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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录入:cpp p关于印发《烟台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
二○○六年三月二日
烟台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导则》、市建设局制定了《烟台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认真贯彻执行。:《烟台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1 基本规定
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建设部《工督工作导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施工图设计文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监督机构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方式;突出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它涉及结关键部位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当设置质量监督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重点是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等4 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抽测,监督人员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 道路工程
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路基:
1.1.1 土石方的压实度及灰土处理的含灰量;1.1.2 弯沉值;
1.1.3 加州承载比试验记录;1.1.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查记录。
.2基层:
1.2.1 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报告、混合料配合比;1.2.2 压实度;
1.2.3 弯沉值;1.2.4 强度; 1.2.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查记录。
.3面层:
.3.1 沥青砼、水泥砼、水泥砼面层伸缩缝填料以及土工织物材料出厂合格证、检进场验收记录、沥青砼、水泥砼配合比;
.3.2 压实度;.3.3 弯沉值;.3.4 宽度、中心高程、横坡、平整度、厚度、纵横顺度;
.3.5 水泥砼面层伸缩缝填充料密实饱满度;.3.6 抗滑性能;.3.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查记录、沥青砼测温记录;
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1 路床宽度、中心高程、横坡、平整度、轴线位置;
.2 基层宽度、中心高程、横坡、平整度、厚度、轴线位置;
.3 人行道、侧平石、收水井、检查井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4 人行道强度、平整度、高程、横坡,侧平石几何尺寸、顶面高程、直顺度,收水井与路面的高差;.5 附属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查记录。
.6 道路绿化苗木进场检验报告;
.7 道路绿化穴、槽、树池的尺寸;
监督抽测的项目宜包括: 1 道路压实度与弯沉值、含灰量;结构层厚度与强度;3 道路几何尺寸;4 混凝土预制构件强度;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其它需要检测的项目。桥梁工程
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内容进行重点抽查:桩基础: 1.1 桩基施工方案及方案审批;
1.2 预制桩的产品合格证和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1.3 预制桩接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1.4 灌注桩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1.5 桩基成孔质量、钢筋笼质量、桩位、柱径;
1.6 桩基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7 混凝土强度及评定(含同条件养护);
1.8 桩基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报告;
1.9 桩基础质量验收记录。现浇混凝土结构:
2.1 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方案支架模板等专项方案;
2.2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2.3 钢筋制作、成型、安装质量;
2.4 混凝土配合比、强度及评定、弹性模量;
2.5 现浇混凝土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 装配式结构
3.1 吊装方案及审批;
3.2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3.3 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4 吊装记录;
3.5 节点处理;
3.6 装配式结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砌体结构
4.1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砂浆配合比、增加砂
4.2 砌体结构整体质量检查、砂浆强度等级、砂浆饱满度、灰缝接搓处理。钢结构
5.1 钢结构桥梁主体施工方案及审批;
5.2 原材料(钢材、焊接材料、高强螺栓、防腐涂料)和半成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记录、复试报告;
5.3 钢结构焊接质量; 5.4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厂家试验报告和安装前复验报告;
5.5 高强螺栓扭矩系数复验报告;
5.6 焊缝探伤报告、焊接工艺评定;
5.7 构件安装记录和现场安装质量;
5.8 钢结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预应力
6.1 预应力张拉专项方案及方案审批;
6.2 原材料、成品(预应力筋、锚具、夹片、波纹管)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复试报告;
6.3 千斤顶校验报告;
6.4 张拉设备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6.5 预应力张拉应力值、伸长量、每端滑移量、滑丝量、张拉记录;
6.6 孔道压浆配合比、试块强度、压浆记录其他
7.1 支座、伸缩装置、防水层涂料、排水系统、通风孔等成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记录、复试报告; 7.2 桥台后填土压实质量;
7.3 伸缩缝宽度、平整度、外观质量;
7.4 桥面沥青混凝土要求按照道路有关规定检查;大中型桥梁、新型结构桥梁、曾出现过质量事故(问题)的桥梁成桥鉴定的动、评估报告;
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验收记录;桥面铺装层钢筋网片质量、铺装层厚度、平整度、砌体结构砂浆饱满度;桥面防水层施工质量;沉降缝设置宽度、垂直度;栏杆安装质量;泄水孔设置情况;钢结构涂装质量检验记录和涂装外观质量;桥梁总体线形、外观质量。
