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工作规则_交通局党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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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交通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市交通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制定本规则。

二、交通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

第二章会议制度

三、交通局实行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上述会议讨论决定。

四、局党委会议由党委成员组成,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决定全局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以市交通局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讨论通过局务会议提出的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

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紧急议题,可随时召开。

五、局务会议由局长、副书记、副局长和局机关科长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

和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决定报请市政府和省厅审批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重大的基本建设项目;研究制定重要的行政措施和决定;研究部署市交通局行政工作;听取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涉及全局性的行政工作汇报;讨论和总结上月工作,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和日程;研究处理其他重要工作。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月末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书记和副局长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局长、副局长分管范围内涉及较多部门的工作问题;讨论不需要局务会议讨论而分管副局长又不便自行决定的问题;讨论决定局所属单位请示的事项和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沟通工作情况。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七、会议的准备与要求

(一)局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提出,由局办公室收集。局办公室根据会期和议题缓急及沟通情况列出议题送审单,送书记或副书记签批,一般情况,议题应提前2天确定。

(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由局办公室收集。局办公室根据会期和议题缓急及沟通情况列出议题送审单,送局长或副局长签批。一般情况,议题应提前2天确定。

(三)会议的议题、日期一经确定,局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准备文件、材料,经主管局领导审查后,打印若干份,交局办公室分发给与会人员。会议通知和有关文件、材料一般应在会

议的前一天发出,以使与会人员做好讨论准备。

(四)会议的记录、文件和有关材料,由承办单位收集齐全,及时交办公室文书存档。

(五)会议期间与会同志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无特殊情况,不要会见客人。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布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

(六)要切实改进会风,提高效率,厉行节约,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下基层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部门能召开的会议,不以局的名义召开。

第三章公文处理制度

八、公文制发程序

凡局属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文均由其部门负责制发。以局党委和交通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应由各单位或部门草拟并按行文规则填写,交局办公室,由主任审核并提出送审意见,送局主要领导签发。签发后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登记、编号,文件的校对与分发由起草部门负责,分发前须将原稿和正文四份交办公室文书存档,与此同时,送局领导各一份。

九、文件签发程序

(一)以局党委名义发文,包括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和人事任免等文件,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二)以交通局名义的发文,包括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的请示、报告等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以交通局为主联合发文,由局长会签;不以交通局为主的联合发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的副局长会签。

(三)为保证文件质量和按正常程序运行,各部门不得将未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局办公室审核的请示、报告等文稿直接送局领导审批,局领导不予签发。遇紧急情况,局领导可视情签发,但事后要向有关人员通报。

十、公文阅批程序

(一)上级机关的通知、文件(电报)和局属各单位及各县区交通局的请示、报告,统由办公室文书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有关领导阅批。

(二)局领导审批公文应提出明确的批文意见,对一般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明确要求和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视为同意。

(三)局领导、各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扣留各类公文,对于涉密文件不得随意复印、携带,要及时返回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检查督办制度

十一、建立督促检查制度,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市交通局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副书记、副局长对分管工作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十二、局办公室要对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进行督查,对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

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本部门、本单位落实的事项,必须认真执行,抓紧落实,及时反馈情况。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半年应向局报送一次工作总结。

第五章自身建设要求

十四、大兴学习之风。局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刻苦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建设学习型机关。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科技、市场经济知识以及交通工作业务,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行政能力。

十五、坚持民主决策。涉及全市交通发展规则、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改革举措等决策,要严格按规定由局党委会、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对于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在事前充分搞好调研和协调,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

十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市交通局的工作要置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一个负责任的部门;自觉接受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司法、审计和社会舆论等监督。

十七、局领导和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严格遵守信访制度,切实履行接访职责,确

保全局信访工作有序进行。

十八、局领导和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和职工群众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交通工作实际,抓住工程招投标、征地动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以及线路、运力、资质审批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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