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茂名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
罪综合报告
张 裕
摘要:在过去的一年里,广东省茂名节检察机关加大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惩防井举。标本兼治,致力于职务犯罪的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备界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遏制职务犯罪的多发易发态势,现回顾2013年的职务犯罪查处情况,研究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职务犯罪;权力配置;享权改革;廉政文化;两法衔接;预防对策
2013午,茂名市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线,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进一步抑制职务犯罪的蔓延态势,现对2013年全市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发案特点、发案原因及发展趋势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查办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13 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1件96 人。贪污贿赂案件69 件73 人。占85.1%。其中受贿案件44件47人,占54.3%,贪污案件8件9人,占9.8%,行贿案件l4件l4人,占17.2%,挪用公款案件3 件3 人,占3.7%。读职侵权案件12 件23 人,占14.8%,其中,滥用职权案件4 件9 人,玩忽职守案件6 件12 A, 民事枉法裁判案件2 件4 人。
二、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分析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呈现广泛化特征
职务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一把手”和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向一般干部,甚至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蔓延,具有明显的广泛化特征,1.在各职务层级上分布广泛,“一把手”发案时有发生。我市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从处级干部到科级干部、股级干部、一般干部,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都有,分布广泛。如化州市院查处的原化州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黄某某受贿一案。该案由群众举报,经查明发现黄某某在任化州市杨梅镇委书记和化州市农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了张某某、杨某某等人送的金钱共100多万元。由黄某某供述中循踪扩线查处原化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和化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乘林业局建办公楼之机、农业局开展相关涉农惠民项目,以及对农民购买农机进行补贴之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11万多元。又由黄某某供述中查出原化州市农业局种植业股股长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肥料经销商及农田综合开发项目负责人贿赂款5万多元。
2.一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突出。一线执法人员随意执法、擅自执法及越权执法等现象突出。如高州市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查处了高州市根子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罗某某、分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李某、赖某某等涉嫌滥用职权案1件3人。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属于发生在群众身边,关乎群众食品安全问题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3.依法从事公务的非公务员职务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但因被委托或受聘用而具有行政管埋职权的可以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近年来,这些人的职务犯罪行为呈现上升趋势。如电自县望夫镇民了村委会书记巫某某、岭门镇山前村委会书记林某某、黄岭派出所协警吴某某等等案件。(二)从犯罪性质上看,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
1.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几个罪名。把权力作为资本,在土地开发转让、审批居民建房用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殡葬改革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吞各种补偿款、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频频发生。如查处的电自县林头镇大衙石民村委会书记林某某利用做假资料骗取国家农村教育负债拨款贪污案。又如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原主任黄某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2.贪腐犯罪与渎职犯罪相互交织。一些职务犯罪分子既贪污受贿又滥用职权,具有渎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如电白县院查办的观珠镇殡改执法队原队长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殡改执法过程中收受死者家属贿赂案。又如茂名市茂南区金塘填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所梁某、陈某某玩忽职守案。
3.收取贿赂后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如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谭某某何私枉法案,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后,违反办案程序,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使其不受法律追究,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又如茂港区院查办的沙院镇派出所干警陈某某利用办案收受贿赂一案。
(三)从犯罪领域上看,主要集中在涉农领域、行政执法领域和社会事务管理领域
1.涉农领域发案集中。涉及农村、农民、农业的“三农”案件占比例最大,约占42.3%,几乎占到全部案件的一半。如电白县查办的岭门镇山前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林某某利用该村委会部分干部和干部的部分家属名义虚报材料骗取国家财政关于向农民下拨的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良种直补款,生态公益林专项补助款、水稻保险费一案。
2.渎职侵权犯罪则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领域。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如电白县院查办的望夫镇政府副镇长邱某某、望夫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蔡某某,玩忽职守,致使稀土资源被盗采40多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50多万元,生态环境被破坏。
3.社会事务管理领域发案量逐渐上升。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以前很少发案,近年来该领域发案量逐年上升,包括民政殡改、社会保障劳务培训、教育卫生等方面。如茂港区院查处了坡心镇中学校长刘某某、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发放福利补贴为名,侵吞教育资金5万多元和8万多元一案。如化州市院查处的原化州市新安卫生院院长谢某某、原鉴江开发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某某、原杨梅卫生院院长何某某受贿案,三人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招工、人事提拔、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以及基建工程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涉案金额大小不一。
(四)从犯罪手段上看,呈现多样化特征
1.以权谋私,利用物品采购等机会收取贿赂。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医药回扣的问题进行曝光,高州市院立即对高州人民医院原财务科主任陈某某、涉嫌行贿罪的茂名国阳医药公司幕后老板陈某、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茂名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进行查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利用程序及管理上的漏洞贪污、挪用公款。如高州市荷花卫生院院长梁某利用医院的收费系统未与荷花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联网,无法识别病人是否是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的漏洞,将自费病人的身份改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侵吞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4万多元。
