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国办%87_西宁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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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函〔2006〕51号 【发布日期】2006-07-05 【生效日期】2006-07-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5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宁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青政〔2006〕2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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