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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绩效考评细则
一、安全稳定(2分)
1、群体性事件(1分)。无因本单位执法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1起扣1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2、单位内部安全(1分)。本单位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每次扣5分;发生因本单位原因的火灾、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枪支被盗、丢失的,每起扣20分;涉密载体发生泄密事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案件案情及侦查手段等工作秘密泄露事件的,每起扣1-3分;发生警用器械、案卷、公文、扣押物品、赃款赃物、公章、电脑、机动车等重要物品被盗、丢失等,每起扣2分。以上各项扣分不封顶。
二、基本任务(68分)
3、侦查破案(8分)。如实立案,立案不实(3分),有案不立、有案不报表,每发现1起扣1分;立案不及时(非疑难案件未在7日内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的)每起扣0.2分;破获年内刑事案件不少于30起(5分),完成基本指导数,每超一起加0.1分,未完成指导数的50%扣10分,5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至10分止,在完成年内破案指导数后,每破获一起年内两抢一盗案件加0.1分;破盗、抢、骗串案(每串10起以上)每破一串加1分。破获分局、市局、省公安厅、公安部督办案件或专案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4、追捕逃犯(6分)。对自办案件在侦查终结的同时,将未归案逃犯情况报法制科登记,经审核符合上网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上网手续。每少登记一名逃犯扣0.5分。抓获外县市立案的逃犯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算成绩,并每人次扣0.2分(以刑警大队通报为准)。以上各项扣至5分止。抓获本年网上逃反每抓获一名加0.5 分,抓获历年网上逃反或省内网上逃犯每名加1分,抓获命案网上逃犯或外省网上逃犯每名加2分,此项加分不封顶。抓获的逃犯未在7天内将逃犯指纹编号报刑警大队撤网的,不计追逃成绩。
5、打击处理(4分)。刑事拘留不少于12人,完成基本指导
数,每超额完成1人加1分,未完成指导数的50%扣20分,5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至20分止。在完成刑事拘留指导数后,每刑拘两抢一盗人员加1分。
6、查处治安案件(20分)。年内人均查处治安案件4起,少一起扣(0.2分)扣到10分止。超一起加(0.1分)加到3分止。
7、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和民爆物品、枪支弹药、金融单位等管理(4分)。对全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及涉及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单位、从业人员底数清、情况明,逐家登记建档,档案规范整齐,及时进行检查、落实和增删改工作,并按要求录入微机。单位和从业人员底数不清各扣0.5分;未如实登记建档每少一处扣0.5分;档案装订不规范,每份扣0.2分;不及时进行增、删、改每发现一处扣0.2分;不按要求录入微机每一处扣0.2分。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每项扣0.5分。以上扣至5分止。
8、安全检查(3分)。督促、指导基层派出所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涉枪单位建立完善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指导、检查金融等内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发现违反规定批供民爆物品一次扣1分;因监管不力导致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每起扣5分。以上各项扣分不封顶。每月对涉枪、涉毒、涉爆单位不少于一次检查,少一次扣0.2分;每季度对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不少于一次检查,每少一家检查扣0.2分。以上检查均须有检查情况通报。全年办理涉枪涉爆刑案一起加1分,行政案件加0.5分。查处一起“黄、赌、毒”刑事案件加0.5分,有影响的治安案件加0.2分。
9、抓好旅店业、出租屋、留宿洗浴场所登记管理系统建设工作(3分)。确保全区所有旅店业安装使用住宿管理系统并正常运行,所有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实施“三配套”措施并正常运行(2分)。抽查5家,每发现1家未按要求运行扣1分。全年办理查处旅馆和出租屋不按规定登记案件不少于24起(纳入年终案件总数统计)(3分),每少一起扣0.3分,多一起加0。2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性的旅馆监控、登记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查行动安排记录和战果通报),每少一次扣0.5分,以上扣至10分止。通过旅店业信息系统和出租屋管理抓获逃犯一个加1分,抓获稳控对象加0。5分。
10、治安耳目信息员建设(2分)。每个民警(不含内勤)物建使用好3名以上治安耳目,有若干名信息员。治安耳目、信息员布建合理,发挥作用良好,耳目和信息员物建工作不落实、布建不合理、不起作用各扣0.5分)。
11、消防管理(2分)。每月对重点行业场所单位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少检一家扣0.2分,扣至2分止。
