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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支取服务须知
住房公积金自动转帐支取服务,职工办理一次即可在有效期内(3—5年)通过自动转帐实现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偿还购房贷款、建房、翻建和大修理住房支取,由承办银行自动把资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帐户,但前提必须是符合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支取服务流程:职工本人向承办银行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支取总额和支取有效时间——承办银行按“自动转账支取签约申请表”的内容办理。
(一)申请人到承办银行办理签约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承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支取签约申请表”(以下简称“签约表”)一式三联;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支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5.申请人指定转入资金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除外); 6.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资料,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支取审核手续须知》要求提供。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根据承办银行转交的资料进行审核。1.根据“签约表”审核申请人自动转账支取的有效期(3—5年);
2.按申请人当前月缴存额核定有效时间内可支取额[即:职工申请当月的月缴存额×自动转帐支取有效期(月)]。
3.当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销户、达到有效期结束、或在有效时间内支取已达最高支取额度时,自动转账支取即告终止。
(三)申请人到承办银行办理签约、自动转账支取手续。完成后,承办银行每半年自动转账一次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内。一期(3—5年)自动转帐支取结束后,职工可继续申请下一期自动转帐支取。
(四)申请人如要求终止自动转帐支取服务,需到承办银行办理签约、取消自动转帐支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根据承办银行转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注:开办自动转帐支取服务,必须是承办银行建立并开通住房公积金自动转帐系统。建设银行、顺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建立并开通该自动转帐系统,在其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可向按上述手续申报自动转帐支取服务。
2007年9月30日 2008年4月3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