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会议纪要_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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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日、8日上午,高书良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建设用地规范管理工作,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卫生系统招考卫生专业合同工的意见》,市长会议纪要。纪要如下:

一、关于规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是规范土地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是合理配置要素、集约利用资源的需要,是优化项目布局、促进与外合作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在建设用地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审批程序不严格、监管体制不健全、供地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个别建设项目用地随意性较大、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会议强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政府统一调控、部门具体承办的运行机制,既是上级的明确规定,也有利于化解上述问题,提高用地管理水平。为此,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拟定了规范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加强征地预审,规范征地程序。会议议定,凡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征地,在与项目业主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前,需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法定征地权限和程序,代表市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具体程序为:

1、建设项目准备征收土地的,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向市政府提交项目征地预审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占地位置、占地面积等)。为充分调动各级与外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合作合同的规范性,会议议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在对外进行项目洽谈时,可先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严禁任何单位直接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合作合同。

2、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征地情况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报市政府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征地下达批复。

3、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纳入当年建设用地计划的,按规定发布征地预公告,并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拟征用地块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向被征地村和农户进行公示。

4、项目用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依据征地补偿标准与被征地村协商征地及安置事宜,达成一致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被征地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

5、征地协议签订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拟定征地方案,按法定程序逐级报批。

(二)严格供地方式,规范供地价格。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土地供应的规定,我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除国家规定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外,其余用地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商业、旅游、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今后,对商业、旅游、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其供地价格一律按“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格执行。对工业用地,原则上也按“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格执行。其中,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对区域经济有一定辐射带动力的工业项目,市政府按项目业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不包括耕地开垦费)给予等额资金扶持;对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对区域经济有较大辐射带动力的工业项目,按照“一项一议”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扶持金额。

(三)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在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选址时,要事先对拟选址的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红线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签订征地协议、确定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依法报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发放补偿费及收缴土地出让价款等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征收土地面积及附着物的数量、补偿标准,按时将征地补偿等款项拨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监督其及时发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负责配合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对拟征收地块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及与被征地村协商征地事宜,落实被征地农户安置方案。

(四)严格用地执法,强化监督管理。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坚决杜绝违规征占土地、供应土地行为发生。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用地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好辖区内用地的日常监管,对土地征收和占用实际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对各类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违反征地程序征占土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暂停办理违规征地单位的所有用地手续,切实维护好土地管理秩序。会议确定,近期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并负责督导落实。

二、会议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的意见》。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和市场经济发展,河道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日益增多,个别河段出现了无序开采、违规开采等现象,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影响到河道汛期行洪安全。为规范河道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维护良好的开采秩序,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规范程序、严格监管”的原则,拟定了进一步加强河道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的意见,范文《市长会议纪要》。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意见,确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做进一步修订完善,经政府法制局审核把关后发布实施。会议确定,本意见正式出台后,由分管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镇、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好管护责任,抓好日常监管,努力保护河道矿产资源,确保开采活动规范有序。

三、会议研究了《关于卫生系统招考卫生专业合同工的意见》。会议指出,近年来受事业编制等因素限制,我市卫生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每年编制内新增人员较少,专业护理人员配备不足,医护比例达不到上级标准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卫生系统用人机制,缓解医护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市卫生部门提出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卫生专业合同工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意见,认为招考卫生专业合同工具有人员好管理、经费支出少等特点,是解决我市医疗机构人员短缺问题的现实途径。会议确定,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拟定具体招考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会议要求,卫生部门要借鉴外地经验,创新招考方式,监考面试人员全部外聘,劳动、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共同做好招考工作,确保招考办法公开透明、招考过程严规守纪、招考结果公平公正。

参加会议的有:马泽、高飞、王祥芹、宫华国、陈卫萍、李国徽、曲径。列席会议的有:刘忠本、陈文、倪国良、曲华良、高波、刘明华,市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负责人。

4月9日,市长熊征宇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各承办单位关于市政府2010年度“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规范客运出租企业经营模式、乡镇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后待遇等问题,讨论通过了《201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方案》、《赤马港工业园区留地安置货币化补偿方案》。市委副书记江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柏林,市政协副主席张晓全应邀参加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关于市政府2010年度“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是市政府在人大会上的庄严承诺。2010年度市政府“十件实事”立足于具体实事、自加压力,项目多、任务重,群众关注程度高、推进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取信于民。

