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_质量检验人员授权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0:15: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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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一、注册登记机构

南京市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为: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66号

电话:854307

52二、注册登记条件

(一)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

(三)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

三、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一)首次注册登记

1、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二)重新注册登记

1、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四、注册变更

质量专业资格人员注册登记后变换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本人应主动向当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申请手续,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

二、取得质量专业资格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初级资格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0个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不足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见下表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

注:上述论文、会议、著作、报告、进修、培训等项目均应与质量工作有关。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考试报名、证书领取、继续教育等联系方式?

答:具体事宜请联系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号电话:854307

52四、考试成绩合格的参考者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质量专

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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