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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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一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翻车机项目和检修楼项目已暂时停工,为保证春节停工期间工地安全,特提出以下安全保证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电厂的防火规定和现场的防火制度。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值班室使用取暖设施时要有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取暖,禁止在取暖设施附近堆放易燃物,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二、停工期间要确保用电安全,除生活用电外其他用电应及时关断上锁,并应定期检查配电设施是否损坏。

三、停工期间要确保重要设施安全,要加强塔吊、脚手架及基坑稳定性检查,一旦发生设施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隔离警示措施,防止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三、停工期间,各工地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工地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排除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的安全隐患,做好防盗、防火、安全用电等工作,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向侯马热电分公司值长汇报(电话xxxxxxx)。

四、春节期间,热电公司值班人员将随时对工地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无人值班的现象每次处罚500元。请各单位在2月4日前将春节值班人员名单及电话报至生技部、安环部。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山东省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有关政策进行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农村自来水工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自来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工程运营的监督管理。

卫生、物价、规划、环保、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

第四条根据批准的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具体的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及工程的建设单位。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村庄自来水工程建设,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

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建设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鼓励企业、集体、个人投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积极鼓励城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农村自来水工程。

(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要求,拟定供水水源,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供水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地下水水质或地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确定为供水工程水源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该工程建设。

农村自来水工程应当选择保证率高、水处理简单易行、水质符合标准、水量满足要求的水源,优先选择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

(二)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办理取水许可证时除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水源水质检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取得取水许可证后,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供水工程。

(四)工程竣工后,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决算,明晰国家投资、集体投资、群众投资和单位、个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经公示后,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在已建设的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批准建设新的自来水供水工程。

第三章供水运营

(一)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水水源;?

(二)供水运营方案;?

(三)安全生产制度;?

(四)配备相应的化验设备,制定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五)供水应急预案;?

(六)其他保障供水安全的生产运营条件。

第十条农村自来水工程经营权公开竞标成交价款或其他方式的成交价款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大修,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与用水户(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向用水户(单位)发放用水手册。

用水户(单位)应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的,按供水合同规定加收违约金,直至停止供水。

第十三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除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外,定期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村自来水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和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现患有传染病等法定病由的,应立即离开岗位。

第十五条建立实行供水应急预案制度。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制定因天气干旱、水质污染、机械故障、管道破损等原因造成供水中断时的应急预案,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演练。

第十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批复文件、招标合同、竣工报告、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要归档存放;工程运行中的水质监测记录、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原始资料要真实完整。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不得随意停水。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单位)。

第十九条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要厉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要大力推广节水器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农村自来水工程保护管理范围。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

第二十五条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超标准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

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与用水户(单位)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双方也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私自接水、窃水、拆除、毁坏供水管网和设备设施等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凤县农村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而建设的各类供水工程。

农村供水工程是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都必须结合我县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行业规范,依法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水价核定、养护维修、水源保护等工作的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章工程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受益村组后,必须落实工程建后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人。

根据投资建设的主体不同,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主要采用以下管理模式:

(一)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以国家或集体投资为主的单村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运行管理。或者采取拍卖经营权、租赁承包、股份制经营等形式进行管理。

(三)以国家补助建设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农户所有,由受益户负责管理,实行“自建、自管、自有、自用”的管理办法。

(四)由企业或私人投资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出资人负责经营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经营使用权转让后,经营管理者必须保证原设计范围内用水户的饮用水需求,不得擅自改变原供水性质。

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农村供水工程,拍卖、承包等所得资金,均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收回,设立专户,专储专用,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发展基金,继续用于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水源和供水工程及节约用水知识。

(二)依法保护供水工程设施,维护供水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三)负责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每月清洗蓄(集)水池 1 次,确保供水水质合格安全,保证供水水量满足用水需求。

(四)负责供水工程各项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全力做好供水服务。

(五)负责水样定期送检,确保水质安全。

(六)按月抄表收费。

第三章运行机制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要积极推行供水单位和供水负责人的目标责任制,按管理程序,依法签订责任书,明确责、权、利。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

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供水单位、用水者协会组织不仅要接受水利、财政、卫生、环保、物价、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跨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的养护和维修资金由供水单位负责多渠道筹措解决,入户工程由农户负责维修。

