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柜工作人员奖罚条例_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0:45: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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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丽服饰有限公司店柜工作人员奖罚条例

第一章 处罚办法

第一条违纪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四类。

警告:罚款5元。记小过:罚款15元。记大过:罚款50元。

辞退:遇有经济赔偿,则按照规定赔付。

第二条受处罚员工罚金将于本月工资内扣除。

第三条一年内违纪员工累计警告三次,即算小过一次。累计小过两次,算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即予以辞退。

第四条警告

凡工作时间内不遵守以下规定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精神健康饱满,口腔(牙齿无加塞物)及身体裸露部位要保证清洁(手、甲、臂、耳、眼等)。

2.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口腔有异味要及时吃口香糖消除。

3.导购及店长上岗前要化淡妆,饭后要补妆,严禁浓妆艳抹和香味浓烈的香水。

4.发型端庄、大方,严禁稀奇古怪的发型,不允许披发,长发要扎起,染发只允许染黑发。

5.工作中指甲必须保持清洁,只允许涂透明或淡色甲油,不允许留长指甲。

6.工装要勤洗,穿着时保证洗涤干净、熨烫平展,没有明显的污渍、褶皱。

7.工装扣子必须全部扣好,内衣不能露在工装外,不能在视觉上造成不协调的感觉。

8.佩带饰品造型不能夸张,要符合淑女装风格要求。

9.导购及店长在卖场除戒指、耳钉、耳环外,不允许在身体裸露部分佩带其他饰品。

10.导购及店长在卖场佩带饰品戒指最多一只,耳钉最多1对,耳环最多一对。

11.爱护工牌,保证它的完好和清洁,平行佩带在左胸的上方。

12.导购及店长在卖场无论四季必须穿不系带、不带钉掌的黑色皮鞋,前后足必须包住不外露,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要及时修补。

13.导购及店长在卖场只允许穿透明或肉色袜。

14.个人营业及办公区域必须及时打扫,保持清洁整齐,地板、展示层板、模特、衣架、钢架、沙发、收银台、桌椅必须保证无污迹、积尘。

15.补充、整理商品要及时,熨烫平展、标签齐全、对位、准确、字迹清晰,吊牌内置、间隔均匀,衣架方向相同,扣子、腰带全部扣好、系好,保证陈列效果。

16.有模特、POP的要进行检查,位置摆放、穿着要符合要求,店长模特更换及时。

17.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各类统计报表提交及时,数据准确。

18.走路不与宾客抢道争行。

19.顾客询问时必须马上予以接待,忙时必须解释“请稍等”,或请同事帮助。

20.在顾客面前比较其他品牌商品时,不可任意或恶意批评该品牌。

21.营业中员工应保持正确的站姿:自然站立,两脚稍微分开,腰背挺直,挺胸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双手合于前方,放于腹部下方,不可双手合抱于胸前或插

袋或叉腰。

22.拿递商品时,必须要先取出衣架,解开扣子、腰带,把正面展示给顾客并递出,使对方容易看清楚。

23.工作准时到岗,迟到每两分钟处以一次警告处分,1小时以上属旷工(大过)。

24.未经授权严禁擅自开启使用电脑、收银机。

25.其它与上述性质、情节类似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小过

凡工作时间内不遵守以下规定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1.在商品售出后必须明确告知顾客正确的服装洗涤要求。

2.导购及店长在卖场不允许带手机、呼机,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买场使用手机。

3.工作时间严禁接、打私人电话。

4.工作电话尽量简短,就事说事,不得闲聊。

5.遇到熟人时应予以解释恳请理解以减少会客时间(3分钟内),不得影响工作进行。

6.不得在卖场饮食、照镜子、嬉戏、聊天、粗言秽语、高谈阔论。

7.不得在营业时间依靠货架、墙壁,双手叠放在胸前或插放在裤袋内。

8.不得对顾客评头论足,或对老弱病残态度冷漠、歧视。

9.导购未经店长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10.店柜促销活动要积极向顾客介绍,不得对顾客敷衍了事。

11.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变动商品售价或以其他方式优惠、欺骗顾客。

12.注意保管各种文件、报表及台帐,严防丢失。

13.公司及本店营业额、操作等内部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透露。

14.不得早退,视情节严重加扣当月奖金。

15.对上级决定有意见,经沟通服从安排,并不带有怨气。

16.货物清点交接必须明确,对商品知识熟练(货号、价格、质地、性能、特点)。

17.其它与上述性质、情节类似的标准要求。

第六条大过

凡工作时间内达不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记入员工档案并视情节严重加扣当月奖金:

1.严禁员工擅离岗位、私自调班及旷工:

2.出了问题不得找借口推卸责任,严格按照员工手册做事。

3.在金钱上偷盗、贪污、隐藏、撒谎、以权谋私者一经发现,进行赔偿、开除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4.严禁员工互相代为签到。

5.不得在卖场、办公室与顾客、同事吵架,不得出口伤人、侮辱人格。

6.不得私自处理顾客遗留物,隐瞒不上交。

7.保证应有的服务态度与质量,没有接到真实的宾客口头批评或书面投诉。

8.其它与上述性质、情节类似的标准要求。

第七条辞退

1.凡在工作时间内有以下行为者,予以辞退,记入员工档案并扣除本月奖金:

2.见于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的批评意见,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和响。

3.遇非常事故,借故逃避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有煽动或以强暴胁迫他人怠工或罢工或集体离职者。

5.捏造个人简历,欺骗公司者。

6.有意损坏、虚报、冒领公司财物,私收货款者。

7.统计报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有关责任人。

8.侵犯员工利益,私占他人财务者。

9.漫骂、殴打员工或顾客者(情节严重将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0.不按规定将收银条或小票交给顾客,私自使用顾客购物凭证冒领公司礼品、礼券。

11.其他符合本公司管理规定中有关辞退条款的行为。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员工受奖励包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三个等级

嘉奖:20元。记小功:50元。记大功:100元

第九条嘉奖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维护集体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2.拾金不昧者。

3.其他事迹,足以成为员工楷模者。

第十条记小功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功(记入员工档案):

1.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2.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3.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4.具有其他较大事迹,足以表扬者。

第十一条记大功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入员工档案):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人员、公司损失者。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在非本职范围内,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注:

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办事处所有员工。

 导购辞职必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店柜长,店柜长、业务员、商品员须提

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主管,主管提前半年书面告知分公司主管或市场部经理,原则上必须找到适当的替代人员辞职着方可离职,违反者扣除当月工资并赔偿一切由此造成之后果。

 所有受到处罚和奖励的员工都必须在早会上进行宣布。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慕格服饰有限公司市场部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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