会议要求,1、明确领导责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推动落实的责任,每月督办一次工作进度,立足于抓早、抓好、抓主动;

2、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承办)单位要按照“三有” 标准(有责任领导、有工作专班、有工作方案)对照检查落实;

3、强化督办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强化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督办,对“十件实事”进展情况一月一通报,市长办公会每季度将听取一次落实情况汇报;

4、严明工作纪律。在落实十件实事过程中,要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该招标的要公开招投标。

二、会议讨论通过了《201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方案》

会议指出,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机关履行职责、为群众服务的具体体现,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把建议提案办理好、落实好。

会议要求,1、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承办人员和办理时限,确保按期完成;

2、要突出重点、着重质量、讲究实效,严格按程序办理、按时限办结、按要求反馈,努力达到办复率100%,见面率100%,首次反馈满意率95%以上;

3、要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协调、办后回访,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会议决定,在4月15日前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由常务副市长方木生负责落实。

三、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出租企业经营模式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出租车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出租车从业人员是非常敏感的群体,管理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高,面对当前我市前一轮出租车经营期限届满即将更新,周边出租车市场不稳定等因素,必须妥善慎重处理好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问题,规范客运出租企业经营模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关于经营模式问题。会议同意,在过渡期间继续实施“融资式”承包经营模式,逐步并最终实施“公车公营”承包经营模式。会议要求,1、进一步规范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杜绝擅自转包,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等行为;

2、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合理的出租车承包价。物价部门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维护企业利益,同时考虑出租车主既得利益,认真把关。

(二)关于出租车市场整顿问题。会议决定,由副市长施晓芳协调有关单位联合执法,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整顿活动,加大打击“黑车”、“摩的”的力度,遏制非法营运行为。

(三)关于出租车起步价问题。会议要求,由物价部门参照咸宁城区出租车起步价,在认真测算,召开听证会基础上,尽快拿出具体意见。

(四)关于出租车行业管理问题。会议要求,交通运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出租车营运者和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及时通报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汇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加强出租车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协调好出租客运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关系;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切实担负起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

四、会议讨论通过了《赤马港工业园区留地安置货币化补偿方案》

会议指出,我市虽已于2009年元月1日起取消留地安置政策,但对市政府之前有会议纪要及会议研究同意的留地安置应区分情况认真落实。会议同意,赤马港工业园区原安排的留地安置采取货币化形式实行补偿。

会议强调,赤马港办事处要加强对留地安置货币化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既要注意村组之间的平衡,又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2、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留地安置货币化补偿资金分三年付清,赤马港办事处、工业园区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协调,确保原留地安置地块顺利建设使用;

3、赤马港工业园区要规划好、使用好原留地安置地块,市城投公司可运作其中一部分地块用于筹措留地安置地块的回收资金。此项工作由副市长施晓芳、李满林负责协调。

会议指出,取消留地安置办法后要分区域,对确需建房符合条件的自然增长户由市规划局集中规划、集中安置,新增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政策落实。

五、会议讨论研究了3月26日书记、市长接访中有关“乡镇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后待遇”等问题

(一)关于乡镇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后待遇问题

会议决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由常务副市长方木生负责落实,在4月底约见上访代表当面回复。

(二)关于原乡镇集体企业职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会议指出,乡镇集体企业职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是带有全国性较普遍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市群体性上访比较突出的问题,既要慎重研究、把握原则,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对待。

会议决定,由常务副市长方木生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4月底拿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三)关于城郊部分村组反映人多地少,要求解决生活保障问题

会议决定,由副市长施晓芳负责,组织国土、劳动、民政等部门到周边县市调研,学习借鉴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办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失地农民转入非农户口的到龄人员,可按照新农保政策发放基础养老金,未到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新农保;民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低保户指标,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在5月10前拿出具体意见,当面回复上访群众代表。

会议决定,今后市长办公会将根据“处突办”和信访局的意见,不定期对群众上访重点问题集中研究,做到重点信访问题早研究、早化解、早解决,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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