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祖社:“全球公民社会”的生成及文化意义_什么是社会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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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祖社:“全球公民社会”的生成及文化意义

——兼论“世界公民人格”与全球“公共价值”意识的内蕴

作者:袁祖社

来源:北京大学学报2004 年7 月 来源日期:2009-6-3 本站发布时间:2009-6-3 0:11:04 阅读量:572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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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1 世纪的人们所面对并生活于其中的当代社会,是一个业已处在全球化浪潮中的现代“全球公民社会”,它是对近代以来以“现代性”为理念支撑的“原子式社会”的反思、重构与超越,旨在实现人类实践经验与精神文化观念的全面共享。“全球公民社会”秉持“世界公民”的生存理念观,着眼于“世界公民人格”的养成与全球“公共价值”意识的化育,表现为一种普世但非同质的价值理想,同时更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规范———宪章、规则、目标、机制等。全球公民社会有其内在的合理性根据,它自身禀赋着多方面独特的功能性特质:一是谋求多极主体实践行为的统一性,建构全球性的协同与合作伦理;二是化解全球自由市场无限扩张与民族国家有限生存之冲突,探寻两者间必要张力生成的可能性空间;三是致力于全球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谋求全球公共秩序与集体行动的实践逻辑。

关键词: 全球化;全球公民社会;世界公民人格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的公共理性探究———当代公共哲学的理论视角”(批准号03BZX015)中期研究成果。

当今世界,全球化已成为影响、制约人们生存、活动和交往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全球化带给人们的丰富想象与诸多期待中“, 世界一体化”、“世界性社会”、“全球公民社会”、“全球共同体”等事实上构成一种主体性景观描述,即21世纪的人们所面对并生活于其中的当代社会,是一个业已处在全球化浪潮中的“世界公民社会”。

从当下人类经验来看,关于世界公民社会图景的想象与提出,虽仍不免带有一定的乌托邦理想色彩,但作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不懈追求的一种公共秩序追求与公共生活信念,即一种集“生存”、“利益”、“命运”等多重意涵为一体的新质的全球“公民社会共同体”意识的直接反映,上述描述就不仅仅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抽象、虚幻或应然的理论设想,在当下它实际地表现为一种有着明确目的的、为全球社会不同民族和国家所共同参与的文化实践运动。

一、近代“国家”本位观的反思与“全球公民社会”的文化诉求

面对全球化,生存于当代条件下的人们有理由追问:如果人类社会是一个为了共同利益而合作的整体,那么在这种合作正在遍及全世界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期待世界性“公民社会共同体”的出现呢? 事实上,这种期待首先可以从当今人类所普遍持有的四种基本意识中得到说明,即从我们多样性中看到统一性的人类学意识;把人类视为在同一生物圈中有共同人性的生态意识;对我们所共有的责任和团结的公民意识;以及基于一种批判精神和对相互理解的需要的对话意识。[1 ](P11)今天,虽然跨国性的公民社会、国际性公共领域和对人类共同命运的日趋强烈的意识正在形成,但全球性的共同体文化却还远未实现。

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人类社会的结构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实体)的分立式结构。特别是近代以来,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更成为公认的人类社会的政治单元(实体)。这一单元(实体)担负着管理人们社会生活,整合人们社会关系,维系正常的生存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基本功能。这种分立式社会结构具有自主性、自助性、自足性。当今的全球化过程已经并不断地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提供越来越充分的选择机遇和生活空间,人们原有的阶级局限性、国家局限性和地域局限性相应呈现出弱化趋势,遵照平等互利、互补互济原则从事世界性交往的人们,日益突破原来那种单向度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等羁绊,自觉地培育和不断增强自身生活与活动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在这种互为主客体的交往中,人们信守着同等的规约,无高低贵贱之分,无“中心”与归属之念。总之,随着市场经济向全世界的扩张和全球性相互依存的形成与日益强化,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原子式社会受到严峻挑战。

(1)自主性开始削弱。一是民族经济的发展受到全球市场、全球金融、全球贸易以及全球问题的制约,从而表明国家的经济政策制定权和发展战略与目标的实施已难以做到完全自主,经济自主权受到打击;二是与此同时,政治自主权受到威胁,国际干预的力度空前加强,人权、民族主义乃至领土完整等最为敏感的政治问题存在着被国际共同体干预的现实可能性;三是文化自主权面临“文化霸权”挤压,而这种霸权却以更加精致的面目出现,它以高科技为基础,有着难以否认的合法性。国际传媒的发展,特别是全球因特网的开通更是文化自主权受到挑战的最新体现与证明。

