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全国统考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等航海院校”。
关于颁布《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参加海船 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船员字[2001]285号
2001年6月20日
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管理办法》(见附件)。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将本办法通知辖区内的有关航海院校。
考虑到大连海事大学等航海院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运学院、集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的2002届海船驾驶本科毕业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的科目为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英语,轮机管理本科毕业生的全国统考科目为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英语。上述四所院校2003届及以后的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统考的科目数量的确定也按照《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管理办法
附件:
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全国统考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航海院校及在航海院校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的学生。
第三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负责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的海事局(下称“海事机构”)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航海院校学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向海事机构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海事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五条 航海院校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97”规则规定的专业培训和实操评估。
第六条 航海院校学生参加某科目统考的及格率连续两面三刀年超过全国平均及格率,由航海院校申请,经海事机构批准,该科目可免于参加考试。
航海院校学生参加某科目统考的及格率低于当期全国平均及格率,该校在下一期统考时将至少增加1个统考科目,具体科目由海事机构确定。
第七条 每个航海院校至少参加3个科目的全国统考,考试科目由海事机构在统考前6个月通知。
第八条 海事机构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航海院校参加统考的科目:
一、航海院校的教学情况;
二、我国海员技术素质中的簿弱环节;
三、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四、学生参加统考的考场院纪律。
第九条 免于全国统考的考试科目应与航海院校的考试结合进行,考试成绩由航海院校提供给海事机构,作为学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海事机构应对航海院校的考试进行检查,对考试组织混乱、考场院纪律松懈的考试不予承认,并责令航海院校重新出题组织考试。对多次批评均不改正的航海院校,海事机构可取消该校的免考资格。
第十条 参加全国统考的航海院校学生,由海事机构颁发考试成绩证明,做为毕业后换证或补考的依据。
全国统考部分科目不合格的学生,毕业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