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级结核病知识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1结核病的预防知识”。
秀山县结核病防治项目相关知识
一、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
1、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结核病。
3、怀疑得了结核病,应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二、国家免费政策
1、对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对治疗期间随访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痰涂片检查。
2、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免费治疗药物是《指南》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用水,由结防机构或定点医院为患者免费提供。
3、检查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如:肝功、肾功、B超以及护肝、抗生素等属于患者自费范围。
4、患者自费范围中的药品可以由新农合支付60%,全年不超过1000元。
三、对转诊、转送、追踪以及实施督导化疗的人员发放治疗激励费。
1、每报1例可疑结核病患者,发放激励费5元。
2、每报1例活动结核病患者,发放激励费10元。
3、每转送1例可疑结核病患者,发放激励费30元。
4、每追踪1例可疑结核病患者,发放激励费60元。
6、管理涂阳肺结核患者(含初治粟粒和空洞涂阴患者):县级,每例20元;乡级,每例20元;村级,初治每例60元,复治每例80元。
7、管理新涂阴肺结核患者(不含初治粟粒和空洞涂阴患者):县级,每例10元;乡级,每例10元;村级,每例40元。
四、结核病分为以下五类:
①、原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Ⅰ)
②、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简写为Ⅱ)
③、继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Ⅲ)
④、结核性胸膜炎(简写为Ⅳ)
⑤、其他肺外结核(简写为Ⅴ)
五、肺结核患者的发现
1、发现对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是肺结核病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2、发现对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是发现的对象,其中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是发现的主要对象。
3、发现方式: ①、因症就诊②、转诊③、追踪④、因症推荐⑤、接触者检查⑥、健康检查
六、转诊
医疗机构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疫情报告卡填写和转诊工作,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1.转诊对象
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以及出院后仍需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2.转诊程序
(1)填写转诊单: 一式三份:一份由医疗机构备案;一份由医疗机构送达指定的结防机构;一份由患者携带,到指定的结防机构就诊。
(2)转诊前健康教育及转诊:医疗机构转诊医生在转诊患者前要对患者进
行必要的健康教育,向患者解释他/她可能患了肺结核,并讲解结核病的相关知识,以及要转诊到结防机构的原因等内容,然后嘱患者及时到结防机构就诊。
(3)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每天收集转诊单,并及时核对填写资料,对患者相关信息,尤其是患者联系信息不详的,要督促转诊医生及时更正。同时填写“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转诊登记本”。
医疗机构内各有关科室要及时详细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放射科结核患者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
3.转诊要求
(1)患者转诊单填写不能漏项,特别是患者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询问后填写清楚。
(2)对患者的住院和出院情况及时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中进行订正。
六、追踪
1、追踪对象:辖区内、外医疗机构报告的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患者中具下列情况为追踪对象:
①、医疗机构报告或转诊的非住院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报告后24小时内未到当地结防机构就诊者;
②、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2天内未与当地结防机构取得联系(电话等)的患者。
2.追踪方法:用以下方法劝其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①、电话追踪:县结防工作人员与患者进行电话联系。
②、村医生追踪:对没有电话或通过电话追踪3天内未到的患者。
③、乡镇防疫医生追踪:电话和村医追踪的患者,若5天内未到结防机构就诊。
④、县级医生追踪:经电话、乡(村)医生追踪,7天内仍未到位的患者。
七、肺结核的化学治疗
1、治疗对象:凡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都是化疗的对象,其中痰涂片阳性患者是化疗的主要对象,尤以新涂阳患者为重点。
2、治疗方式: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少数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以及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应转至结防机构或定点医院继续实施严格的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八、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
1、化疗前,要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肝肾疾病史。对有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要根据肝肾功能情况慎用抗结核药物。
2、要向患者说明服用抗结核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嘱咐患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医生。
3、口服抗结核药物应晨间空腹顿服,如患者对药物耐受性较差,可由县(区)结防机构医生决定将空腹顿服药改为饭后服用、睡前服用或分服。
4、轻微不良反应,例如胃肠道反应、关节痛等,可在医生的观察指导下继续用药。
5、如不良反应较重,应及时报告县(区)结防机构,并嘱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经临床观察停用有不良反应的药物。但不得自行任意更改化疗方案。
6、如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嘱患者到医疗机构诊治,同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范进行报告。
九、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1、治疗管理对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对象,涂阳肺结核患者是重点管理对象。
2、治疗管理内容
①、督导患者服用抗结核药物,确保患者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
②、观察患者用药后有无不良反应,对有不良反应者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
③、督促患者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④、采取多种形式,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督促服药的责任心。
⑤、保证充足的药品储备与供应。
3、三级治疗管理网
①、县(区)结防机构:
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③、村医及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护人员:
4、督导治疗管理方式
①、全程督导化疗②、强化期督导化疗③、全程管理④、自服药
5、督导治疗管理人员分类
参与肺结核患者督导治疗管理人员可由下列人员担任:
1、医务人员:县(区)结防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2、家庭成员:结核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与患者一起生活的其他家庭人员,年龄在15岁以上,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3、志愿者: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如村干部、小学教师、学生、已治愈的结核病病人等。
6、督导治疗管理人员的职责
1.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和时间,面视患者服药。
2.患者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4.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5.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6.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上交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归档保存。
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能
1.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
2.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级结防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5.及时向县级结防机构报告外出及失访肺结核患者的信息。
6.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