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信访问题调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建领域信访问题调研”。
浅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信访 举报特点、原因及对策
2008年以来,国家为了克服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项目建设,以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我市也在这一过程中受益,经济社会得到了持续、稳定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工程建设自身具有投资大、环节多、周期长等特点,而市场发育不全,监督制约机制措施滞后,使得工程建设领域的信访举报问题频发,并成为一个时期以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的矛盾还很尖锐,引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基本情况
2010年和2011年,既是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以来各类建设项目陆续完工的收关之年,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纠纷集中显现的关键时期。2010年至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1916件,其中反映工程建设领域问题242件,占信访举报总量的12.6%。
二、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主要特点及原因 1.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总量较大 近两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信访举报242件,占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受理总量的12.6%。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专门设立了来信、来访办理机构及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群众及时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长期以来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惩处贪污腐败的能力、水平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与肯定,愿意将问题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三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触犯了党纪国法,而且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大量信访;四是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违规承包分包、私自更改规划设计、以次充好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举报内容涉及范围较为广泛
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涉及内容较为广泛。其中,城镇居民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工程质量和房屋拆迁补偿及职能部门失职渎职问题;农村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占地补偿、泥草房改造和集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党员干部贪占挪用、与民争利问题。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种建设项目在占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且较为激烈;二是随着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工程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的插手干预、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诱发群众信访;三是随着农村泥草房改造等一批惠农政策的相继实施,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借机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惠亲顾友,也是引发群众信访举报的重要原因之一。
3.署实名信访举报比例较高
在受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中,署实名举报146件,占工程建设领域信访举报总量的68.9%。属实名举报较多的原因: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力度的持续加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举报的热情更高;二是对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因此愿意属实名举报问题;三是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多数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为了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因而实名举报;四是一些党员、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腐败现象和行政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深恶痛绝,愿意提供证据并协助调查。
三、工作对策和建议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信访稳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如下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引发群众上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注重行政职能履行、工程建设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制度建设,打造精细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规范行政职能部门的用权行为,遏制贪腐问题的滋生蔓延,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纪律、法律、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检查体系,对项目决策、城乡规划、项目核准、土地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其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四是强化案件查办。紧紧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行为,从严查处索贿受贿、贪污、截留、挪用工程资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