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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1-01-11 11:44:28查看次数:159 次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科研单位,驻秦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 2011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根据《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重点
(一)推荐范围: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应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
(二)推荐重点:
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所有推荐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即项目应在2009年2月28日以前应用。
(二)在主件“项目简介”中必须提供第三方评价情况。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四)已在外市申报或已获外市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秦皇岛市科技进步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重复推荐。
(五)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我局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补正处理,直接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市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请各申报单位登录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下载《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推荐号:107,校验码:73046932。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同时在推荐书指定位置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书面推荐书一式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1套),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同时报送推荐书电子版一份,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要完全一致。
(二)各推荐单位报送《2011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
(三)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四)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五)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五、关于撤奖和处罚问题
(一)撤奖。为了保证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减少奖励资源的浪费,所有参评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或者评审结束后,自愿提出放弃年度评奖和授奖的,经个人、项目完成单位或者所有完
成人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同意,报市科技局批准。放弃奖励的项目,需间隔两年方可重新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二)处罚。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过去已经使用并获过奖励的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在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六、推荐时间及地点
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推荐材料、汇总表以及相关电子数据一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三楼),过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成果管理科):3639727、3639728。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651956、3651909
附件:
1、2011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下载网址:http:///)
2、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和要求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二Ο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