监督抽测的项目宜包括:混凝土结构强度; 2 钢筋数量、位置、连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预应力材料性能;支座性能;整体与部位的几何尺寸;钢结构防腐层厚度、焊缝等级;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隧道工程
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地基处理与桩基、基坑支护结构、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1.1 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的施工方案;
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地基处理的施工记录和施工质量 地基处理效果的检测报告。
1.2 桩基础:
桩基施工方案及方案审批;
预制桩的产品合格证和验收记录;
预制桩接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灌注桩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桩基成孔质量、钢筋笼质量、桩位;
桩基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混凝土强度及评定;
桩基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报告;
桩基础质量验收记录。
1.3 基坑支护结构
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及审批,如为深基坑支护,应有专家论证意见;
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质量; 基坑支护效果的检(监)测报告。
1.4 主体结构
1.4.1 盾构法施工
原材料、盾构设备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工作竖井后座结构尺寸、强度和刚度,基座导轨高程,轨距及中线位置等;
盾构组装质量,中线位置、高程控制质量;
管片制作、拼装质量(含防水质量);
壁后注浆质量;
1.4.2 矿山法施工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隧道开挖方法及质量;
初期支护质量:钢筋格栅加工安装质量、喷锚支护质量等;
防水层铺贴质量;
二次钢筋混凝土衬砌质量:钢筋焊接安装质量、施工缝与沉降缝等细部构造防水施混凝土衬砌厚度、外观及强度质量; 1.4.3 盖挖法、明挖法施工
原材料、钢结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钢筋制作与安装、连接(机械连接、焊接、绑扎)件检测报告和施工质量;
板制作与安装质量和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混凝土配合比及计量情况;
混凝土浇注记录;
混凝土抗压强度及评定;
混凝土抗渗等级检测报告;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
防水层施工质量、施工缝与沉降缝等细部构造防水施工质量;
回填质量(包括厚度和压实度)。基坑开挖与支护、混凝土、钢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盾构管片安装、横向联结构防水、隧道抗渗堵漏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2.1 地基处理验收记录、桩基质量验收记录、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记录、基坑验收记2.2 钢筋加工与连接验收记录、钢筋成型与安装验收记录; 2.3 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4 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2.5 盾构管片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2.6 地下防水质量验收记录;
2.7 抗渗堵漏质量验收记录。预制管片的单块检漏检测报告和水平拼装验收记录;基坑位移、地面沉降、隧道轴线、结构限界等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影响要指标:
4.1 基坑监测记录;
4.2 地面、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3 隧道轴线测量放样记录与复测记录;
4.4 结构限界测量记录;
4.5 道路面层平整度、压实度、抗滑性能。
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1 设备安装 1.1 电气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含3C认证证书)、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电管的安装质量;
导线规格和连接;
配电箱、盘安装;
电气保护接地和避雷接地;
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 通风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
风机安装质量;
调试记录与风速、风量等测试报告;
通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 给排水设备
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 主要阀门、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安装质量(钢管、铸铁管、混凝土管、硬聚氯乙烯管)与管沟施工质量;
设备及附件安装质量;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电机水泵使用功能检验;
管道、管沟的标高、位置、坡度;
管道的固定与防腐处理;
给排水工程验收记录。
1.4 自动化控制与监控设备
原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含3C认证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调试记录和测试记录;
监控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 消防与报警设备
原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含3C认证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调试记录和测试记录;
消防主管部门专项验收文件。1.6 照明设备
原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含3C认证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调试记录和验收记录;
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照度检测报告。内部装饰
原材料产品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吊杆和龙骨的设置间距、数量和规格尺寸;
防火处理;
警示标志条与检修通道门框安装质量;
饰面板、饰面砖安装质量;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外观质量
饰面板外观质量;
路面外观质量; 防火层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净空、净宽、路面宽度、检修通道门尺寸、设备柜门尺寸)
监督抽测的项目宜包括:衬砌混凝土强度。衬砌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管片拼装质量:
管片拼装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密封条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粘结牢固,平整,防水垫圈无遗漏;
