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推荐工作在省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单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选拔数量
按照人社部总体部署要求,这次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全省拟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4名,高技能人才8名。原则上,在选拔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方面,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可推荐2名人选;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的省教育厅可推荐5名人选,省卫生厅、省农科院、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可推荐2名人选;省属各类企业可按条件推荐1名人选。在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人选方面,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按条件推荐1名人选。省属各类企业、省直技工院校可按条件推荐1-2名人选。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推荐选拔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方面推荐选拔条件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选拔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及有关事项,认真做好选拔、审核、推荐工作。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所在地非公经济组织单位人选推荐工作。省直各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在长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报送到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单位在选拔过程中,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严格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人选具有公认度。各地区和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总数,并根据选拔条件和标准进行综合平衡,排名次上报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负责审核申报,高技能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由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审核申报,两个方面层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按照推荐分开组织、材料分类装订、对口申报推荐的原则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
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式三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或省直申报部门(单位)公章。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五份)、《吉林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五份)和《吉林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申报表》(一式十五份)及电子文档;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等原件和复印件,主要著作和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4.《专家情况登记表》须在“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平台上填写打印,此工具在东方智辰网站(http://.cn)下载。其他表格均可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jl.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须于4月28日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于淼0431—88690926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 张瑞进0431—88690627
附件:1.吉林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情况一览表
2.吉林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