建立高效的维修机制。供水单位要成立专业维修队,向供水区公布监督电话,建立 24 小时服务制度。

农村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工程运行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记录好水源变化、水质监测、水位变动、设备检修、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

第四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关系到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的义务和责任,并有权对一切破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直接受害者,有权要求侵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供水水源管理。对地表水水源,在取水点周围半径 100 米 范围内严禁捕捞、放牧、停泊船只、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供水单位应设置水源保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 1000 米 至下游 100 米 的水域内,不得排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垃圾,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剧毒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对地下水水源,在单井或井群 100 米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它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并不得从事其他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防护区,应设立明显标志,防护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铺设污水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供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面两侧 1 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垃圾和植树等。供水管道应保持与建筑红线 5 米、铁路坡角 5 米、高压电杆支座 3 米的距离。

农村供水工程的集水池(井)、沉淀池、蓄水池、机房等构筑物外围 30 米范围应由供水单位划定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等。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

凡因开矿、采砂、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污染、水量减小和工程损坏,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建设方承担全部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供水单位研究处理措施,责成责任人限期恢复或重建供水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五章供水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群众饮用水需要。在水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用水公约,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用水户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取水或装泵抽水,变更或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设备完好率应在98% 以上。因工程维修、施工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水户,并报告工程所在镇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业务技术指导,对工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其水费征收按照 2011 年 4 月 12 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凤县农村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供水工程运营要核算提取工程维修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补贴,确保工程达到可持续运行。供水工程维修基金要按行业定额核定,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按程序报帐核支,确保供水主体工程设施大修、维修。

供水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供水工程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交付水费。用水户未按期缴纳水费且催缴无效的,供水单位可以按规定停止供水,但不得影响对其他正常交费用水户的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缴清拖欠的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在 12 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六章维修养护基金制度

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护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筹集,以各供水单位为主,县级财政适当扶持,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

县水利局作为基金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组织,并监督使用。

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由县财政每年的拨款和各供水工程提取的维修费组成。

县级财政每年预算 10 万元资金作为农村供水维修费,并在年初拨入县级维修基金专户。以后每年按农村供水工程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各农村供水工程按水费收入的 5% 提取工程大修费。

农村供水工程大修费的筹集

(一)大修费提取的范围。凡县内国家投资的除县城以外的农村供水工程都必须计提维修费。

(二)计算方法。基金按实际收取的供水水费的 5% 计提,公式如下:

应提大修费 = 每立方米水价×实际供水量× 5% 。

(三)提取与缴存。

1.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直接从所收水费中提取。

2. 各工程提取的大修费每年缴纳一次,并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存入专户。

县财政拨入的年度维修费和各农村供水工程所交纳的维修费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县财政拨入的维修费,符合条件的工程经审批后均可使用;各供水单位原则上经县级批准后只能使用自己累计提取的维修费,不得未经县级批准使用或超额使用维修费。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取水、制水设施设备及输配水主管网等工程维修改造。从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为“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不提费、不使用,不交叉、不调剂”。新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在质保期内,非意外因素,不得动用工程的维修基金;未缴纳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的,不得安排和使用维修基金。

使用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维修改造的目的和内容,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根据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每次维修原则上县级维修基金给予 60% 的补助,其余在各农村供水工程提取的维修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原则上在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中列支。

经审查同意的项目,维修结束并经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验收合格后,供水单位凭报帐申请表、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竣工验收书等向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划拨资金。

对于紧急维修项目,可以电话或口头向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报批后可先行实施工程维修,再按实际核算费用,补办手续,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

为管理和使用好工程维修基金,每年 3 月中旬,县水利部门会同县审计部门要集中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上年度维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出检查报告,并抄送县政府和县财政部门。

对不能按时缴纳维修费的农村供水单位,核减该单位项目,同时不予下拨维修基金。

职责

(一) 供水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设施损毁,按“谁损毁、谁负责”的原则,其维修费用不得在维修基金中核报。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要严格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骗取维修基金,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奖 惩

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运行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利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破坏供水设施、偷水截水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造成水源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破坏水源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其负责治理污染的水源地,恢复水源地原状,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单位人员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以及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附 则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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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三

