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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创新型国家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设计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 为获取竞争优势而进行的总体性战略谋划。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严峻的知识产权挑战,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由于中国知识产权工作起步比较晚,从国家到企业都缺乏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思路[ 1 ]。因此,为了构建创新型国家,迫切需要尽快制定国家知识
产权战略。
二、国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借鉴
注重长期全球竞争力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的基本国策,而在这其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则是实现技术创新、国家发展的关键。为此,了解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发展状况十分必要。
德国在高新技术转让中居世界第一位,其新发明创造也高居世界之首,如德国的西门子公司,它拥有国内外有效专利约70 000件,每年维持费数量相当可观。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技术转让国,其企业界对知识产权的战略思想是利用专利权垄断技术市场,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竞争优势,以保持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占有的份额[ 4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以IBM公司为例,它的基本战略是确保其活动的自由,即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没有阻力。依据这一战略思想, IBM每年花费其总收入的一成以上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年申请专利约有六七百件;自1950年至今, IBM每月自行出版技术公报,在技术公报中公开未申请的发明专利就有8 000件以上。这一方面说明其申请专利采取慎重的态度,另一方面说明其巧施文献公开的战略,以阻止他人申请该专利的目的[ 5 ]。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二战以后日本实施赶超战略,迅速从引进技术走上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日本是通过引进或改造西方先进技术实现经济发展的。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连续遭受十多年经济疲软和产业空心化的困扰,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兴起动摇了日本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势,给日本带来了压力。这使日本认识到应跻身于发展知识经济的国家行列[ 6 ]。为此,自1997年以来,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要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
三、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1.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贯穿于自主创新活动的全过程,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对于自主创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是自主创新的动力和保障;可以产生激励效应;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市场化;有利于形成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环境;有利于引进外资和技术。
中国“十一五”规划已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这也是在新形势下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按照美国经济学家波特的理论,一国或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驱动力。早期的经济增长是要素驱动,之后转向投资驱动,当投资边际效益逐步下降时又转向创
新驱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是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就难以保护和利用创新成果,也就难以进行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意,因此,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来推动技术创新,从而为构建创新型国家而服务。
2.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1)以保护国家技术安全为己任技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一国科技在不受到来自外部和内部的破坏、威胁以及任何其他危害性影响的情况下能够正常发展的一种状态。技术安全体现了国家利益免受国外科技优势威胁的能力、国家以科技手段维护综合安全的能力和保障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能力。在全球经济竞争越来越取决于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知识产权实力的背景下,技术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以保护和促进国家技术安全为首要任务。具体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要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国内的独立研发和自主创新。要保护国内科技创新的独立性,尤其是关系到国家重要产业和技术领域的技术路线的独立性。不能让国外企业或机构控制和主导国内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路线,使国内创新摆脱对国外技术力量的依赖。
(2)以维护创新者利益为出发点
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改变计划经济模式下存在的“平均分配”做法,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的良性机制,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之一;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要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3)以消除外资干扰为重点知识产权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在于促进社会科技的发展。当一国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促进科技发展时,该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滥用知识产权是阻碍一国科技发展与技术创
新的主要障碍,不对其加以规制,就无法发挥知识产权的应有功能。外国企业在中国抢先“布阵”和“圈地”,限制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空间,这种行为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滥用,但目前中国却缺乏相应的政策法律加以规制,这种状况大大降低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在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中应把重点放在限制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上。
四、中国知识产权的战略设计
