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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9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 建设,提升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6〕4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现就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 为目标,以“融合、创新、发展”的园区文化为引领,牢固树立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和“大社区”理念,坚持“集中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城市社区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农村社区按照合理的辐射半径,科学合理地规划新型社区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数字化社区”建设的新路子,努力打造 新型社区建设的特色示范品牌。
——推进以社区事务受理、社区文化、社区卫生为代表的三大中心建设,强化信息化服务功能,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建立面向社区群众形式多样、主体多元、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得实惠。
——完善政府的统筹协调、部门间工作协同和信息互通机制,有效解决社区管理和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群众安居乐业,实现管理出实效。
——加强社区协同和公众参与,促进社区成员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形成和谐共处的社区氛围,实现基层有活力。
——健全社区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社区设施、财力、信息化等支撑,实现社区工作有保障。
二、集中示范共建,实现新型社区全覆盖
(一)科学规划,综合开发。高起点编制新型社区建设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村并点建设等紧密结合,综合考虑产业支撑、交通条件、生态宜居、历史沿革、生产习惯、服务半径等方面因素,科学选址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型社区建设必须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实现以地生财兴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把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压煤区搬迁建设等统筹纳入新型社区建设,实施规模开发。农村社区按照辐射半径2公里,城市社区按照网格化规划,集聚人口一般要在10000人以上。
(二)政策推动,多元投入。按照“两个集中”的原则统筹新
标准,确保社区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优先配置落实居民安居乐业所需的紧缺设施,在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建设社区事务受理、社区文化、社区卫生三大服务中心设施,配套满足公益性、中介性服务需求的基础性和经营性便民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采取低偿购买、低租金租赁等办法盘活存量闲置资源,按照社区所需、群众所求、单位所能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分担风险、社区参与管理的办法,集聚社区综合设施功能,为居民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
三、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加强社区基本服务
(一)健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接社区基本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凡与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党群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廉租住房受理、法律咨询等事项,实行综合服务大厅“一门式”集中受理。完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工作机制,合理设置窗口、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服务事项按大类归口受理,逐步实行一口受理。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标准化,实行基本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等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的规范统一,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受理。探索社区数字化服务,逐步实现“一网式”查询和“一号式”咨询。
(二)发展社区文化服务。建立社区文化中心,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图书阅览室、健身室、棋牌室等场所,落实文的内容、价格和从业标准。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开展幼儿园、邮政通信、金融保险、餐饮娱乐、老年服务等便民服务。
(五)加强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等服务。发展规模适度、经济型的社区养老机构以及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广泛动员社区志愿力量,对独居老人开展结对关爱服务。做好社区“三无”对象、“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服务;完善社区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三项服务和“阳光之家”康复工程;做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和成年孤儿回归社区工作。
(六)推进社区就业和救助服务。健全就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之间的联动机制,引导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就业;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和指导,鼓励和支持社区创业。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健全社区互助保障制度,采取社会捐助、政府资助筹资及民间组织运作的办法,强化对突出困难群众的“二次救助”;加快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
(七)健全社区服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作用,采用有偿、低偿、无偿等方式,为社区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等方式,对社区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服务
(三)推进社区安全管理。健全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动员、预警、应急工作机制。强化源头预防。对社区内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人员,开展教育感化、帮困解难、心理咨询等服务。结合社区消防、减灾、防疫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安全、急救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增强居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善后处置能力。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按照社区人口情况合理设置社区警务室,划片包区,协调联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建立集治保、巡逻、普法、调解、帮教“五位一体”的治保组织,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监控网络;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社区居民为辅,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联户联防”、“联楼联防”活动。
五、增强基层活力,促进社区和谐
(一)健全党建组织网络。按照“一社区一支部”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驻社区单位党员既要接受单位党组织管理,也要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驻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工作有关事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社区居民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居委会按照资源合理配置、会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功能、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功能,组织发动各方力量,搞好社区共治,通过建立党员议事会、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听证会议、社区情况通报等制度,积极反映各方利益诉求,广聚民智民力,定期进行议事、协商、监督、评议。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共建活动。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资源开放、共享。动员和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营造“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统筹和领导,推进社区建设
(一)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区、镇(街道)成立新型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协调处理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把社区工作的目标任务、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社区工作。
(二)完善社区公共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投入,建立以区、镇办为主体的社区财力保障机制。规范设置预算科目,实施预算管理。优化镇办支出结构,强化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制定扶持引导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鼓励开发商等实体企业和单位投资兴建社区,对与社区公益性建设有关的捐赠,以及参与社区公益性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等,给予有关优惠政策。
主题词:社会事业
社区建设
意见
2009年10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