(2)自助性被弱化。自助性关涉两个方面,一是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国内意义上的统一的政治权威,所以显现为无政府状态;二是国家利益具有对抗性,因此世界各国不可能存在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人类社会的现实表明,尽管国内意义上的统一的政治权威至今尚未出现,但国际机制的权威性却与日俱增,它体现为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对各国约束力的加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在被逐步控制与改变。不同国家的利益虽有冲突性的一面,但并非没有相容性的一面。更何况人类共同利益日渐凸显,它要求摆脱自助性而走向对话与合作,否则在人类的共同利益(尤其是生存利益)无法保障时,各国的国家利益将变得毫无意义。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短缺、毒品泛滥、爱滋病肆虐,这些关系人类整体命运的问题在一个强调自助性的社会中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3)自足性被超越。在通常的理解中,自足性与农业社会、特别是与小农经济联系在一起。就此而言,工业社会虽然打破了农业社会的自足性,实现了更广泛的社会交往,但是以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工业社会仍然是一个原子式社会。每个国家都追求自足性,并以国家为轴心,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和制度的安排,管理的模式无不体现出国家中心主义。20 世纪60 年代以后,这种自足性开始显露出其脆弱性的一面。由于经济领域日益深化的相互渗透与依存,国家在物质上的完全自足性已愈来愈困难,它必须从国际社会中寻找市场、资金、技术,否则有被开除球籍之危险,而一旦经济上融入全球体系,随之而来的就是管理模式、制度框架的调整以及角色的重新定位。

民族国家的削弱确实是全球化带来的一个不争的事实,许多人眼里,全球化意味着非民族化,意味着民族国家及其政府会日益失去行动能力和塑造力量,因此当经济活动冲破国界向全球扩展的时候,当跨国公司、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TO 等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日益膨胀的时候,人们开始为一种他们认为是危险的趋向担忧:民族国家作用被削弱,有效主权空间被逐渐剥夺,边界、国籍、民族认同、民族统一、民族文化等国家基本要素受到侵蚀。于是,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人们开始关注民族国家的未来,并在反全球化运动中发出了维护主权、维护民族统一和加强国家作用的呼声。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民族国家,并不是“民族———文化的共同体”,而是指“政治———意识形态共同体”,后者是“以拥有对一块领土的主权统治为特征的、在调控能力上胜过传统政治形式(如古老帝国或城市国家)的国家”[2 ](P78)。其典型的特点是地域性和政治集团的统治。这种政治的共同体只不过是笼罩在“民族———文化共同体”之上的外壳。真正作为国家基础的则是隐藏在其内部的“民族———文化的共同体”。世界的全球化进程在削弱民族国家的同时,是“民族———文化的共同体”真正展示了出来。所以,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将逐渐被各民族文化上的对立所代替。因为,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仅打破了“政治———意识形态共同体”的地域性,而且削弱了它对社会的政治统治,使其职能进一步转向社会发展领域。这意味着共同体的价值而不是政治集团的价值成为其价值选择的依据。另一方面,全球化的进程所形成的人们对文化经验的共享,其实质是将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文化纳入同一人类共同体的生活之中,各种不同文化必将发生碰撞和冲突。因此,传统“原子式社会”结构与功能的重塑就成为必然。

二、“社会”之群体主体凸显:“全球公民社会”场域的历史生成首先,全球化对以民族P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原子式社会”的深层解构,促使传统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格局发生了一个最具本质性的重大的变化:国家的意义逐渐缩小,社会的意义不断上升,人类社会生活开始突破国家界限,发展到可能意义的全球范围。

