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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第 1 6期
蒲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治理企业三乱 服务企业发展
根据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围绕我县转型跨越、率先发展工作大局,我县纪委、监察局成立治理企业三乱、服务企业发展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检查审批单》《检查登记单》、《接受检查登记单》、《企业诉求单》“四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服务企业发展。
凡具有法定检查权、处罚权、收费权的单位(部门)需要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设定每月20日后到月底为检查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到企业。在检查前一周填写《检查审批单》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到县纪委、监察局申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煤炭、安监等部门日常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应在年初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执行,检查情况在每月月底前到优发办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或企业管理单位到企业检查、收费时,必须出示检查审批单,并如实填写《检查登记单》,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姓名、职务,检查时间,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处理情况,本次检查消费情况。《检查登记单》存放于企业,每月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
接受检查的企业必须查验检查审批单,并把来企检查的单位、时间、内容、结果及接待情况(包括宴请、住宿、车辆、燃油、馈赠和其他消费)等内容如实填写到企业的《接受检查登记单》。此外,行政执法部门或企业管理单位通知企业管理人员到县城接受检查,有关情况如实填写到企业的《接受检查登记单》
企业可以通过填写《企业诉求单》,及时反映生产、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寻求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给予支持和帮助。
通过有效实行“四单”制度,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和企业管理单位,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为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