螺栓质量及拧紧度符合设计要求;
衬砌环直径椭圆度;
隧道圆环平面位置;
隧道圆环高程;
相邻管片的径向错台;
相邻环片环面错台;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路基基层及面层的中线高程、压实度、强度、平整度。5 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给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1 地基与基础工程
1.1.1 施工方案及审批;
1.1.2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1.1.3 天然地基验槽记录、人工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报告及回填密实度试验报告;
1.1.4 桩基成孔、钢筋笼质量、桩位及混凝土强度、桩长、桩径;
1.1.5 桩基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桩基检测报告;
1.1.6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文件。
1.2 给水、污水处理构筑物
1.2.1 施工方案及审批;
1.2.2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1.2.3 钢筋加工、成型、安装质量;
1.2.4 混凝土试配报告,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同条件养护试验报告;
1.2.5 池体构筑物满水试验报告、池体构筑物沉降观测检测报告;
1.2.6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2.7 给水、污水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文件。
1.3 预应力、钢结构、消化池、沼气罐等特殊工程
1.3.1 原材料(预应力钢筋、钢材、连接材料、焊接材料、涂料)合格证书、检验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1.3.2 预应力张拉施工质量及资料;
1.3.3 钢结构工程验收文件;
1.3.4 消化池保温、防腐(特别是顶部内衬防腐处理);
1.3.5 消化池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
1.3.6 沼气罐沉降观测;
1.3.7 沼气罐焊缝质量、无损探伤检测;
1.3.8 沼气罐气密性试验; 1.3.9 调试记录。
1.4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4.1 机电设备的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运行及保养手册、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进场开箱验收记录;
1.4.2 设备运行单机调试,联动调试;
1.4.3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文件。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2.1 基坑施工平面、开挖断面、基底标高及其他高程测量;
2.2 构筑物、建筑物施工平面、高程测量;
2.3 构筑物、建筑物模板支撑质量及验收记录;
2.4 建筑物、构筑物的净空、净高、柱间距等几何尺寸;
2.5 混凝土施工缝的设置、处理,各种预留孔洞、套管、堰口、安装铁件平面定位、量;
2.6 建筑物楼地面、外墙平整度、平直度;
2.7 建筑物、构筑物外观质量;
2.8 钢结构安装前的测量定位,支承面、地脚螺栓的校验; 2.9 钢结构安装与校正、连接与固定质量;
2.10 钢结构的连接和涂装防腐质量;
2.11 沼气罐安装预埋件的偏差控制;
2.12 沼气罐安装罐底局部水平度、罐壁垂直度、壁板局部凹凸度;
2.13 沼气罐安装浮顶升降平稳,导向机构、密封装置无卡涩现象;
2.14 沼气罐防腐质量;
2.15 设备基础定位、标高及几何尺寸;
2.16 设备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及稳固度;
.2.17 设备接管、接线的合理性和美观性及设备支架牢固度。
.3 监督抽测的项目宜包括:
3.1 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
3.2 钢筋探测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3 消化池保温、防腐及严密性检测;
3.4 沼气罐的焊缝、防腐及气密性检测;
3.5 机电设备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及稳固度、同心度; 3.6 机电设备运行电流、电压、转速、稳升、振动及噪音测试;
3.7 水泵流量、扬程,风机的风量、风压等技术性能检测。
排水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1 施工方案及审批;
1.2 原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1.3 沟槽开挖后的验槽;
1.4 管道基础质量;
1.5 功能性试验(闭水试验);
1.6 沟槽回填密实度试验;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2.1 管道垫层;
2.2 管道工程的测量放线,平面定位和高程定位;
2.3 沟槽土质、开挖深度和坡度对边坡的稳定和安全的影响;
2.4 沟槽降水、排水及雨季边坡的护坡工作; 2.5 管道的轴线与高程(坡度)及管道接口质量;
2.6 检查井的砌筑粉刷质量,井内辅助设施,井盖高度与道路面层的统一性。监督抽测的项目宜包括:
3.1 管材检测;
3.2 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
3.3 砂浆强度、砖强度;
3.4 钢筋探测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5 管道闭水试验。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
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内容进行重点抽查:施工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及成品(管材、阀门、水泵等)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3 沟槽开挖后的验槽;管道基础质量;管道的连接(丝接、粘接、热熔、焊接、法兰、承插接口)质量;管道支架、支墩或后背质量;管道防腐(材质性能、厚度、粘结力、卫生性)质量;埋地钢管阴极保护、燃气、热力钢管焊缝探伤;功能性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沟槽回填密实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管道工程的测量放线,平面定位和高程定位;沟槽土质、开挖深度和坡度对边坡的稳定和安全的影响;沟槽降水、排水及雨季边坡的护坡工作;阀门井的砌筑及内外粉刷质量,井盖高度与道路面层的统一性;清洁性试验记录(管道吹扫、冲洗)、消毒; 6 管道系统中设备绝缘接地;管道系统通水运行调试。
监督抽测的项目宜包括:管材检测;管道连接;管道防腐的质量(材质、厚度、粘结力、检漏);混凝土的抗压、抗渗强度(含同条件养护);钢筋探测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垃圾处理工程
垃圾填埋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1 防渗膜铺设工程
1.1.1 垃圾填埋区基础平整度、压实度、土质情况及外观质量; 1.1.2 膨润土铺设厚度;
1.1.3 防渗膜铺设平整度、热融焊接质量;
1.1.4 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查记录、复试报告;
1.1.5 施工试验资料(焊接抗拉强度、焊缝充气法检查、基础压实度比及膨润土配透系数、压实度等);
1.1.6 隐蔽验收报验资料;
1.2 渗沥液导流系统
