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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培训材料
一、督查工作内容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督查的重点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安排的重大事项
1.上级或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安排部署,明确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县市)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的贯彻、情况。
3.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所作重要指示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二)上级领导或本级领导批示件、网民人民网上给政府领导留言
1.上级及本级领导在公文或其他文书材料上批示交由下级落实、查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2.上级及本级领导对群众信访件上批示交由下级落实、查办并报告办理结果事项。
3.网民在人民上给上级及本级领导留言反映有关问题需要回复的事项。
(三)社会各界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1.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2.各级各部门上报材料中反映或提出的重点问题。
3.新闻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和意见。
二、督查工作职责
(一)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职责
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职责:
1.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督查落实。
2.具体办理《政府工作报告》所涉及的重要工作、重点工程;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州(县、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政府领导在重要会议或现场办公时的讲话中,明确要求由政府督查室办理的事项。
3.对上级督查部门转来的领导批示件、网民留言等事项项进行督办落实,并按时进行反馈。
4.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5.积极协助政府办公室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建立健全政务督查网络,加强基础建设。
各科室及相关人员督查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州长、常务副州长没有注明由州政府督查室办理的事项。
2.州长、常务副州长注明由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办理的批示件、事项。
3.分管州长的批示件及安排的事项。
4.上级督查部门转来的需要相关科室办理的领导批示件和其他事项。
(二)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职责
1.州政府各部门作为州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机关,要强化抓落实和通过督查推动落实的职能。办公室主任要承担本系统内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任务,根据推动决策落实的需要,及时向主要
领导提出开展督查工作的建议,领导批准后,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对承担的州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立项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时间进度,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大力推动工作落实。
3.对推动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可建议分管州长亲自协调和督导落实,或请州政府办协管副秘书长牵头进行督查。
4.对领导批示件、网民留言要认真办理,及时报送办理结果。
5.对本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部署,独立开展督查活动。
6.对州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事项,要按时办理并进行反馈,对州政府督查室组织的督查活动要给予支持配合。
7.工作量大的综合部门要建立政务督查网络。
三、督查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督查工作程序
立项。凡拟督查事项,先由州政府督查室或政府办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拿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室相关领导或分管副州长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州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立项后要登记交办,明确承办单位、办结时间、要求等事项。督办。根据交办事项的难易程度,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新闻督访等不同方式进行督办。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反馈。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结材料,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拟写反馈材料,协办部门领导会签。没有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经交办部门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推诿扯皮,拖延办结时间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开发区)和州政府各部
门应将督办事项的原件、承办部门反馈材料和督查报告,进行装卷建册,分类归档。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重要公文、重要会议决定或领导安排的事项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到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和会议纪要后,按政府或政府办公室领导要求,明确一个督办主体。政府督查室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政府办相关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政府、政府办公室下发公文,公文中的督办单位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单位领导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人大审议批准后,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报告中涉及的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报经领导同意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交承办单位办理。
(4)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县、市)长办公会形成纪要后,按照政府领导要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将督查事项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政府报告上级和本级政府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20天内上报结果,会议纪要一般要在10日内报告。以《督查通知》安排的事项,按《督查通知》的要求办
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待有结果后再续报。办理结果的报告,要全面、准确、客观。内容应包括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上级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措施和具体办法,取得的效果、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遇到的困难、出现的矛盾和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政府督查室或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接到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政府办公室领导把关后,呈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需向上级政府反馈的,由政府督查室和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根据领导要求,按规定格式拟出反馈报告,经办公室领导或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
2.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立项。各县市(开发区)和各部门收到州政府转去的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后,要按程序登记立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上级领导批示和网民留言进行调查。
(2)催办。为确保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交办事项按时办结,交办单位对逾期未回告的要进行催办,距办结截止时间前3天先进行电话催办,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告的,立即下发催办通知。原则上,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协调。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在办理落实中遇到困难需要协调时,负责承办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协调解决;超出本级权限的事项,要及时向交办机关汇报,协调解决。
(4)回访。对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有具体署名信访人的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查结后须将调查的主要事实和处理意见与反映情况的人见面,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反映情况的当事人,并将当事人对
所查事实与处理意见的反应一并上报。对一些有疑问的问题,要坚持先回访,后结案,保证查办质量。
(5)报告。承办单位要按时上报督办报告,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在上报督办结果前要对督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并以正式公文签署上报。交办单位接到下级单位的督办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报告。
(6)归档。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书材料,要收集归档,妥善保管。要按要求及时整理卷宗,并适时移交档案部门。作出批示的领导对批示件办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政府办公室领导或对口服务办公室按领导要求办理。
(二)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可采取下发督办信函、电话催办、现场督查、跟踪督查、新闻督访、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可聘请社会不同阶层人员担当兼职督查员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