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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文件
三峡大研〔2011〕16号
关于印发《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一条 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满足其培养方案全部要求; 3.所修学位课成绩在85分及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710分制须达到426分及以上);
5.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且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是否推荐授予硕士学位之前已正式公布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1)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CSSCI》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2)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论文被《SCI》《SSCI》《A&HCI》《E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复印1篇及以上;
(3)以三峡大学为有效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科成果奖,且三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10;
(4)以三峡大学第一完成单位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第二条
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第三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在拟毕业学期初,且至少在该学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60天提交提前毕业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并同时提交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校外匿名评审。
第四条 各学院可在本规定基础上制订更高要求的本学科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细则或本学院(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违规行为视情节报校学位委员会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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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