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前骨折引发医疗纠纷两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就医过程医疗纠纷案例”。
【关键词】骨折;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r05;13922.1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7—9297(2003)02—0070—0
2本文报道两例就医前骨折在医院推拿治疗中引发的医
疗纠纷案例,望能引起同行们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重视,注
意甄别。
案例资料
【例1】尹某,男59岁,农民。因慢性间隙性腰背部疼痛
3年余.2000年l1月3日在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诊断为
腰肌劳损,风湿性腰痛,给予推拿对症治疗,在推拿中被鉴
定人“哎哟”一声,当时感到腰背部疼痛加重。次日在县医
院及上级医院照片显示:胸腰椎骨质密度普遍减退,椎体前
缘增生明显,胸腰段椎体明显弧形后凸畸形,tl0~tl2及ll
~ t3椎体呈楔形改变,压缩约1/2至1/3。放射科诊断意
见:(1)胸腰椎骨质增生;(2)tl0~ti2及ll~t3椎体压缩
性陈旧性骨折,多为骨质疏松所致。尹某认为骨折是因院
方推拿治疗中心手法不当所致,经双方协调无效,便起诉到
法院,要求经济赔偿。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明确骨折是否与
医院推拿治疗有关。法医临床学检查:神清,持单拐慢步步
入检查室,轻度驼背。胸椎及腰椎叩击痛明显,尤以tm~
tl2及ll~t3椎体明显,腰背部体表未见机械性损伤痕迹。
腰部前屈、后伸、左右侧弯及旋转活动严重受限,拾物试验
阳性。不能久站直立。邀请骨科专家及放射科专家共同阅
片,与原x线片报告基本一致。除椎体压缩性骨折外,椎
板、椎弓、横突、上下关节无骨折,无新生骨痂。脊椎胸段弧
形后凸畸形约25。结合病史及专家会诊意见,鉴定结论为:
尹某tl0~tl2及ll~t3椎体为陈旧性压缩性骨折,系骨质
疏松所致,与推拿治疗无因果关系。
分析:骨质疏松是指骨骼内骨质成分减少,最常见的是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3年第10卷(第老年人全身性骨质疏松,尤其多见于绝经期后的老年妇女。
此外,长期卧床、肢体废用、神经损伤及骨折固定太久,以及
内分泌功能紊乱,如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等均可引起骨质疏
松改变。严重的老年人易导致病理性骨折。但这种骨折多
发生在活动度大的椎骨与活动度小的交界处。例如骨折发
生在下胸部和上腰部最为常见,其次为下颈部与上胸部⋯。
本例就医前有腰背部疼痛3年病史,临床症状明显,x线片
椎体普遍骨质密度减低,并伴有骨质增生。胸腰椎体为陈
旧性压缩性骨折,未发现有新鲜骨折,因此本例骨折部位及
椎体压缩的特征,结合脊柱解剖生理学特点,胸腰段具有较
大的活动度,又是胸椎后凸和腰椎前凸的转折点,在脊柱屈
曲时以胸腰段为弯曲的顶点,因此,最易由传导暴力造成屈
曲和屈曲旋转型损伤 j。本例病理性骨折在前,推拿治疗
在后,两者之间无因果关系。骨质疏松是引起压缩性骨折的病理学基础。分析病理性骨折的原因可能与患者体力劳
动过程中身体自身的重力(内源性)传导致椎体长时间负
重、挤压有关。推拿治疗中腰部突然疼痛加重,分析可能与
推拿手法过重,病变部位神经根受到刺激(激惹),从而瞬间
疼痛加重。
【例2】刘某,女,58岁,农民。因左足背间隙性疼痛肿
胀6个月,2001年3月在本市个体诊所医治,诊断为左足背
软组织损伤,采用针灸、推拿治疗,经1周治疗效果不佳,左
足背第2、3跖骨处肿胀淤血加重,步行不便。经x线照片:
左足第二跖骨远侧端横断骨折,无移位,骨膜下可见新生骨
痂;刘某认为骨折是诊所推拿所致。双方协调未果,起诉到
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委托法医鉴定,要求明确骨折是否与
推拿有关。法医临床学检查:轻微跛行步态,左足背部轻度
肿胀,第2跖骨处压痛明显,局部可见2ernx 2cm片状皮下
淤斑。阅读x线片:左足第2跖骨远端横断骨折,无移位。
骨膜下可见部分新生骨痂。鉴定结论:左足第2跖骨疲劳
性骨折,与推拿治疗无关。
分析:疲劳性骨折是由于应力的传导而在正常的骨骼
处发生应力性骨折,先是部分骨小梁的断裂,逐渐发展为完
全性骨折,足部疲劳性骨折发常生在第2跖骨的远侧,也见
于第3跖骨干。本例就医前左足背疼痛肿胀,临床症状明
显,结合x线片及检查结果诊断左足第2跖骨疲劳性骨折
成立。伤者系体力劳动者,可能与足部长期受力有关。骨
折与治疗只是一种偶然巧合,与推拿无因果关系,推拿只是
