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文化广场舞台灯光音响管理办法09[1].3.1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心舞台灯光音响”。
三亚市文化广场舞台灯光音响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文化广场专用舞台灯光音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保障我市广场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该设备属于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财产,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造册登记工作。
2、该设备主要用于三亚市级(指市委市政府主办或承办的)文化广场大型演出活动及主管部门举办的文化下乡演出活动。活动设备的使用应于七天前由主管部门备案安排。
3、设备及其部件不得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用,如使用于第二款规定之外的活动需于七天前报主管部门审批。此款活动设备的使用和审批应服从于第二款规定之大局。
4、设备要存放于专用的仓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仓库要具有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要设有仓库专职管理人员,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设备在出库时要填写好出库清单,轻搬慢放,保证运送途中的器材安全,停放安装于活动现场时要有专人看管器材,防止丢失。同时,要做好重要部件的防晒防淋工作。
6、设备使用后要及时装箱入库,清点物品,填写入库清单,入库设备摆放整齐。
7、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损失物品种类、部件、数量等情况及原因。
8、管理专业人员(指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9、设备的维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维修费用从设备维护经费中支付。
10、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灯光师、音响师、电工)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职称,并熟记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使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11、被委托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按以上规定事项执行,如因违规使用或操作造成损失,则应负赔偿责任。
12、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属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