3.出现共同作案、结伙作案的现象。如高州市院查处的高州市古丁镇黄沙村委会干部罗某某、张某某等人涉嫌贪污扶贫款30万一案。
(五)从犯罪后果上看,危害严重
1.严重危害民生民利。随着城乡统筹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支农资金、惠农政策将越来越多,职务犯罪己经成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必须严肃对待的突出问题。如电白县林头镇大衙石民村委会原书记林某某在申请财政农村教育负债过程中,骗取财政资金64096元;又如爵山镇中心小学薛某某捏造贫困学生名单和教育负债票据骗取财政资金22600元。
2.破坏生态环境。如电白县院查办的望夫镇政府副镇长邱某某、望夫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蔡某某,玩忽职守,致使稀土资源被盗采40多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50多万元,生态环境被破坏。
3.影响社会稳定。如电白县院查办的岭门镇山前村委会林某某采取虚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财政关于拨给农民的种粮直补款、生态林补助款、水稻保险费等专项资金14万多元进行集体私分一案,立案之前,当地许多群众到处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三、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分析
(一)权力配置和运行存在弊端是职务犯罪滋生的首要因素
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不规范,存在两个极端,一是权力过于集中,如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王某某玩忽职守案,该局在土地交易前,仅由王某某一人对交易土地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产权状况进行实质性审查,科室及局领导仅根据许某某出具的意见,即作出土地是否符合交易条件的决定。二是权力过于分散,一些单位对队伍疏于管理,放任自流,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权力滥用,不按程序办事。如电自县公安局对辅警队伍疏于管理,辅警职责、权限不明确,导致个别辅警超越职权执行公务。又如电白黄岭派出所辅警吴某某因超越职权、乱用权力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二)制度不健全和不落实是职务犯罪滋生的关键因素 1.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县级主管部门和镇级相关部门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不严,没有一套很好的管理制度,如电自县院查办的陈某、程某某、邱某某等人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一案中,县财政局对农村医疗补偿票据管理不严,票据不按规定发放,领取票据的程序简单和容易,票据核销不及时,跟踪检查监督不力,导致陈某轻易的从财政局领取了两千多套医疗报销方面的票据,正是制度存在漏洞为给他们实施犯罪提供机会。
2.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不少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即使制定了制度,也往往不认真落实,运作不规范,特别是财务管理混乱,仅少数村委会设有专门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大部分村委会都存在建账不全,含糊不清,甚至有另设”小金库“现象,有的村基本上没有经费收支审批制度,村委会书记、主任讲了算,自己管钱管物,自报自批。如茂港区羊角爱群4名村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包岩场,每人收受岩场老板贿赂13.5万元干股被查,又如高州市院查处了高州市根子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罗某某涉嫌贪污案。
3.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过程中没能按规定全面、认真履职,如化州市城建局原两任局长陈某和何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就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唯利可图,不认真执法的典型。又如化州市城建局城监大队原大队长黄某某,对违章建筑发出停建通知书后,没有跟踪监督违章单位的执行情况,使得违章建筑继续施工,后因施工操作不当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监督制约的缺失是职务犯罪滋生的外部因素 政府重大决策、行政标准、责任主体、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难为人们熟知,政务活动公开程度不高;一些单位重大活动和重要决策”暗箱操作“等。这样,有效的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无法切人,使滥用职权、御私枉法、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等行为有了自由空间,必然造成一些职务犯罪的发生。如电自县院今年查处的观珠镇党委委员李某某受贿一案,其负责把关观珠镇农户的泥砖房改造补助款的申请审核,由于对申请泥砖房改造补助款的标准和程序不公开,缺乏监督,李某某没有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而是利用审批权收取好处费,从2011年至2013年3年之久,镇政府竟然毫不知情。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书记、主任权力高度集中,收入、支出、报销等全凭”一文笔“,别人无权干预,大事小事由其说了算,这样一来,作为监督主体的村民内部监督出现权力真空,个别干部肆无忌惮,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又如茂南区院在查办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谭某某御私枉法案中发现,该所未建立健全的办案监督机制,在处理被害人叶某某被强奸一案的过程中,民警谭某某默许嫌疑人家属进人办案区域长时间接触被害人叶某某,在收到嫌疑人家属给予的1000元”好处费“后,故意违反程序为嫌疑人家属转交25000元”补偿款“给被害人叶某某,以达到隐瞒强奸犯罪事实的目的。整个办案过程,都没有任何办案监督机制发挥作用,致使民警谭某某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四)个人素质不高和腐败的权力观是职务犯罪滋生的根本因素
1.个人品质和素质差。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品德、修养高,纵使给他再大的权力,他也会自觉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观我院查处的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缺乏思想的教化,放松自身的改造和学习,往往在美酒、美物、美色的诱惑面前,特别是在巨大的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就很难保持理性,就不能够严格自律。
2.缺乏牢固的法律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但我币的干部总体来说对法律、规章、制度缺乏学习、认识和理解。因此,其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的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3.在主观上产生的腐败的权力观。突出表现是权力的私有化、专制化、任意化。认为权力就是专制,因而恣意妄为,唯我独尊;权力就是享受,因而高高在上,安图享逸;权力就是资本,有酒便喝,有钱便接,有请就到,有忙就帮。
(五)部分人员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够重视
一些单位领导、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对于腐败现象的负面影响和渗透性缺乏应有的警觉,尤其是对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自认为职务犯罪离现实生活还很远。突出表现出:一是对重要岗位权力腐败风险估计不足,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存在严重的缺位、乏力等问题。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缺乏说服力,党风廉政教育缺乏针对性,而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缺乏有效性等。三是单位内部的遵章守纪、廉洁从政工作氛围不浓,部门之间工作渠道还顺畅,工作人员之间计较个人得失,甚至以个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替代组织原则、工作纪律和相关的制度规定。
四、对当前职务犯罪发案趋势的预测分析