全球化背景下,普遍交往和世界历史这些新质的出现,造成无数私人空间的延伸及个人之间社会联系的扩展,进而将国家从原来的意义上逼退。虽然国家,甚至民族国家仍然是一个很大的共同体,还是许多问题言说的现实语境,但情况毕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是,国家虽是较大的共同体,却不再是最大的共同体;是社会政治哲学的较高环节,却不再是最高环节。即使关于国家的考虑在一些政治构想中仍旧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但已经很难说是全部的考虑所在。因为,如果国家利益和国家本位总是终极标准,而没有一些从人类前途和共同发展方面的考虑的话,也就没有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就很难有一个正常、均衡的国际秩序了,从而也就不会有全球化进程的健康发展。与“国家”意义的缩小相对应,“社会”的意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出一种不断上升的强劲势头。当然,此处所谓“社会”已经是一种新质的社会形态,而不只是与国家相对的规定物。原来社会是在服从国家的前提下只与国家结成统一体,社会带有明显的对象性的印记,现在社会从国家中走了出来:一方面,社会本身的意义扩大了,另一方面,国家成为达到社会的必要环节,社会成为包含国家在内的,在量度和质度的双重意义上得到扩展和深化的新东西:不再仅仅与国家相关,而是成为包含国家在内的新的成长力量。总之,在全球化的强力推动下,相对于国家意义的缩小,社会意义的放大成为经验可以把握的事实存在。这一事实意味着,社会生活从“国家———社会”发展到“全球社会”,这种“全球———社会”也就是“世界———社会”,或者可以称之为“世界社会”。在新的情势下,社会可以包括国家,国家成为社会的重要环节。当然,国家仍然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存在,在国家范围内所演绎的社会生活也是现实存在,只不过国家不再是社会的最后界线了。虽然还难以准确描述社会的新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但它必然是一个与国家之间实现了辩证同一性的、具有更为复杂联系、诸多因素、方面相互有机耦合的新质的活性的结构体。

其次,全球“公民社会”场域的呈现。当代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在20 世纪90 年代,明确提出了一种建立“世界公民社会”理想的主张:“在所有重要的事情当中,最为重要的事情是帮助世界上迄今为止被忽视的地方的人们,找到通往自由的公民社会的道路。..这些国家的公民不仅需要有较大的经济供给,而且也需要公民身份地位的充分的应得的权利,二者必须在各种各样的协会和自治机构里确定下来。”[3 ](P246)应该说,这是一种具有远见卓识的深刻洞见。显然,此处所谓“全球公民社会”首先是一种普世但非同质的价值的理想,同时它还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和实践———宪章、规则、目标、机制等等。作为一个复合性概念,其主要特征:一是从历史理论需求和现实行为标准来看“, 全球公民社会”应当是多元化的,而在实际行为评价标准层面上却应当是一元化的。这是因为国际社会既有共同利益,又有不同集团和个人的利益,因此,在价值判断标准上必须坚持一元与多元的统一;二是从本质规定和表现形态来看,“全球公民社会”在理论本质上应该坚持某种同质意义上的全球性普世性规范,而在实际表现形式上却应是某种散裂意义上的本土化、区域化的民族规范。因为全球化只是意味着全球整体关联性的增强,并不表明各地区、各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别就会因此消失。真正具有某种普遍意义的全球公民社会共同体只有具备如下两个条件才是可能的:一是只能建立在多元文化传统的相互对话和重叠共识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任何单一的同质性既定原则上。也就是说,一种能够为全球化时代各地区、各个国家所普遍认同并实际承诺的共同体及其规范,只能是各民族国家或地区平等参与和对话的契约性产物,绝对不可能是任何普遍性掩盖下的文化帝国主义、单一市场逻辑扩展甚至政治霸权主义的结果。即现代全球公民社会不应该成为“为跨国公司的经营及资本的流动排除障碍,帮助资本主义市场扩展”[4 ](P25610)。质言之,全球化引起的包括生态环境问题、资源问题、人口问题、跨国犯罪问题、反恐问题、贫困问题等全球性问题,使得“共在”这样一种人类生存状态日渐显朗,它们从客观上促使人类在许多方面需要达成全球一致的基本理念和共同规范。同时全球交往中所存在的问题,如经济冲突、文化价值冲突等问题同样需要人类建立合理的规范。“我们怎么才能建立一种非霸权的全球化模型?”马丁·奥尔布罗说:“在这一时刻,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的思想已经停滞了很长时间,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开始”[8 ](P78),在这样一个时代,人类的确需要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与公共秩序的达成。这就不能不促使人们普遍在思考:全球公民社会共同体如何成为可能? 换言之,全球公民社会共同体如何才能获得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据?着眼于全球公民社会的功能性特质,对此可从以下几点展开分析。

