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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
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分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教学厅〔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严格按照有关内容和要求,由学校“一把手”牵头,对有关职能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并于4月21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校教务处。省教育厅也将组织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采取分组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科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
教学厅„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年,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559万人,在全社会就业压力加大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和维护就业稳定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促进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职能部门、地级市和普通高校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由各普通高校“一把手”牵头,对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自查。
二、督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已出台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就业工作条件保障,就业指导及信息服务,就业困难学生帮扶,本省(校)实施基层就业项目情况,就业工作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有关职能部门、地级市的督查,由各地根据督查总体要求自行制订督查细则;对普通高校的督查,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督查细则。
三、督查、自查工作应于4月份完成。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在5月上旬将本地区督查情况报告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报告要以数据为基础,内容尽可能详实。我部将组织督查组对有关地方和高校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安排近期另行通知)。
四、当前各地和高校要把维护就业稳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要针对大型招聘活动安全和离校前后等重点时段,制定稳定工作具体方案;要认真排查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稳定。此次督查、自查工作要突出对就业安全与稳定工作的检查。
各地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组织领导,通过督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