二是库塘、溪沟由于源水不能循环,水质难以保证;三是城区航电枢纽工程,拦河大坝建成后,将提升县城涪江水位米,导致人工运河水流减缓,也可能造成江水回流,自净能力降低,源水质量将难以保证。

(三)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监测设备严重不足,特别是现场监测仪器。据调查,500 m3/日以上的场镇自来水厂没有按照要求,每天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以保证出厂水水质,更没有配备水质化验室,达到水质常规9项指标检测能力。水质监测按照新的要求106项指标,作为担负监测责任的县疾控中心因财政投入不足,设备设施不全,制约了监测能力,目前仅能检测出35项指标。二是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水质监测属行政事业有偿服务工作,场镇自来水厂普遍效益不佳,收费难度大,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补助经费少,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未落实,负责全县饮用水水质监测的县疾控中心无力承担监测费用,导致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三是场镇水厂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场镇水厂从业人员制水技术不强,卫生、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水厂制水人员基本制水常识都不清楚。

(四)人为损坏供水设施情况较为严重。近年来,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程序,不听告诫,忽视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损坏供水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安装在人行道上的公共消防栓也经常被车辆撞断。供水管道及设施损坏后停水抢修期间,给群众生活带来影响,同进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六

我叫xxx,现任xx安检科长,xxx党员,中专学历,20xx年5月份调入安检科任科长,现将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述职,请予审议。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来,本人能够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xxx员的先进性。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洁身自爱、克己奉公、时刻坚持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接受群众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多方面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同一切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

育外,还对他们约法三章:发现一次违反劳动纪律提出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发现第二次不低于降级处分,发现第三次除降级处理外,一律清除出安检科工作,永不再用,另外对检查工作中不负责或因不负责造成事故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对在工作中认真检查,严把安全关的安检员进行表彰,迅速在全科安检员中掀起了争当优秀安检员的活动高潮。

二、进一步加大反“三违”力度

常言说“十次事故十次违章”,这句话说的一点儿也不假,从多次追查过的几起事故中分析发现,每次事故都是因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违章蛮干造成的,种种迹象表明,“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加大反“三违”力度是确保矿井安全的重要途径,为此,及时召开了管理人员专题会,研究布署反“三违”活动方案,要求科管理人员不定期带领安全小分队,重点对143一部皮带北一轨道、南翼人车轨道、143、145轨道等主要运输巷道的扒、蹬、跳及行车行人的违章现象进行突击检查,除此之外还对各采掘头面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各岗位工种脱岗、漏岗现象进行巡查,对查出的违章人员,根据情节进行了严肃处理,使全矿各类违章现象明显减少,全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公司开展的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我矿的标准化工作因底子薄、投入多,特别是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为使职工有一个宽松的休闲娱乐广场,拆除四合院,修建娱乐广场,为此,一些老同志不理解,向我反映,认为是拿着工人的血汗钱干无谓的工程等等,面对这种抵触情绪,我认为职工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如果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容易造成职工逆反心理,我一方面耐心为他们讲解质量标准化与矿井安全、与职工切身利益、与矿井发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给他们讲,形势好了,要抓住现在的大好机遇,为职工办一些实事,让职工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享受精神文明,通过做工作,消除了他们的顾虑,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要求各区队利用班前会向工人讲解质量标准化知识和公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神,让每一个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意义,正确树立干一辈子煤矿,搞一辈子标准化思想。

在提高职工标准化认识的同时,根据八矿现状,对各采掘工程质量进行了标准化现场管理,组织科管理人员对各采掘头面,轨道运输巷道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对区队工程质量实行奖优罚劣,鞭策后进,组织区队相互参观学习集中座谈,总结先进经验,查找不足之处,向管理要效益以质量求安全,协助矿领导设计出32个亮点工程,迅速提升标准化标准,使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矿区环境面貌都有了大的改观,特别是地面休闲广场成为全公司亮点,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四、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自我矿被定为高突矿井以后和矿井开采的不断延深,“一通三防”管理难度越来超大,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瓦斯超限现象频繁发生,为此,我经常深入采掘头面检查防突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并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之运用到施工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本人任职以来能够经常深入井下采掘头面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的隐患追究、协助矿领导做好安全工作。虽然,自己在以往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还相差一定距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负领导重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矿井长治久安,发出自己的光和热,为矿井多做贡献。

谢谢大家!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七

(一)做好宣传工作,提升供水企业形象

自来水公司在水务局直接领导的下,用心做好春节前夕市长赵风楼对公司春节前夕的供水状况检查,并接待了卫生局、安监局等相关督导部门对公司的卫生监测和安全检查,通过一系列的接待工作中,向各级领导介绍公司的各项状况,使供水公司的形象得到了较好的提高。

水日”、第二十五届“中国水周”纪念宣传活动,并在活动中表演了精彩的节目;上述宣传工作的圆满成功,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大力协助下,不断提高了公司在广大用户心中的企业形象,使广大百姓更了解了我公司的服务水平,让全体市民了解到供水工作中的艰辛与困难,为提高自来水公司的企业形象创造了优异的条件,促进形象的不断提高。

(二)以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管理

随着公司对“15518”工作方案的进一步实施,全面树立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按照《企业文化手册》相关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了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通过整合经济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健全经营承包和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和考核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推行管理制度,努力激发了全体职工的干劲,调动了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了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

(一)深化教育,引导行风

20xx年,在公司将在水务局机关党委的带领下,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为主线,全面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完善机制,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资料,增强廉政教育效果,经常性的组织廉政教育活动,开展“廉洁自律从我做起”签约承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个性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贯彻落实^v^中央和^v^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为契机,强化领导,明确职责,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职责;继续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与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严格实行职责追究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责追究。认真贯彻落实教各项服务制度、监督机制努力构建与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以及各种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用心推进廉政文化活动。通过紧紧围绕贯彻上级政策精神和公司党委20xx年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在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求突破。一是加强对重点供水工程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好事办好;二是重点对各个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管;三是加强对有关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文化手册》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执行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工作餐接待制度;五是严格车辆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六是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各项工作置于干部职工的有效监督之下。

(二)树企业形象,加大作风建设。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并衷心感谢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我就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以简要汇报。

***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的松嫩平原与小兴安岭过渡地带,辖*乡*镇,*个行政村,市属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是全省的贫水区和地方病高发区。多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作,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年底,我市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处,解决了*万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占全市农村人口的*%。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规划和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促进全市饮水安全工程深入推进。

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了明确项目建设责任,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同时要求发改、水务、财政、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方位推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开展。二是实地踏查。今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总投*万元,计划解决*个村屯*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今年年初,我市组织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将饮水情况按类型、程度、人数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存档备案,并以此为依据编制了《***市*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工程设计、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奠定了基础。三是有序推进。我市于*月*日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确认会,明确了相关单位、乡镇及村屯的工作职责。在政府常务会上,传达了水利部陈雷部长在全国饮水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下发了《***市**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方案》,确定了项目受益乡村、学校的责任人,明确了工程各个时间节点和工程时限。截至目前,工程已完成投资*万元,占计划的*%。已完成水源井*眼,占计划的*%,铺设自来水管长度*公里,占计划的*%,国家和省投资金已到位,正在按工程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室及办公场所已建设完成,正在按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九

编制目的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v^水法》《^v^环境保护法》《^v^传染病防治法》《^v^水污染防治法》《^v^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v^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及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镇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农村饮水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责任机制。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适用范围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篇十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下载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word格式文档
下载学生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