在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些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仍然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呈现出易发多发态势。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全币职务犯罪或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掌握行政审批和许可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是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由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管理及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权力尚有空间,掌握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林业、国土资源、矿业管理、住建、工商、金融财贸等重点部门的负责人,仍是职务犯罪的高危群体。(二)工程建设领域仍是职务犯罪高发区域。随着中央、省、市关注民生的力度加大,土地整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将会较多,投资金额较大,在巨大利润空间的作用下,市场主体为取得工程项目和追逐利润,势必引起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不排除有些单位和个人会来取贿赂等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如: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利用掌管土地资源调拨、审批土地出让和置换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建设规划部门人员通过项目变更,巧立名目违规改变土地使用容积率或设计方案,从中受贿;招标单位相关人员暗中操控招投标过程,拆分标段规避招标、串标、围标;建设企业依靠拉关系、找门路、以巨额金钱贿赂等手段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这些都可能引发职务犯罪。
(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在一定时期内还可能呈现易发、多发态势。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相关涉农惠民政策也会相继制定和实施。职务犯罪将时有发生。主要可能集中在三个环节:一是征地拆迁补偿。由于农村拆迁补偿难度大,参与拆迁补偿的管理人员少,存在过分依赖于村干部现象,客观上容易助长村干部贪污犯罪;二是惠农支农资金运作。惠农资金种类杂、项目多、规模大,中间环节多,容易发生贪污贿赂犯罪。有的职能部门可能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国家惠农资金,加之如果农村财务管理不透明、不民主、不严格,亦可致使贪污、挪用公款和读职犯罪的风险加大;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新农合基金数额巨大且大部分基金处于备用状态,给基金管理人员利用财务制度漏洞,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在实施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财务人员和参保农户相互勾结,通过假证明骗取医保资金行为可能发生。
(四)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将呈上升趋势。民生领域涉及面广,几乎所有党政机关、部门都有涉及民生的工作和事项,民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国家政策向民生领域不断倾斜,对民生领域的资金投人大幅增多,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民生领域的资金投人资金不能及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极易出现管理漏洞,诱 发职务犯罪,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将呈上升趋势。
(五)教育、医疗系统是资金使用密集项目,容易滋生商业贿赂。如全市目前开展的教育创强、卫生医疗设备购置、辅导教材采购等项目,由于使用的资金比较大,使得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领域发生职务犯罪风险加大。
(六)行贿犯罪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多发易发。一是行贿的资金来源有公款化的趋势。一些单位可能以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或以集体、单位的名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争取项目、资金、贷款、工程等;二是行贿的范围有蔓延化趋势。当前行贿犯罪虽然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但有向干部人事、选举、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蔓延的趋势。
(七)犯罪手段多样化和犯罪行为隐蔽性进一步突出。随着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人员对抗侦查的意识也在增强,在侦查与反侦查的博弈中。现代媒体与网络的普及和资讯的发达,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保密难度大,在开展调查时,职务犯罪行为人就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逃避打击。
五、社会各界对职务犯罪的评价和舆情动态,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对职务犯罪的评价和舆情动态有:一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增强,对反腐败的信心增强。二是对腐败犯罪的深切痛恨,强烈的反腐愿望。三是对引发腐败犯罪问题的思考,尤其是对干部任用中的腐败、行政审批中的腐败等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四是对预防腐败犯罪有进一步了解,对预防工作充满期待。意见和建议有:强烈期盼不仅要查大案,而且要查小案,苍蝇要打,老虎更要打,对情节恶劣的要重点打击,对腐败零容忍。
六、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按照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全市的工作重点,结合全市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提出以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和制度保障,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切实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反窝倡廉工作纳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同时,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纪检、检察、法院、信访、审计等机关之间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规范和程序衔接,确保反腐败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二)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思想上出问题,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念扭曲、法律纪律意识淡薄。因此,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是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政治素养教育。坚定我们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二是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人党员干部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等各个环节,坚持党要管党,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增强反腐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打牢反腐拒变的思想根基。三是充分发挥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党校、监狱。看守所建立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重点对基层村干部进行涉农法律法规、常见违法犯罪行为及预防等方面开展警示教育;加快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园建设,充分利用资源,在全市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教育和引导全币干部队伍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纪受守法。
(三)优化权力配置,建立健全廉洁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1.开展地毯式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为所有权力岗位和权力运行的所有环节打造制度栅栏,使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地毯式排查廉政风险点,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强化防控措施,进一步推进权力相互制约。
