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服务中心_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0:23: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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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接待学生服务条例(拟)

为贯彻“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筹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本条例旨在规范中心服务行为,提高中心服务质量,塑造院学生服务中心良好的形象。

第一条 中心人员要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要爱岗、敬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塑造院学生服务中心良好形象。中心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为院学生服务中心的业务发展勇于奉献。中心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改进服务手段,开展服务创新,实现一流服务。

第二条 中心人员要了解掌握与中心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知识及规章制度,并能运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中心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处理业务认真、准确、快捷。

第三条 中心人员上岗时,要语句清晰,音量适中,语言文雅、礼貌。工作中,要坚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十字文明用语,要规范使用服务用语。解答学生询问,态度耐心诚恳,语言通俗易懂,表达清晰准确。

第四条 迎接学生,主动热情。仔细聆听,把握意图。解答咨询,耐心细致。业务办完,礼貌道别。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问题时,不能推诿、搪塞,要主动向同事请教,或立即咨询相关部门,然后答复学生。实行“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原则。

第五条 对外服务,准时满点。中心服务时间:上午8-12点,下午13-17点。中断服务,及时明示。因故中心中断服务,必须摆放“外出请稍等”等指示牌。

第六条 学生办理学院院办签章、学院党办签章等业务时,详细向学生说明办事流程,审核递交资料,一个工作日后统一完成全部签章后电话通知学生来取材料。实行“一个工作日”业务流程。

第七条工作时间,不涉他务。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八条 设置告示牌、业务宣传栏等,要提供学生书写的用具以及便于学生监督的意见箱(意见簿),并公示学生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因特网网址。

第九条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营业厅门前无垃圾,无杂物,不随意张贴印刷品;营业厅内环境整洁、明亮,做到“四净四无”。即“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门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无异味。”各项物品,摆放整齐。各项物品不乱堆乱放。供学生使用的物品,干净整齐;办公用品分必用物品和非必用物品,分类摆放。必用物品定点定位放置,非必用物品放在隐蔽位置。

第十条 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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