加重局部软组织疼痛的条件因素。本例鉴定不难,但需要
与第2跖骨头无菌性坏死相鉴
别。因为第2跖骨无菌性坏
死不仅临床症状与疲劳性骨折有相似之处,而且在损伤机
理及病理改变上也有共同之处。所以在鉴定此类案例时应
予仔细鉴别,避免鉴定失误。
法院判决
法院依据两例鉴定结论,判决结果为:医院(诊所)在诊
疗中因检查不细引起原告疾病诊断误诊,在推拿治疗中手
法操作不当,给原告
增加了痛苦,因此,医院(诊所)在诊疗
中存在一定的过失,但过失行为与就医前骨折两者之间无
因果关系,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于被告(医院诊所)在· 71 ·
诊疗中存在的过失程度,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原、被
告双方均表示服判,并当庭兑现。医患双方消除了误会,收
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讨论
一、医疗过失的界定
两起案例中,医院(诊所)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
失,但其过失行为主要表现在院方(诊所)对患者初诊时询
问病史不详细,检查不仔细,这是引起误诊的主要原因,但
这种过失行为并未对伤者骨折后期治疗造成不良后果,从
诊疗过程分析属于延迟性诊断,骨折在就医前已形成。因
此,虽然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但骨折与治疗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按照新颁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两起案例
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一般性医疗纠纷。
二i两起案例医院(诊所)在针疗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1)病员在医院首次就诊时,询问病史不详细,相应的检查未作,如拍摄普通的x线片等,仅凭经验下诊断,这是
导致漏诊的主要原因。
(2)正确的诊断是正确治疗的前提条件,反之正确的治
疗来源于正确的诊断。院方在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盲目采
用推拿治疗,在治疗中手法操作过重,加重病变部位疼痛,这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
(3)出现医疗纠纷后未能妥善处理,未作好解释工作,工作方法简单,致导医患双方矛盾激化,致使病人逐级上
访,甚至利用新闻媒体给院方施加压力,直接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4)临床基础理论知识差。笔者在鉴定调查中发现,经
治医生对椎体压缩性骨折机理不熟悉,病人提出的骨折原
因不能正确解答。对伤病之间因果关系认识不足。
从上述两例案例中,笔者认为无论是临床医生还是法
医,同样应从本案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由于法医临床学
鉴定与临床医学有很多相似之处,涉及多学科知识,所以应
加强自身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的业
务素质,遇到疑难案例及专科性较强、社会影响大的临床法
医鉴定,首先尊重客观事实,全面分析,在事实未弄清前不
能主观盲目判定是与非,过与错,应多与同行和邀请有关医
学专家会诊请教把关,多听取专家意见,从中提高和丰富自
己的知识理论水平。要亲自阅片,不能轻信盲目采用检查
报告结论。使鉴定结论体现科学、客观、真实。第二,法医
不仅是鉴定人,也是诉讼参与人,因此,除了使鉴定结论准
确、科学、公正外,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根据医学原理与当事
人沟通,讲清道理,作好解释工作,不能无原则迁就当事人,更不能违背医学科学做出人情鉴定。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医
息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济宁医学院专科学校.人体解剖学.第1版。北京:从民卫生出
版社,1988.418
[2]刘世沧.实用法医临床学.第1版.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
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3.213
(收稿~2002—10—30,侈回:200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