2.以事权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人、财、权、物关系。事权改革是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也是发展县级经济社会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市直相关部门、各县、镇政府耍以此次改革为契机,认真清理市、县、镇之间人、财、物、权的关系,进一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3.认真做好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市农村”两委“即将进行换届选举,耍加强指导,圆满完成换届任务。一定要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并直接接受群众监督,使选举工作真正实现”阳光操作“,努力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检察机关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坚决杜绝”人情选举、金钱选举“,坚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当前正值换届前夕,检察机关受理的针对村支两委干部的职务犯罪举报骤然增加,要准确区分正常举报和以破坏选举为目的的诬告,打击职务犯罪,保护候选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把那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民服务的人选迸村支”两委“班子。(四)建章立制,规范严整的权力运行轨道
1.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巡视制度。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中发现的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案件,建议由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组成临时巡视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实行专项治理,增强反腐败斗争性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积极灵活的职务犯罪领域分析与防控机制,及时分析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趋势,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态势建立有针对性的防范机制。
4.以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为载体,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建设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网络联通,形成监督与配合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司法合力,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沟通,使检察机关能更加充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避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避免行政执法人员触犯法律,彻私舞弊,滥用职权。
5.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间责与渎职行为法律调查相衔接的制度。检察机关要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与读职行为法律调查相衔接的制度,理顺行政间责与读职行为法律调查之间的关系,纠正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的”决策失误不为罪“、”为公不犯法“等认识误区,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制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监督不力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是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有关系统和部门耍按照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1.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决定等内容进行重点监督,严格依法进行集体决策,强调公开透明,防止一言堂,减少发生职务犯罪的机会。
2.大力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明确党务和政务公开的标准,建设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办事大厅,设置工作人员职责栏、工作人员去向栏,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和办事纪律、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上墙公布。村委会要设置村级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各级各类惠农政策、村级财务、计划生育等群众关注的信息。着力纠正和避免村级财务、事务公开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的问题,充分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3.开展常态化的预防调查。预防调查常态化能够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又能够威慑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要制定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预防调查年度计划,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调查。还要根据投诉、申诉线索和发案情况开展预防调查。
4.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机制。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获取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检察机关要大力开展举报宣传工作,畅通举报渠道,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稳步推进派驻沙琅镇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室的触角作用,拓宽举报线索来源;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扩大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
(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工程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环节多、牵涉广,一直是职务犯罪高发领域,随着国家基础建设投资力度加大,近年来发案上升,大要案比例上升。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主要有:决策公开制度,工程立项、编制预算、规划设计、征地补偿、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环保评估、质量验收等环节,都要依法依规公告公示,集体决策,重大工程的相关环节,还应召集专家讨证会、群众听证会等,己公开透明,保障各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和预防调查手段,强化惩防体系建设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检察机关在办理每宗职务犯罪案件,要充分运用好检察建议,把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预防部门通过各项预防措施,把预防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预防调查报告,向相关单位或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的,积极献言献策,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同时,预防部门要把预防调查报告转发给侦查部门参考,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的线索。以此,达到惩防体系的完美配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八)加强惩防一体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端正执法态度,为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提供基础保障。
2.突出打击职能,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耍树立有罪必罚、以打促防的思想,始终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结合全国检察系统正在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威海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办案力度。
3.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凡是法案单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都要及时跟进开展预防工作,通过剖析个案,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对策,促进相关单位提高职务犯罪的预防能力。并结合今年我市的教育创强部署,重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这些重点工程健康、有序、如期、高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