1.从宏观的国家层面分析
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初期,国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实所要求的,但如果我们只片面地关注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没有确立相应的权利约束机制,那就无法防止权利人的滥用行为。为此,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应恰当地把握知识产权制度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正确处理好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的关系,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关系,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与切实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关系,并在此
基础上建立起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机制,以使中国知识产权机制的各个方面得以协调发展,既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以鼓励技术创新,又能防止知识产权的过度垄断和被滥用以促进知识的有效传播,从而保护知识产权使用人(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能在国际交往中合理保护中国的利益。这对中国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面、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非常重要的。
2.从中观的行业层面分析
在行业层面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加快行业整体发展为目标,促进联合开发支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配套技术,努力形成自己的技术标准,有效防范和突破他人的技术壁垒,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改变企业各自为战的局面,努力形成相关的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流上,在国家法律的框架约束下,形成一套可行的激励机制,更好地应对国际上的知识产权纠纷。在知识经济时代,引进知识成果和资金,促进国际间双边、多边的知识成果交流与合作,必将更加依赖于各国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相关行业整体的实力,必须加强我国企业行业群体观的意识,提高整个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
3.从微观的企业层面分析
在企业层面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不断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大幅度提升企业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在做好专利保护的同时,要使产品能够为消费者识别,就必须要有商标,而注册商标是对其永久性的保护。每一个企业员工都要有品牌意识企业的商标、名称也构成了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是企业的凝聚力之所在,所以说虽然只是一枚小小的商标却是凝聚企业价值的载体,决不可轻视。专利与商标两者有效的结合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在需要的时候,还可以借助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如对技术图纸等进行版权保
护,对产品外形进行外观设计保护等等,从不同的途径对产品进行全方位的、最有效的立体保护,防止一切可能受到的侵害,最大限度地实现垄断利益,通过知识产权这唯一合法的垄断达到企业的终极目的[ 9 ]。要健全完善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如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通过对竞争对手的研究开发能力、技术实力、技术发展动向进行比较分析,搜集第一手材料,为决策层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跟踪调研、对外比较,确保自己不侵权,并及时发现第三方对我们的侵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
己的利益,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国家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将会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后劲,也是提高国家和企业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制定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各行业、各企业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从而更好地为构建创新型国家而服务。,关于制订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几点建议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前后,欧、美、日等纷纷制订本国或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强化对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受此影响,中国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也分别撰文,提出制订中国知 识产权战略,制订知识产权基本法。本人认为,在修订了一系列法律,实现中国“入世”这 个政治目标之后,制订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战略恰逢其时;比较日本“以知识 产权立国”的战略目标,面对一些外国组织、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不断的抱怨 和投诉,制订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应当重点考虑以下三点:
第一,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中,对中国作者、发明人、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 应当首先被考虑,保护中国人的利益应当成为这样一个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第二,应当对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中国企业、公司、个人的发展有怎样的好处进行实证调查,以建立中 国人对于这样一个制度可能带来的利益的信心;第三,应当加强对于传统知识和有关信息法
律的研究,在国际层面表达中国人的观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
一、制订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出发点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中,对中国作者、发明人、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 首先被考虑,保护中国人的利益应当成为这样一个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是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发展的。1979 年起的改
革开放,从一开始,决策者所下的决心就是尽快结束封闭,走向世界。而要走向世界,就要 参加到有关国际组织当中,而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就必须制订和/或修订国内法,加入有 关国际公约,与国际规则接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要求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就遭遇到修订有关法律,以满足“入关”条件的问题。后来“入关”没有成功,其中一个原 因是有关法律保护水平没有达到“入关”的最低标准。进入二十一世纪,当“入世”被设定 为一个政治目标后,国内几乎所有掣肘法律修订的因素不复存在,在2001 年,所有知识产 权法律都完成了又一轮修订,许多条款保护标准明显超高,但那是不得已的选择。也就是在 这一年,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成员国。
