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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相关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规范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是工程项目就施工现场围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依据科学严谨的安全策划而采取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以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现的相关保障体系文件(以下简称保障文件)。
第三条 施工项目制定的其他计划(如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等)应与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相适应。
第四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建设工程相关的从业单位均应依此规定执行。第五条 保障文件要建立总目录及分卷目录。
第六条 保障文件中,所有涉及签字确认的文件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和使用图章、复印件等。
第二章 建设单位保障文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保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依据性法规、条例以及行业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部分的内容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协议
包括项目经理部按照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状。其中安全生产协议必须每年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订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本项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定期考核结果、奖惩处理决定等。
4、安全生产管理
包括日常巡查的记录、例会纪要、整改通知及反馈、日常通知及反馈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情况
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登记、特殊工种人员登记。
6、各项预案登记
经过监理单位审批的各项预案的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文件等。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报表。第三章 监理单位保障文件
第八条 监理单位保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1、监理规划中的监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应将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单独列为一个章节,且应具有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指导性。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委托合同中安全生产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2、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依据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2)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3)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监理检查、控制要点;(5)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3、安全生产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4、监理工程师安全教育培训
5、监理安全工作交底
6、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
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要详细记录隐患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等。对经评估没有达标的项目,要列出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同时,签发工作指令,必要时下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消项。如果在复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或虽然整改仍未达标,则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到达标。检查结果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尤其是在检查中所发现的没有达标需要整改的项目以及有待改进或需要完善的方面。遇有拒不整改或未进行整改谎称已进行整改的现象,除了向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报告外,还需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建设单位甚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方案等报审材料的审核台账、记录等;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的方案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项目的专项方案。(4)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复核、审批,对重大危险源要实施每日巡视并留有记录。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上报。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经演练验证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
9、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资料;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
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检查记录;
12、安全生产监理日志;
安全生产监理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1)天气记录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3)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4)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5)其他监理工作活动记录(6)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13、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监理月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月施工现场的主要危险源控制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岗位)作业人数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情况
(4)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5)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6)本月中,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审批、交底告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及机械、人员等各类材料报审、安全生产检查等)
(7)监理对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出、签发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等)
14、安全生产监理专题报告;
15、监理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监理单位要针对自身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的处置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16、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17、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生产监理内容。第四章 施工单位保障文件
第九条 施工单位保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1、制度汇编;
各类管理制度要健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施工单位要将各类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封面加审批页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相关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加以补充完善其他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交底)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1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1)风险告知制度(12)例会制度
(13)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4)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15)应急救援制度
2、安保体系组织机构框图。
3、操作规程。
要依据工种、工序、机械设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后组卷。
4、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部门、各班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3)责任制考核记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级管理机构与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有效;责任制考核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考核人、被考核人均需对考核结果签字认可。
5、资质证明文件 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三类人员证书
“三类人员”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每5000万合同额不少于一人的要求(3)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含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 分包合同(含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必须由中标单位与分包商签订,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凡由授权人签署的,须有法人的授权文件。分包合同(含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必须注明其有效期。
(4)农民工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实名制;
各类资质文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对于复审、换证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2)发票和账目明细(3)安保用品发放台账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全体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单、被保险人花名册统一管理。发生人员更替的,要及时变更被保险人资料。以人员方式投保的应附被保险人花名册。
8、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要有针对性,并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立、消项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跟踪方案。
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要报监理审批。
重大危险源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9、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全面分析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预案中要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应明确如下内容:(1)应急组织体系。确定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和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2)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等内容;(3)信息报告与处置:
包括信息报告与通知: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信息上报: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信息传递: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应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编写演练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予以改进并跟踪。
10、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单独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1、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
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6)爆破工程;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2、教育培训计划、记录
施工单位每年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主要包括:现场全部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实施记录、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书和其他有关培训、教育的确认记录。现场教育培训资料中应包括如下记录。
(1)接受教育和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等详细的个人信息;(2)所属单位、所属工种的记录;
(3)从事现工种的时间及本单位录用的起始时间;
(4)上岗前三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即企业培训教育、分公司或项目部培训教育、班组培训教育。三级教育和培训必须有书面记载的完整资料,且岗前培训必须有考核合格的相关记录。
13、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认真落实班前培训教育,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所进行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效的应对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1)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如高压线、地下管线、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作业明确交底;
(2)对多工种交叉作业时的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应作详细交底;(3)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作明确交底;
14、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含整改通知、反馈意见、整改结果、处理意见)应详实、具体,实施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15、安全例会记录
16、安全日志
安全施工日志是施工单位在一天中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天气记录,一般以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的气象站所报的记录为准,且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记录的内容;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3)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4)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的情况);
(5)监理及上级部门检查情况,下发的有关安全的口头及书面指令性文件;(6)其他施工安全工作活动的记录;
安全施工日志必须对各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的措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且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
17、特种作业管理资料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花名册,掌握人员的进退场时间及所持证书的发证、复审情况,确保现场人员持证上岗,且所持证件真实有效。
18、特种设备管理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2)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
(3)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和验收记录;(4)起重设备吊装试吊记录;
19、临时用电管理资料
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含计算书及平面布置图)应详尽、可行,并经监理总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要全面连续、如实反映所发现的隐患和处理结果。20、消防管理资料
要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账,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
21、驻地管理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驻地平面布置图(含消防用品分布);(2)装配式房屋合格证书;
(3)食堂卫生许可证、务厨人员健康证。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相关从业单位完善本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管理内容,本规定未明确的其他从业单位保障文件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内业保障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忽视保障文件整理、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罚。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