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改革_公立医院绩效工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0:15: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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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根据《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

(三)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合理确定差距比例。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医院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由县人社、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四、绩效工资的组成和结构比例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五、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部门综合考虑医院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收支情况等特点和因素,于每年年初对医院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其中人员经费(含绩效工资)支出不得超过医院业务总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的40%;依据已审定的医院年度预算,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2006年7月工改时,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即2006年6月所有在职人员原津贴40%与30%的差额全部纳入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工资标准由医院自行确定,实行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务津贴、月度奖励绩效工资和年末奖励绩效工资组成。

1.职务津贴体现医院管理层的岗位职责与管理难度,按医院管理层级自行确定发放量,按月发放。

2.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医院管理方案,按工作量、效率、成本控制、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及患者满意度等综合考核,实行按月预发。

3.年末奖励绩效工资则根据全年劳动效率、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医德医风、医疗纠纷及患者投诉等综合考核后,按等次于次年1月发放。

(三)医院领导班子的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院目标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发放。医院领导班子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最高不得超过在职职工当年平均绩效工资的4.0倍。

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水平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关于解决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纪发【2009】42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八、相关政策问题

(一)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医院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要根据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院公布。

(三)医院原工资构成中津贴补贴的合理部分全部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在核定岗位数额内的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医院按照工资政策予以核定。其绩效工资与正式职工一样实行同工同酬。

(五)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给;不合格的,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经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0%。

(七)新聘人员、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条件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八)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丧、产假工资的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

(一)医院实施绩效工资后,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按财政补偿机制安排,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中,编外聘用人员(未在人事、编委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退休纳入社保机构管理。

(二)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计部门不定期地对医院进行检查、审核。

十、有关要求

(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医院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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