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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事项——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初审
(一)办事依据:《关于印发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等
(二)受理范围: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申请
(三)受理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日至5日
(四)所需资料(具体可参见《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等)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资质证书正、副本;
13.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4.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一、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jzsgl.coc.gov.cn
“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http://zjjzs.ccein.org.cn/acostr/sysindex.aspx
建造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及书面申请资料应当同时上报。
1、《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建造师增项注册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一/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建造师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聘用企业变更(即单位调动):
1、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地市主管部门审核盖
章)
2、变更注册申请表
3、原单位解聘证明
4、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原单位盖章)
5、新调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新设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6、新单位劳动合同
7、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8、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二)企业名称更名
1、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地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变更注册申请表
3、新的营业执照
4、新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变更的工商登记表
6、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三)姓名变更
1、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地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变更注册申请表
3、户籍证明或公安局有效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五、申请注销注册的申请人或其聘用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注销注册审批意见表(地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注销注册申请表
3、注销材料证明(如解聘证明等)
4、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5、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六、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遗失补办审批意见表(地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遗失补办申请表
3、省级以上报刊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八、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更换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九、新设立企业领证章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师领证章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师相应批次的公告文件
十、建造师增项打印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注册公告文件
3、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另:
1、以上资料所涉及复印件均需地市主管部门核对后加盖“原件核对章”。
2、如办理上述事项时网上系统申报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如下: 一级注册·一级临时·二级临时建造师咨询电话:010-88381891,88381873 二级注册建造师咨询电话:010-63785979
建造师注册办公室电话:0571-8881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