为确保实现公司20xx年安全目标,向公司承诺: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职责,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各项目标。xxx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特与总工程师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1、因安全技术不到位造成的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因安全技术不到位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3、因安全技术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因安全技术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5、因安全技术不到位造成的结构垮(坍)塌事故为零;

6、因安全技术不到位造成的.职业病为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技术负主要责任。

2、敦促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并监督组织实施的情况。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所管辖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履行情况。

4、组织或监督组织公司技术力量对公司内发生的事故进行安全、工艺、设备的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安全技术上的改进措施或工艺、设备技术的安全要求,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技术工作会议,为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行使建议或指导及审核、审定或批准的职责。

6、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7、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组织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开展设备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工作。

9、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公司应急救援与处置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进行编写和修订,并对预案及方案进行审核。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公司总经理签字:

总工程师签字:

日期:

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四

为加强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原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或水箱)、高位蓄水池(或水箱、水塔)、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档案。

(二)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人,并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卫生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定期组织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安全供水。

(六)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受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水质污染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排除污染,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七)接受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保证安全不间断供水,因设备维修、设施维护清洗等原因确需停水的,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按时恢复供水;因不可预防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

九、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备清洗消毒资质的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签订合同。

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在每次清洗消毒后一周内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建档备查,同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设施的水质监测,每年抽检二次。

十一、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管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业主或管理单位承担。

十二、违反本规定,城市供水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向社会供水的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各县(市)及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1.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开展了对全市中心城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通知。

2.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进行走访,下发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被管理单位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上墙,并进行复查。

3.督促各被检查单位开展二次供水知识,培训和常识教育,全面开展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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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五

用水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用水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若水价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按变动幅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径: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八、安全责任

3、临时用水,用方必须与自来水公司协调,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发的责任或罚款,必须由用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六

在冬季气温过低或冰雪天气极大影响县城正常供水,根据实际情况,由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报上级应急办,各抢险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成立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文荣毅任组长,各副经理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殊情况离开城区1天以上要书面向组长请假并明确其授权代理人。成立6组应急抢险小分队(每组5人以上)和管线巡查组(3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1)水厂部分:

3、针对冬季特点,合理调节水处理工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4、对水泵、泵房进行防腐保温处理,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5、24小时值班备勤,人员和设备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管网部分:

1、安装公司保证库房储备足够的抢修所需常用材料;

2、备好发电机、焊机、风镐、水泵等抢修必备设备;

3、展开拉网式普查,维护闸井、表井、阀门、确保大小管道安全畅通;

4、公司的4台抢修车必须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证抢修的需要。

(3)水表部分:

1、营业所保证在任何时间都能领到抢修所需常用材料;并保证足够的水表储备,满足各种可能出现的水表更换需求。

3、营业所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抢修或更换水表及时到位。

办公室和客服中心24小时负责各方面水表冻坏、水管冻裂和各种报漏信息,值班人员对受损地点、漏水状况和报告人电话等作好详细纪录,及时经信息反馈至分管副经理,重特大事件及时报告公司经理。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

一、二级抢修要有分管生产副经理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

供水管网抢修按公司对外服务时限承诺要求处置;水厂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水表冻坏要求在24小时内更换;用户进户水管的地面部分要求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进户水管的墙面部分要求在48小时内修复(如天气恶劣则待施工条件许可后开始施工)。

管网抢修时间超过24小时且停水范围较广的,由公司抢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用临时供水措施,通过开启消火栓或申请消防车免费为停水区居民送水等措施。

应急预案的终止应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和对供水的影响程度由抢险领导小组批准,由抢险小组组长宣布终止。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各部门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不畏困难、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3、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4、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分队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防冻抢险所需车辆、设备和材料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冬季供水防冻应急抢险处置完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出具处理总结报告及整理归档资料。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和结语。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电话记录、巡查记录、现场照片、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等。

护送。

4、后勤组切断一切电源。

5、疏散组和后勤组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

6、救护组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必要时联系110、120,采取抢救措施。

防范措施

1、各班组织好安全监督小组,选好小组长,要求各小组的学生互相监督,以使所有学生严格履行安全公约。

2、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水、火、电、交通、饮食、文化娱乐、迷信、赌博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救、自律安全意识,促使学生自觉遵守。

3、教育学生无家长带领不得外出游泳,严禁到深水塘、水库等深水处洗澡,雨天不外出。

4、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防险责任书》,明确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暴风雨天气要听从应急小组指挥,配合学校的应急预案,实施安全转移、护送学生的任务。

