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推荐生实施办法_浙江省绍兴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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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2014年推荐生实施办法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为

公正、公平地做好推荐生招生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推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龙山校区:

组长:徐洋法

副组长:徐保国、胡晓旭、林萍华、陈安、朱景华

组员:刘建灿、章丽华、曹峻燕、寿海峰、章顺虹、胡建梁、严丽卿、陈建英、虞莉雅、戴志根(家长)、沈定宇(学生)

镜湖校区:

组长:徐洋法

副组长:徐保国、胡晓旭、林萍华、陈 安、朱景华

组员:徐关水、胡国庆、杨校生、刘 媛、傅小茶、毛国英、范怡荔、张仁林(家长)、张雯莉(学生)

二、推荐程序及规定

1.推荐生条件:

学籍电子化管理中初一新生入学时为学校施教区且初中三年户籍在越城区范围

内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以市教育局相关文件为准),被推荐学生必须思想品德优

良,学习成绩优秀,且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达到2A3P。

2.推荐办法:

在符合推荐生条件且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我校参加绍兴一

中、稽山中学推荐生考试的人数,分校区按总成绩的高低选拔推荐;总成绩计算

办法为:按初二(下)期末、初三(上)期末、初三(下)期中三次考试成绩总

和(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与思想品德)排序;若总分相同,则取初三

(上)期末总成绩列前者;若仍相同,取初三(上)期末语文、数学两科总分列

前者;若总分靠前的学生放弃,则后面的学生递补。学校公布相关学生成绩,并

予以公示。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推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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