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岛人力资源和保障网”。
附件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是高校毕业生进行实践训练的主要载体,是培养实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成立的并从事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活动的见习基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见习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其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第四条
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单位自主申请、协议约束、定期考察、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五)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条
申请建立见习基地应当向区(市)见习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复印件,并验看原件;
(三)青岛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第十一条
拟建见习基地单位向所在区(市)见习办提出申办意向书,经所在区(市)见习办实地考察确认后,申办单位与区(市)见习办签订见习培训基地协议。见习培训基地协议签署生效后,由市见习办授予“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
本办法实施前原有的见习基地经当地区(市)见习办重新确认后,统一换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
第十二条
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建立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有符合见习基地建立条件且安排的见习人员符合本办法见习人员条件有关规定的,可与同级见习办签订见习培训基地协议,授予
参加见习培训:
(一)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第十八条
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到见习基地或见习基地所在的区(市)见习办报名参加见习。
第十九条
见习基地可与驻青高校建立就业见习培训合作关系,有序组织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培训。
第二十条
见习基地应当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培训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载明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等有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见习基地应当在见习人员上岗一周内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从http://qds.sdbys.cn公告栏下载数据库格式),并将花名册、报到证、身份证等材料报所在区(市)见习办,作为毕业生参加见习和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见习基地应当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制定见习管理方案,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见习期间,应当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困难;加强对见习人员的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见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的见习补贴及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九条
见习基地用于见习人员培训等费用,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见习基地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见习基地必须为每个见习人员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见习基地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货币性补贴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三十一条
企业税前扣除的见习人员补贴,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实际支付的见习人员补贴高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扣除;实际支付的见习人员补贴低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补贴税前扣除。
第三十二条
企业税前扣除见习人员补贴实行备查制,即见习基地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但见习基地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一)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协议书;
(二)见习人员花名册(必须经主管部门盖章);
(三)见习人员补贴银行转账凭证;
(四)为见习人员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第三十三条
属于服务外包企业的见习基地,通过见习新录用大学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新增一名大学生给予该企业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资助(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于符合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资助条件的见习基地,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由见习人员填写《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见习基地填写《XX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拨付汇总表》,报区(市)见习办审核。各区(市)财政部门将市财政的补贴和本区市财政所承担的25%补贴,拨付到区(市)见习办,由区(市)见习办向见习基地发放。
第七章 见习基地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
见习基地实行考核制度,各区(市)见习办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见习基地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成效显著的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在就业见习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见习基地,一经发现,应当收回“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追回已发放补贴,并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大中专毕业生指纳入全日制统一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中专生。
第四十一条
用人方式实行派遣制的单位可以申请建立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可以委托其派遣服务机构管理,日常管理和资金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补贴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