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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上半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鄞人﹝2007﹞19号)、甬鄞党〔2008〕1号、甬鄞党〔2011〕1号和鄞政办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发放2011年上半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10日――6月24日
二、申报地址
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14楼1423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和标准
根据甬鄞党〔2011〕1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享受补助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类人才明确为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对引进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才每月工作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来的300元调整为500元。
另据鄞政办发〔2011〕20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企业柔性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在区内企业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参照下列正式引进的同类人员享受人才津贴。
正式引进在我区企业(除国有)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以上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本次人才津贴享受月份为2011年1-6月,具体标准分别为: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8000元;
(二)国内知名专家(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每人每月4000元;
(三)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每人每月1500元;
(四)40周岁以下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五)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须持证6个月以上);
(六)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
(八)5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每月300元(须持证6个月以上);
(九)2007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每人每月100元。
四、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首次申报须提供材料
1、《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新增人员汇总表》(同时提供EXECL电子版);
2、《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报所属乡镇街道盖章);
3、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
⑴技师类人才:技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其他人才: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⑶柔性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未缴纳社保还需提供个税完税证明);
4、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⑴ 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技师类、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⑵ 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企业再次申报须提供材料
1、续报人员:提供《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续报人员)汇总表》及《终(中)止发放人员汇总表》EXECL电子版(不再上报纸质表格),如企业未在申报时间内上报电子表格,将被视作中止发放;
2、如有新增人员:需提供首次申报提供材料中前4项所列全部材料。
五、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持相关资料,在申报期限内报所在地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工办(工贸科),经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初审后,加盖公章,并填报《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新增人员)》,于申报时间结束后将企业上报纸质资料、EXECL电子版及汇总的新增人员电子表格一并上报。
(二)企业上报电子表格时,请将新增人员与续报人员分别汇总上报,邮件发送主题统一为:所属镇乡(街道)名称-企业名称-人才津贴(新增)或(续报),例如:石矸-雅戈尔集团-人才津贴(新增)或(续报)。
(三)电子表格报送邮箱:yzrc5423@163.COM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7525423
联系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14楼142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