为了“入世”,我们付出了巨大代价,但我们的目标也如期实现。这里,我们无意对 此进行褒贬。回顾我国从改革开放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目的是想提醒:我们在制订 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要看到,我们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离不开“入世”那个大背景;进一 步完善和实施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没有了“入世”前的那种压力;我们可以更加 从容地、认真地、从如何有利于保护中国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中国是一个讲信用、负责 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理所应当地履行她的各项承诺,但履行 承诺,没有必要再超出国际公约标准给予外国权利人以特殊优惠的保护;履行承诺,在涉及 到具体的与中国人利益有关的案件中,不排斥合理合法地在国际公约规则允许范围内尽可能 地、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人的利益。
二、制订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事实依据
应当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中国企业、公司、个人的发展有怎样的好处进行实证调 查,以建立中国人对于这样一个制度可能带来的利益的信心。
虽然有许多人撰文论述知识产权的概念早在古代中国就已经产生了,但不容否认的 是,作为承认人的价值、鼓励创造、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手段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 国却是近百年来才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由于外敌入侵、战乱及至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间持续 不断的不正常的政治运动,不可能形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十分薄弱。可以说,正式的大规模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始自实行改革开放的1979 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在中国只有短短二十几年的历史。在这二十几年间,我们在知识产权 方面的成就受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实现某个政治目标的压力,多局限在仓促的立法和应付外部 和内部对侵权盗版抱怨的形式主义的宣传方面,理论准备并不充分,事实依据更显苍白。
如果有人问,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什么,我们可以说,它是只“赖蛤蟆”,有 人可能不同意,但他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可以反驳,说它是“白天鹅”。恐怕现在没有几个 人能说清这个问题。原因是,我们没有认真地去做调查研究,看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一个 个人,对一个企业可能起到的鼓励创作的积极作用。我们总是拿外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取得 发展的例子来反观中国企业,向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如何如何重要,如何如何有用。依靠知识 产权法律保护,美国苹果电脑公司三个年轻人在一间破马厩里起家,发展成全球知名的大型 电脑公司;美国好莱坞的一家电影公司的一部电影就可以创造几十亿美元产值,创造几千人 的就业机会。这样的生动具体的事例在中国有吗?肯定有,只是还没有找出来,报道出去。在制订中国知识产权战略问题上,有许多关于要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的议论,但这些议论 多缺少事实依据。在此议论基础上搞出来的所谓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多大价值。所以我建议,在制订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时,需要花一些时间,花一些资金,做一些实地调研,找出一批依
靠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取得个人、企业成功发展的典型事例。经由宣传,让个人和企业看到知 识产权法律中国所起的重要作用,增加个人、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信心。有关调 研结果,应当成为我们制订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依据。
三、制订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内容
应当加强对于传统知识和有关信息法律的研究,在国际层面表达中国人的观点,最大 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
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新一轮探讨的议题,主要涉及到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化等问题。提出这些议题的部分原因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占有量和法律保护方面的不平衡。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借助新议题的探讨,进而把有关内容纳入到获得国际普遍承认的法律体系内,将可能消除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平衡。中国在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利用方面,总体上看不占优势。而在地理标志、生物多样化和传统知识保护方面,中国具有重大利益,可以考虑首先把它们纳入国内法的保护范围。在这个方面,我们仍然需要强调实证调查的必要。对于保存、保护传统知识的重点地区、重 点个人,他们究竟是如何看待有关利益的,有怎样的实际需求,传统知识包括哪些范围,等 等,我们在制订有关政策和知识产权战略之前,必须首先搞清楚这些问题。
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从历史上看,每一次信息 技术变革都会引发知识产权的变革。例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网络传播技 术,它使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技术变革势必带来法律的变 革。在有些问题上,传统的或者说我们熟悉的知识产权理论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例如,对于处于“公有领域的”、“无主的”、“年代久远的”传统知识,用已往我们熟悉的知识产权理论去解释,将永远不会有一个积极的答案。应当看到,知识产权的许多内容,不论是版权、专利、商标还是商业秘密,它们都与信息保护有关,因此,已经有一些学者把知识产权放在“信息法”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制订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应当在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和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发展的基础上,跳出传统理论的束缚,站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沿,积极吸收“信息法”研究的成果,开展超前研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和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方案,在国际层面表达中国人的观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