12、对派出所等级评定和业务指导协调(2分)。年内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未组织,扣1分;督促指导派出所规范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站建设,制定考核奖惩机制并抓好落实,派出所无考核奖惩机制扣1分,派出所未落实扣1分;年内组织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少1次扣1分(查安排和记录);督导指导派出所对实有人口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未做好扣0.5分。
13、警卫和安全保卫工作(2分)。警卫基础调查未做好扣1分;警卫和安全保卫工作未做好引起上级机关批评的,每次扣0.5分。因工作不力,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1分,重大事故每次扣5分。
14、形势研判(1分)。每季度对全区治安状况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并分别于4月2日、7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治安状况分析报告上报分局办公室。少报1篇扣0.5分,迟报一篇扣0.2分。
15、保安服务(2分)。保安员招聘须经分局政审,全年工作有奖惩,发现招聘人员未经分局政审的每人扣0.5分,招聘有前科人员的每人扣0.5分, 招聘违法犯罪人员的每人扣1分,发现未按统一标准着装、违纪律的每人次扣0.3分, 发现违法犯罪而未及时报告的每人次扣4分。指使、放任保安人员单独执法办案扣0.5分。因保安服务不好,引起投保单位投诉的,每次扣0.5分,经济任务未完成视情扣0.5至5分,以上扣分合计至8分止。
16、守护枪库(2分)。健全枪库管理制度,制度不全口扣0.5分;严格枪弹出入库手续,手续不全一次扣1分,发生枪支被盗案件每起扣20分,扣分不封顶。
17、接处警工作(1分)。接处警不及时或处警不力被局督察发现或引起群众投诉每次扣0.5分;发生命案未及时赶赴现场,导致身份明确嫌疑人未及时控制堵截而逃走的一次扣2分,扣至3分止。
18、档案管理(1分)。全面完成2010年度本单位各类档案的分类、立卷、编目、装订、归档工作。未按考核要求归档视情扣0.2至2分。
19、信访工作(1分)。因执法不当引起到县局以上机关上访,一起扣0.5分;涉法涉诉信访和非正常上访案件未及时办结被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20、信息调研(1分)。完成分局下达本室的内部信息任务,参照安公字【2011】38号文件,在完成总任务数的基础上超额完成1篇加0.3分,加至3分止,少完成1篇扣0.3分,扣分不封顶。
21、不准出境人员报备(1分)。未向国保大队及时报送“五种”不准出境人员信息,漏报1人扣0.2分;因漏报而导致出境或未及时撤消、错报造成申请人不能出境,每人次扣1分,以上扣至3分止。
22、其他工作(1分),未完成按比例扣至15分止。
23、治安工作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评为分局优秀单位;排名第二,加10分;排名第三名以后均扣10分;末名扣20分。
三、执法水平(10分)
24、执法质量
⑴执法台帐、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劳教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考评达90分以上不扣分;85分以上不满90分扣2.5分;80分以上不满85分扣5分;70分以上不满80分扣10分;不满70分扣15分。
⑵凡有复议、复核案件被撤销、变更,诉讼案件败诉或国家
赔偿案件每一起扣4分。
⑶全部案件实行网上审核审批,未从网上审核审批的,每起扣0.5分。
⑷劳动教养案件,复议、复核案件,凡被下发一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或《复议意见书》扣1分,每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扣0.5分。
⑸刑事案件被检察院决定增捕的,每人次扣1分;法院判无罪的,每人次扣4分;被上级公安机关在执法监督发现案件办理程序有错误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检察机关每下发一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扣1分。
⑹凡有案件被市局以上机关评定为劣质案件的每起扣2分,被市局评定为优质案件的每起加1分,凡有案件被省厅以上机关评定为优质案件的每起加3分,加分不封顶。
⑺违反规定对不能调解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进行调解的,每起分别扣3分、2分。
⑻因执法不公正、文明、规范、廉洁导致当事人向上级机关投诉的,一起扣1分,扣至5分止。
⑼凡命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要求参加旁听庭审,其中案件主、协办民警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未参加的每人次扣0.2分。
⑽办理刑事案件,因办案人员不负责任造成刑拘人员超期羁押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办理刑事案件超过分局规定期限的(报捕案件:普通案件3日内交法制科;复杂案件20日内交法制科;起诉案件一个月内交法制科),每发现一起扣1分。
⑾取保候审案件在取保候审到期前10天上交法制科审查,未及时上交的案件或取保候审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结处臵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⑿办理刑事案件,办案单位在报捕、起诉前,法制科提出补充意见的,未办理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⒀未在案件起诉前将侦查卷上交法制科存档备查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⒁法制检查中,所办案件得分为零分的案件扣1分,得分低于60分的案件扣0.5分。
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所、队领导没有完成规定办案任务的,每少办一起扣0.5分(除案件数量不足外);被市局评为先进单位的加2分,被省厅评为先进单位的加4分。
以上扣分至30分止。
