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代理相关问题解释_就业中的人事代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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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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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25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辽宁省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事指南

一、首次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1、双方核对本人档案;

2、阅读《人事代理合同》内容;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二、续签《人事代理合同》

1、提交原《人事代理合同》;

2、按规定交纳人事代理费;

3、续签《人事代理合同》;

三、交人事代理费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开具《交款通知书》;

3、按规定到财务部交费;

四、提取毕业生档案

1、交回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提供提取档案的凭证(调档函);

3、办理提档手续及提档;

五、借阅毕业生档案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借阅部门介绍信及本人现场写的借档申请;

4、办借档手续;

六、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网上确认已批复;

2、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本人身份证;

3、代他人领取的,提供带领人身份证和专业证书人的身份证或复印件;

4、领取人签字;

七、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1、必须具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种条件;

2、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3、在我处领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

4、将填好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和相关的论文、业绩、证书等材料,报到本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主管部门;

八、开具流动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介绍信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必须是已经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

3、档案转出者(已解除《人事代理合同》),需提供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含工资确定项)复印件。

九、出具出国政审材料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提供本人出国审批件中所需“政审”页;

十、出具存档证明、失业证明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提供所需单位的介绍信或本人现场写的申请书;

十一、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街道婚育情况证明;

十二、出具成绩单及考研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提供考研学校的介绍信;

十三、出具政治表现(含“

六、四”、“法轮功”等)材料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提供所需单位的介绍信;

十四、增加档案材料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提供拟增加的材料;

十五、机要寄发毕业生档案

1、办理提档手续;

2、提供接收档案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

3、交邮寄费20元;

4、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办理;

十六、交党费

1、毕业生党员党费标准5元/月;

2、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十七、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前向中心毕业生处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个人总结、单位鉴定、两份思想汇报;

2、本人事先与支部联系,电话:22515625;

十八、参加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申请入党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及时提交“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3、适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表格;

4、适时填写“ 入党志愿书”;

十九、应届中专毕业生落沈阳市户口

1、提供由我处开具的《报到证》;

2、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

3、提供落户派出所名称;

二十、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沈阳市户口

按辽人发[2005]162号文件办理,详见《高校毕业生在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及要求》;

二十一、中专毕业生落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1、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2、提供本人落户申请;

3、签订《入户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合同》;

4、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后交回本人户口页;

5、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不为新出生儿童落户;

二十二、借集体户口本人页、户主页

1、提供本人的《入户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合同》;

2、本人申请;

3、借集体户口主页及户主页各交100元押金;

二十三、退集体户口抵押金

1、退回《入户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合同》;

2、退回原交费收据;

3、经办人、处长、办公室主任签字;

4、财务部退款;

二十四、补发《报到证》

1、提供《报到证》下联或毕业生档案(密封);

2、本人书面申请;

3、只限三年内毕业生;

二十五、省属中专、市属中专省分专业毕业生省内就业

1、提供由我处开具的原《报到证》;

2、提供接收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接收函》;

二十六、省属中专、市属中专省分专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1、提供由我处开具的原《报到证》;

2、提供接收地省级(放权省可出具市或县级)人事部门开具的《接收函》;

二十七、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异地就业

1、提供由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报到证》或介绍信;

2、提供毕业生本人档案(密封);

3、省内提供接收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接收函》;

4、外省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省级(放权省为市或县级)人事部门开具的《接收函》;

二十八、外省中专毕业生来辽宁就业

1、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权力下放的市可为区、县级);

2、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报到证》或介绍信;

3、毕业生档案(密封;)

4、无单位接收的,一律派遣到上学前户口所在地;

(上学前非辽宁籍,毕业后辽宁无工作单位的,一律不接收)

二十九、出具“*”期间毕业生毕业证明

1、只接待单位组织来人并持有介绍信;

2、提供毕业生本人档案(密封);

十、其他有关问题详见具体政策、程序及要求,主要有:

1、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

2、各类毕业生转正定级、确定专业技术职称:

3、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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