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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4年第3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4年第3季度考试各现场确认点设置报名名额限制,我市所有确认点报名名额满额后该季度考试不再接受报名。具体流程详见以下第二点报考程序。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市的人员;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2013 年第 32 号公告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属于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3.在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已取得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 1 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12月 31 日。
二、报考程序
我市2014 年第3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考方式。2014年第3季度考试各现场确认点设置报名名额限制,我市所有确认点报名名额满额后该季度考试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程序如下:
(一)考生通过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 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时应先查询各现场确认点报名剩余名额,再选择有剩余报名名额的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二)考试报名不再采用属地确认方式。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我市任一确认点,再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到该确认点现场确认: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4.属于“报考对象”第 3 条规定范围的《会计电算化》单科考生的有效期内《广东省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双科合格证书)原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双科考生的《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
三、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 号)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取得我市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有 1 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 60 分钟,三科连考合计 180 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 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六)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随机安排,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余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 30 日内在广州财政网()
“会计服务— 信息查询”查询分数,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七)考试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 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 65 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八)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 60 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 2 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四、时间安排
2014年度第3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日——7月10日(若该期间内我市所有确认点报名名额满额,则停止接受报名。)
现场确认7月3日——7月16日
打印准考证8月18日——8月29日
考试时间9月1日——9月30日(考生考试时间由电脑随机生成)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如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和考试时间冲突或有其他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调整。
五、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 30 日内,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在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 证书领取” 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