四、队伍建设(15分)
25、理论学习和主题活动(1分)。落实每周例会制度少一次扣0.1分;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少1次扣0.1分;大走访开门评警、创业创新提升年等主题教育和整治活动验收不合格,每项各扣0.5分。以上扣至2分止。每周例会少一次扣0.1分,以上扣至2分止。
26、教育工作(1分)。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五条禁令”、“三项禁止”教育,少1次扣0.2分;100%的民警熟悉“五条禁令”和“三项禁止”,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民警,不熟悉少一人次扣0.1分;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执法、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少1次扣0.1分。100%的民警熟悉“十要,十不准”,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民警,不熟悉少一人次扣0.1分,以上扣至3分止。
27、岗位练兵(2分)。建立本单位练兵长效机制(指有岗位练兵制度、计划,制度、计划缺一项扣0.2分。督促民警经常在《全国公安机关法律业务知识网上考试系统》进行自我模拟考试,并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考试任务。考评前,组织民警分批集中进行网上闭卷考试(55周岁以上民警可免考),成绩不达标,一人扣0.3分;以上各项扣至2分止。
28、内部管理(6分)。⑴全年工作有计划(0.5分)。无计划扣0.5分,分局召开的会议、部署的工作必须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因会议未及时传达、工作不及时落实,网上或书面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和本局通报的,分别扣4分、2分、0.5分、0.2分;
⑵制定民警岗位绩效考评办法并实施(0.5分),无考评办法扣1分,未实施扣2分;
⑶各项制度健全,按照警务公开要求,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事流程图,以及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律在办事大厅规范上墙
(1分),每少一项扣0.2分;
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分),未与民警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
⑸遵规守纪(1分)。单位和民警因违规违纪违章,网上或书面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或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等部门)和本局通报,一次分别扣4分、2分、1分、0.5分;民警受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行政拘留处罚的每人次扣5分,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人次扣8分,被判处刑罚的每人次扣20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⑹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每天有大队领导带班(1分)。检查发现值班备勤制度不落实、值班民警脱岗各扣0.3分。
⑺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规范(1分)。违反《警车管理规定》一次扣0.2分;警车外借、警牌外借、无证驾驶警车、利用警车接送家属上下班、小孩上下学、进行婚丧嫁娶和其他非警务活动以及违规使用涉案车辆,发现一人次扣0.5分,扣至5分止。警车被市局通报一次的扣1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29、巡防队伍管理(1分)。巡防员招聘须经分局政审,发现招聘人员未经分局政审的每人扣0.5分。
30、财务管理(1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帐目由市会计中心集中管理。违规支出、乱收费、白条收费或遗失在局申领的票据一次扣2分;固定资产台帐齐全规范,上级配备或本单位新增的各类装备、资产应及时登记,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公安装备管理系统”。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扣0.5分;未及时将资产信息准确录入管理系统扣0.5分,因管理不善导致本单位装备、资产流失扣0.5分;隐瞒、截留、坐支或挪用罚没款或行政性收费一次扣3分;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扣10分。此项扣至10分止。
31、考评数据报送(1分)。每月将本单位能用数字体现的考评项目及时准确报送分局办公室,迟报、错报一次各扣0.2分。
考评数据弄虚作假或者为其他科室所队弄虚作假提供条件的,按所涉及考评项目分值的2倍扣分。
32、宣传工作(2分)参照安公字【2011】37号文件,在完成总任务数的基础上超额完成A类1篇加1分,超额完成B类加0.3分,加分至3分止;少完成1篇扣0.3分,扣分不封顶。
五、发展进步(2分)
33、单位硬件和软件有明显改观,根据改观情况分别得2分、1.5分、1分、0.5分,毫无变化不得分。
34、单位典型经验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推广的分别加5分、2分、1分。
六、综合评价(3分)
35、民警评议(1.5分)。组织全局民警进行测评,满意率低于60%不得分,高于60%低于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至1分止。
36、党委评议(1.5分)。分局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得1分、08分、0.6分、0.4分或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