6、与周边村庄、小区联系,请他们帮助做好学生安全防险工作。

7、学校安排假期值班,随时了解假期的安全防险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对以上汛期安全管理目标,学校随时检查。属玩忽职受,措施不得力,导致汛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七

入夏以来,随着气温升高,城区供水迎来高峰期。市供水总公司坚持以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为重点,把今年夏季安全供水工作同加强行风建设和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精心组织,做到“三个加强”,确保夏季供水安全、优质、高效。

通过教育不断强化员工对夏季安全供水重要性认识,使员工清醒地认识到夏季安全供水工作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是公司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6月下旬公司召开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夏季安全供水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供水措施,会议强调指出各部门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必须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要比平时更多一份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全力做好全供水工作,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完善了《20xx年度夏季供水高峰期安全供水工作方案》,对安全供水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安全供水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入夏以来公司各部门积极行动,提前做好了高峰供水各项准备工作。各厂站加强对机电设备、净水设备、水池进行了全面的检修和保养,6月份完成了水厂滤池维护改造和滤砂更换,做到设备不带故障运转;管网科对全城的管网、阀门、消防栓进行全面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存在的隐患,确保供水管线畅通;生产调度科优化供水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生产,切实做好高、低峰时段的供水量和压力调节,保证管网水量、水压正常,同时提前做好了净水剂、消毒剂、维修配件等的储备和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供水执法队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水源污染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效促进水源污染治理;水质检测站严格执行三级水质检验制度,增加监测频率,严把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保卫科加大门卫的安全防范力度,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尤其是加强水源、水厂、高位水池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对外服务部门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及时解决用户用水故障,尤其是在踏勘、开户通水时间、抢修、维修等环节为用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公司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人员到岗到位,扎实落实措施,确保夏季安全供水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八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市区供水管网的压力平衡,减少和预防介水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河北省城市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办法》及《承德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经请示市政府,制定本办法。

一、凡市区内平地较高层建筑及高、偏、远区域市政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的,都要增建二次加压设施。今后在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平地较高层建筑及高、偏、远区域市政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的,必须同时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二、二次加压设施直接影响市场供水管理的压力平衡及居民饮用水的水质和水量,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或委托市自来水公司设计、施工。竣工后,由市自来水公司验收,取得市自来水公司颁发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应做好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日常的管理、维修工作或委托自来水公司承担代维服务。

三、负责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供水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采用的施工器材必须是由自来水公司认可的方可使用。

四、对本办法颁布前,各单位自行建设的二次加压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来水公司进行登记、注册,经审核后,由市自来水公司补发《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将强制停止使用。

五、根据《承德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为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由市自来水公司组织清洗、消毒队,负责每半年至少对市区内二次加压供水的`高、低位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一次,市自来水公司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市卫生防疫站负责清洗、消毒后的水质监测和供水卫生监督工作。

六、二次加压供水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抓好日常工作的管理,以保证市区正常供水,保证自来水水质达标。

七、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工程部主管管每月5日之前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将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志上。

(2)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机电维修人员专职负责。水泵房机电维修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3)每个水池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水池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水池应每隔4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5)清洗消毒水池时应提前两天通知公共事务部,由公务部通知有关用不着水部门和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2.水池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关可靠。

(3)水池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3.水池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4.水池清洗消毒程序

(1)排放水

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池进水阀,让水池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清洗消毒

清洗:铲出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

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池,排出消毒水溶液;

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5.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也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栓单位及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机电处主管安排人员送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6.记录存档

水池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完整、规范、清晰地把情史记录在《水池清洗消毒记录表》内,并于每次小区全部水池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由水泵房组长把记录整理成册交机电处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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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九

一、加大教育整顿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和市局提出的木材检查站“三严四规范”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加快木材检查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站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根据县局安排,我们结合“三严四规范”教育整顿活动,加大教育整顿力度,在基层木材检查站继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以“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纪律”三整顿要求和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按照xx局长在专项教育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部署,我们首先是组织检查站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其次是深入到各基层木材检查站找人谈心问话,开展民主生活会,以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为主题开展大讨论,从而使思想上彻底扭转过去那种贪图一时利益不顾大局的错误的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三是以县局和县检察院七月二十二日举办的法制讲座作为主题,在检查站中开展正面警视教育,并落实县局“一案一整改”实施方案。四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勤政廉洁的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意识,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五是认真抓好检查站队伍的学习培训,平时要求木材检查人员以自学为主学习林业政策、林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今年我站还组织了两次较大集中学习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率达到99。

