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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大会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大会会议制度,整顿会风,加强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经2010年10月29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经2010年11月8日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议召开的时间。全院教职工大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但可根据需要对会议的召开时间作出调整。
第二条会议的通知。学院办公室于每次会议前两天应用群发短信的方式向全院教职工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内容。
第三条会议签到制度。
(一)实行签到、签退“双签制度”。开会前全院教职员工应当签到,准时到会。会议完毕,参会人员应到办公室签退,否则以早退处理。
(二)会议开始后十五分钟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迟到半小时未到者视为不到会,按无故缺席处理。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会者需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次不到会。
第四条会议的请假制度。
(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书面向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受批准后方有效,未经同意,视为缺席。
(三)在外地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请假,如因故未能请假的,应于会前以传真等方式请假,不能发送传真的,应在返校后两天内补交假条。
(四)因上课不能正常参加学院会议的,以教务处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课表为依据,按请假获得同意处理。
第五条会议缺席通报制度。每次开会结束后,由办公室将本次会议的到会、请假、缺席情况张帖在学院公示栏上,并在下
次正式开会前由会议主持人通报上次会议的出席情况。教职工对通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一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情况。
第六条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各办公室一律停止办公,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离场,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互相交流,随意接听电话,保持会场安静。
第七条 未与会人员的要求。未到会人员事后应主动向办公室了解会议情况及内容,并按会议精神、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未到会的责任。参会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参加教职工大会的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相结合:一次无故不到会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度三次及其以上无故不请假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0年11月9日起执行。该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