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流程须知_会计证考试流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0:16: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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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流程须知

一、打印准考证

在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并缴纳考务费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至考试前1个工作日内登录“辽宁会计网”()。

二、等候考试

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公安医院对面)一楼大厅候考,请考生仔细观看考场座位分布图,考生听到广播后,即可到二楼考场参加考试。

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考生听到广播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将其他物品存放在准考证上座位号相对应的储物柜里(手机设臵为关闭状态),贵重物品考生自行妥善保管。进入考场的考生只能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笔和计算器参加考试,2、考生按照准考证上座位号坐好,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对。在草稿纸左上角写上姓名和座

位号,不得损坏草稿纸,考试结束后,将草稿纸留在桌面上,不得带出考场。

3、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并认真阅读考试须知,等待考试开始。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4.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计算机、网络故障原因导致考试无法进行时,须举手示意,监考人员进行处理。若有用数字作答的题目,请将输入法状态设臵成半角状态。考试过程中不允许拖拽考试题板、不得切换考试界面。考生因个人原因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后果自负。

5、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监考人员将终止违规违纪考生考试并将其驱离出考场,同时没收违规违纪物品和准考证,并填写《应考人员违规情况记录单》,该考生当场考试成绩作废。

6、每科考试结束后,点击“交卷退场”,看见成绩后点击“退出系统”,直接下楼等待广播通知参加下一科考试。

7、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

第十条的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在一次考试中通过A类或者B类全部规定科目,才能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科目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

结束即时公布成绩,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到一楼大厅认真阅读《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流程须知。

8、考生在考试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有舞弊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办理须知

一、报名条件

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6月修订)有关规定要求,沈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执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设A、B两类:

(1)A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B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暂无,详见通知)

三、收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现行标准:每科50元

四、报名流程

(1)申请人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kjw/),在“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下点击“报名考试”,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并提交报名申请。

(2)按照“沈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sysczj/)中“财会之窗”栏目下 “通知公告”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考试资格审核,缴纳考务费、确定考场安排;

(3)缴纳完考务费的申请人,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流程须知》参加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五、须提供材料

(1)沈阳户口的人员,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2)在沈阳就读的学生,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3)在沈阳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属地在沈阳)。

(4)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代理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代理人每次代办1人业务。

(5)以上提供材料皆须在有效期。

注:

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2.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办公地点: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公安医院对面)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三下午至15:00乘车路线:

a.269路到七纬路车站下车

b.247、203路到市自来水公司车站下车

c.258、221、265、280路到辽宁日报社车站下车

服务电话:227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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