二、加强组织纪律整顿,净化执法环境

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基层检查站的组织纪律整顿,今年上半年,通过对各基层检查站的几次突击检查,发现部分检查人员存在纪律松懈,思想意识淡薄,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不遵守上班制度、漏岗脱岗、检查不按规定执行,不够认真,尤其是对集装箱车辆、不按规定查处等违纪现象,为此我们专门到各站进行了一次专项整顿。通过检查工作考勤、扣除岗位工资、待岗检查等措施及时给他们敲响警钟、端正态度。我们还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流量登记,值班人员实行实名制的登记制度。纠正了检查站出现的货未到而放行先到的错误作法。

三、加强木材检查执法监督,规范木材运输管理行为

认真做好了各项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基层检查站每天的木材流量查询工作,及时掌握每天的木材运输证办理情况,全面了解各基层站每天的工作情况。自从我县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加大了定期、不定期的到站里、站前、站后进行明查喑访力度,并会同森林公安、林业稽查队对基层木材检查站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检查站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三严四规范”的具体要求,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做好服务承诺,转变木材检查站林业执法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在岗有作为,严格按照《xx县林业局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规定逐项落实,对每起案件都认真细致,在工作中实行错案追究制,并要求各基层检查站每月至少上报规范的案卷5-8份。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把木材运输关行为。

今年,我县开始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无证、伪装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县局对《xx县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规定对无证运输木材行为的处罚,按照所运输木材的市场价格的三倍加以处罚,规定出台后,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分子,无证运输木材行为也得到了的遏制。今年下半年我们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违法运输木材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十多起违章运输木材行为,对立案查处的违法运输行为,不但要严厉打击,并要追溯源头,彻查到底,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了对外省、外县途经本县资源的管理,执行上站把关验证,履行管理程序,通电下站,下站核实查证登记的做法。一年来,通过全体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县的木材运输秩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基本杜绝了无证运输木材现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各站征收罚没收入为xxxx万元,查处违法运输林业行政案件34起,移送查处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五、存在的问题

1、对各基层木材检查站及护林岗的管理时松时紧,不够严格,特别是放松了对个别边远护林岗的管理,以至于个别护林岗出现了长时间脱岗的现象。

2、仍然有个别检查站员存在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不够规范,对违章运输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随意性较大。有的检查站员在处理案件时怕得罪人,思想保守,缺乏正义感。

3、对档案管理不够严谨,案卷制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财政所工作会议记录 春节供水单位安全通知优选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不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的安全、正常,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市中从事城市供水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城市供水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企业系指专门从事向社会供水的企业和其他向社会供水的企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系指供水企业的设施水平、供水的水质、管网水压、企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等。

(一)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城市供水企业;

(四)私营城市供水企业;

(五)需要办理资质审查的其他城市供水企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企业的内城市供水企业资这理工作。

日综合供水能力在所不惜1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万立方米)企业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发证;也可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建设部核准并发证。 日综合供水能力不足球100万立方米企业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发证;也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委托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并发证,报建设部备案。

第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一)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申请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 新建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顿,整顿后经审查仍不合格的,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供水试运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城市供水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做好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供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睡标准的要求。城市供水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遗失《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必须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城市供水企业试运行证书》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作废。分立合并后的供水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变更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当在更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在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企业上一年生产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资质审批部门。供水企业资质每五年一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规定复审年份的三月底之前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复审。经复审合格者,换发资质证书;经复审不合格者,注销资质证书,并责令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一)不按本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的';

(二)申请资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不按本规定申请办理资质注销或变更登记的。

第二十条 新建企业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试运行证书》向社会供水的,由企业所在地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万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颁发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供水企业,经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限期整顿后资质审查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下一级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和集镇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 供水企业卫生制度  

4、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否则,接-班人不得接-班。

二 饮水卫生制度 

6、管水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

三 供水管理制度 

6、供水企业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供水企业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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