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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为培养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由系、部、所初评,研究生部组织审议和评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表决的办法。
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
应届硕士学位论文(不包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1.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书写规范。
4.该论文在答辩前校内外专家评阅和答辩中获得一致好评。
5.得到推荐单位(学科专业授权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推荐。
6.达到或超过学校要求的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性文章1篇及以上)。
四、评奖时间
每年5、6月份组织评选本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五、推荐、评选程序及比例
1.各系、部、所根据参评条件,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本单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按照本年度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5%的比例推荐,折算后不足1人的单位以1人计算。
2.研究生部聘请相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议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本年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总人数的3%的比例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本届毕业研究生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六、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异议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部对长春税务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予以公布。
七、奖励
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发给论文作者《长春税务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证书》和奖金,发给获奖论文指导教师《长春税务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和奖金。
八、其他
1、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长春税务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其指导教师和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拟申报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1)《长春税务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论文评阅书;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
(2)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汇总电子版一份(每篇以作者学号+姓名作为文件名,以中文word格式建立文件)。
长春税务学院研究生部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