功能之一:谋求多极主体实践行为的统一性,建构全球性的协同与合作伦理。当今全球化过程中的社会交往主体,既有传统意义上的,也有新出现的。即使是传统上的交往主体,在全球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重要的改变。显然,这里的关键是如何通过建构全球性的协同与合作伦理,以确保全球交往的有效进行。此处所谓协同就是对于一切分歧都主张平等讨论和协商,求同存异,尽可能多地去理解周围那些正处于变化中的环境条件;尽可能多地理解我们所肩负的新责任;这种责任将深刻地蕴涵于我们与地球的已经改变了的关系中;所谓合作,就是实践上的相互支持、相互联合,共同承担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职责。

现代国家关系与国际规制理论中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自私、理性的国家行为体之间有可能通过合作实现自身利益。而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可以为国际合作架设桥梁,使合作稳定有效,因此,协同、合作而不是冲突才是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这种理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基欧汉这样界定国际合作:首先,合作不同于和谐,和谐是指行为体自然而然地有利于他人目的从而达成的利益一致状况;其次,合作更不同于分歧,分歧经常要求对方改变政策而适应自己,当这种企图遭到抗拒的时候,就产生了政策冲突;合作是对现实的或潜在的冲突的一种反映,是各种行为体通过谈判使政策协调到彼此相适应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合作就产生了。[9 ](P5114)。

功能之三:责任大于自由———致力于全球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在全球化浪潮不可逆转地席卷世界之际,许多超越民族国家地理疆域的国际层面的公共事务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方面,随着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拓展,跨国交往与交流日益频繁,区域性和跨区域性事务激增,全球公共问题日益广泛地涌现。另一方面,传统所谓的“国际”与“国内”事务的界域受到挑战,在军事安全、经济事务、环境等诸多领域内国内事务日益上升到跨国层次。全球化时代各国都因全球性问题而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式命运共同体,每一个国家都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参与选择的结果都部分地取决于其他参与者所做的选择,收益也部分地取决于其他成员的影响。

全球公共事务由于突破了民族国家的主权范围,而在世界范围内又不存在一高级权威,这就使得这类问题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人们要么寄希望于全球范围内同意的中央权威的形成如霸权政治,要么寄希望于各国间的一纸契约而对违规者一筹莫展。各国政府以国家地理疆域界为基础解决问题的狭隘个体理性模式导致全球问题的潜在恶化,全球公共利益经常不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这就是说,目前已有政府组织及政府间组织均不能凭借现存力量有效解决全球公共问题,国际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与现有的公共服务提供水平形成鲜明反差:“国家不仅变得太小以至于无法解决大问题,而且也变得太大以至于无法解决小问题。”[12 ](P9)这样以来,全球治理的主要重担,就必然要全球公民社会组织来担承。所谓治理,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所做的定义是:“治理是公私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和机构同意的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安排。”[ 13 ](P76)由此可见,所谓全球治理作为全球化时代全球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是一种给超出国家能力范围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带来更有秩序和更可靠的解决办法的努力,它是全球公民依照某种普遍认可的规则,参与及管理各层次国际公共事务并形成新的得到认可的规则或制度,从而建立并真正确保全球公共秩序。全球治理所要管理的公共事务是全球性公共事务,这类事务是多中心的、分散的。这种多中心、多层次的全球公共事务的存在,形成了一种有别于国内社会意义上的秩序,它无法由集中的行政机构通过颁布和强制实施的法令来完成,而只能通过自发的、非集中的全球公民社会治理来完成。显然,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以统治和服从为特征的强权型国际关系日益遭到世界范围内的反抗与抵制,以独立、平等参与和互利合作为特征的民主化社会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它们的日益成长不仅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各国政府的对外政策,而且改变了国际社会以国家为中心的局面,在表达公民利益与需求、重新配置资源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除民族国家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以外,世界各地公民也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对全球公共事务的广泛深入参与及获得发言权甚至决策权的愿望,包括那些在全球问题和冲突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发达的地区或群体。

综上,全球治理反映了从民族国家中心观的治理模式向全球公民社会为中心观的转型,表明了人类的政治生活正从国家主导向社会主导的形态转化。反过来,全球范围内的治理实践又有助于全球公民社会的成长与壮大。全球治理的目标是形成与全球化的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全球公共管理,突破民族国家及其体系的局限,提高民间社会在治理中的作用,以和平手段调节全球化过程中各个国家、社会内部以及它们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以协调与合作代替冲突与暴力,以对话代替对抗,净化全球社会环境,保证全球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公正秩序。[14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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