1.2.1 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查记录、复试报告;
1.2.2 施工试验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如回填土压实度、无损检测试验、管强度密性试验等);
1.2.3 隐蔽验收报验资料;
1.2.4 测量报验资料;
1.2.5 混凝土、砂浆强度及相关施工工序的评定资料。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2.1垃圾填埋区基础中心高程、轴线、宽度、长度;
2.2土工布铺设质量:搭接尺寸、平整度及其隐蔽验收; 2.3沟槽:槽底高程、宽度、边坡及槽底土质情况;
2.4复合管材:位移、管内底高程、相邻管内底错口、热融焊接质量;
2.5回填:材料的外观质量、厚度、平整度、压实度。监督抽测的项目宜包括:
3.1渗滤液防渗膜厚度、搭接宽度;
3.2热融焊接质量检查:焊缝抗拉强度、密封性检测(充气试验)。
垃圾焚烧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1 混凝土主体工程
1.1.1 钢筋加工连接与钢筋成型安装质量;
1.1.2 现浇混凝土质量:抗压强度、抗渗性能;1.1.3 防水层铺贴质量;
1.1.4 原材料(包括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进场检查记录、复试报告;
1.1.5 施工试验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钢筋连接、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强度试及接地装置检测调试记录、地基承载力检测、除尘、尾气处理装置严密性试验及水满防雷装置接地电阻检测调试记录等); 1.1.6 隐蔽验收报验资料;
1.1.7 测量报验及主体沉降观测资料;
1.1.8 混凝土强度及相关施工工序的评定资料。
1.2 钢结构工程
桥梁部分钢结构有关规定检查。
1.3 管线工程
管道工程部分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2.1 混凝土主体工程
2.1.1 基底中心高程、轴线、宽度、长度、土质情况等;2.1.2 模板加工与安装:尺寸、稳定性、刚度、预埋件位置、预埋件外观质量等;2.1.3 现浇混凝土:长度、宽度、厚度、平整度、垂直度、外观质量及缺陷处理等。
2.2 钢结构工程
桥梁部分钢结构有关规定检查。
2.3 管线工程 管道工程部分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抽测的项目宜包括:
3.1 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3.2 主体受力钢筋的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3 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
3.4 钢管管线焊缝探伤检测;
3.5 管网系统的相关严密性检测试验(水压试验);
3.6 管道防腐层厚度与粘接力;
3.7 管道外防腐层检漏;
3.8 接地电阻检测;
3.9 系统设备的联动试验;
3.10 其他需检测的项目。城市照明工程
监督机构应当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内容进行重点抽查:照明灯具基础:
1.1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1.2 灯杆基础位置、灯杆基础坑开挖尺寸、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基础顶面标高等;
1.3 浇筑混凝土的模板质量;
1.4 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的长度、地脚螺栓数量等;
1.5 基坑回填压实度;
1.6 灯杆根部混凝土结面质量(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
1.7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缆及电缆埋设:
2.1 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等;
2.2 电缆型号、标志牌设置;
2.3 电缆接头质量;
2.4 电缆管、电缆保护管质量;
2.5 电缆沟回填质量、电缆埋设深度、电缆直埋敷设保护板质量; 2.6 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外观质量、电缆直线段标志等;
2.7 机械敷设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
2.8 电缆接头和终端头质量、电缆芯线压接机械强度;
2.9 电缆保护管质量;
2.10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时净距控制;
2.11 电缆管管道的承压强度、工作井设置安装质量;
2.12 电缆在敷设前绝缘电阻测量;
2.13 电缆线路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灯杆及固定灯架:
3.1 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进场验收记录及安装图纸等;
3.2 钢灯杆、钢灯架及其附件热镀锌处理、油漆涂层质量;
3.3 灯杆位置、高度、垂直度、灯杆外观质量;
3.4 灯架长度、固定连接质量;
3.5 检查验收记录。4 漏电保护:
4.1 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防直接触摸保护装置;
4.2 接地线规格、防腐、连接质量,固定螺栓质量;
4.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质量;
4.4 工频接地电阻值等测试记录、检查验收记录。视觉环境与眩光控制:
5.1 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等评价指标的5.2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5.3 照明诱导性控制;
5.4 照明现场检测记录;
5.5 检查验收记录。路灯安装工程验收文件。
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电缆:参照8.1.2.1、8.1.2.2、8.1.2.3、8.1.2.4。2 灯杆、灯座、灯具:
2.1 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等;
2.2 灯杆、灯座外观质量;
2.3 灯具位置、安装质量;
2.4 灯具抽样进行的温升和光学性能等测试报告;
2.5 相关试验记录;
2.6 安装记录、检查验收记录。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3.1 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进录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2 箱式变电站基础质量;
3.3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质量;
3.4 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等;
3.5 相关试验报告。配电与控制装置: 4.1 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进录、备品备件清单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2 配电室设备基础和构架等质量;
4.3 配电柜、箱、盘的固定及接地质量以及配电柜、箱、盘内所装电器元件安装质4.4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质量;
4.5 安装记录;
4.6 调试试验记录、检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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