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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 2011 ] 网挂0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乡县人民政府批准,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 城郊乡沩丰坝村 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我中心负责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未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㈠土地使用权人及使用权类型(或地块权属来源及有关情况):该宗资产原已划拨给宁乡县氮肥厂作生产、生活区用地,原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宁⑴国用(2005)第195、196号,2011年,县政府、县改制办及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由县工业经济局处置该宗资产。委托方为宁乡县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交地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㈡宗地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宁乡县城郊乡沩丰坝村;土地出让面积:43166.7M2(详见宁乡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2011年08月绘制的《原氮肥厂处置拟出让地块图(地块一)》);宗地现状: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排水,红线内场地平整;规划用途:商住用地(商≤10%);出让年限:商40年住70年;规划指标:容积率:≤2.8、绿地率:≥40%、建筑密度:≤30%(详见宁规条字[2011]园区第37号,评估土地总价为人民币8094万元。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宁乡县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nxgt.gov.cn/webapp,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只有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㈠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07日至2011年10月09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⑴《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⑵《宁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详细使用手册》; ⑶挂牌出让公告; ⑷挂牌出让须知; ⑸竞买申请书(样本);
⑹宗地拟出让地块图; ⑺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⑻《成交确认书》(样本); ⑼其他相关文件。㈡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有信息产业部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处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㈢确认竞买人资格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的网上挂牌竞买,应当通过系统(本系统支持代付、联合付款、分批付款等竞价保证金支付方式)递交申请获得系统随机生成的帐号,按系统的提示交付保证金,申请人在交付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随机生成的帐号,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帐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帐之后,赋予与此帐号相对应的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挂牌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并发送给竞买人。
㈣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宁乡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3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1年09月27日上午8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10月09日下午15时;
3、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
七、竞买保证金
㈠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账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
㈡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可以视情形不予退还缴入财政。
㈢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只能用于冲抵挂牌交易服务及其成交地价款的尾款(即保证金冲抵挂牌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小于所欠地价款金额时,保证金才能转账支付地价款);或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地价款和挂牌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缴其它税费或退回原支付账户。
㈣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㈤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09日上午11时30分,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仟贰佰 万元整(¥:3200.00万元)。
账户: 宁乡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待结算专户
开户行:建行宁乡支行 账号:网上交易系统随机生成
八、本宗地挂牌交易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㈠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捌仟肆佰壹拾捌 万元(¥:8418.00万元)(不
包括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价外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50.0万元)。
㈡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价外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按规定交付; ㈢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湘价服[2007]132号文件执行,由竞得人支付。我中心可在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收取挂牌交易服务费。
九、挂牌交易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系有底价出让,达不到底价的报价均不能成交。
十、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㈠竞得人应按规定将所有成交价款缴入财政专户。
㈡竞得人与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才能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并履行其条款。
十一、挂牌程序: ㈠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网上交易系统(http://nxgt.gov.cn/webapp)查询。
㈡网上挂牌竞价
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11年09月27日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4、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㈢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11年10月09日下午15时)自动确定挂牌截止。
2、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4、经系统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挂牌结果。
㈣网上限时竞价
1、经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开始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报价期限截止前报过价且经系统询问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如在系统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任一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在每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竞买价,由系统按“价高者得和最终竞买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原则判断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出让结果及底价。
2、系统向竞得人发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自行下
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竞得人拒绝签订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㈤竞得人缴纳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宁乡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申办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手续。
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㈦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二、报价规则
㈠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㈡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㈢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㈣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㈤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㈥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⑴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⑵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⑶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⑷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⑸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注意事项
㈠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㈡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在竞得人按提交申请时的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㈢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㈣确定竞得人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㈤竞得人只有将全部成交地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汇入指定的银行帐号后,才能与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帐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自动解除,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自动解除后,该宗土地经委托方申请后再继续组织出让;
㈥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所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将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财政专户。
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因竞买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实现的;
3、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4、入侵系统,窃取、利用有关信息或实施非法系统操作的;
5、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㈧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我中心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因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宗地交易无法成交的;
4、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㈨用地要求:
1、竞得人应遵守建设用地规划要点通知书的要求;
2、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自行负责红线范围内小区配套建设;
3、竞得人在用地过程中应服从新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承担因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整而带来的相应义务;
4、在该宗地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前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割开发建设或对外分割转让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2006]3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发。㈩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宁乡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宁乡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宁乡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