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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了加强武汉XXXX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 范围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 职责
财务部: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等工作,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 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5. 控制内容
5.1 会计档案办法
5.2 为了加强【武汉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5.3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
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5.3.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5.3.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5.3.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5.3.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4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财务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等工
作,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5 公司会计档案查(借)阅实行审批和登记管理。查(借)阅人须首先逐项填写《会计档案查(借)阅登
记簿》并按如下程序报批:
5.5.1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确有特殊需要,必须报经本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批并由总经理
批准。
5.5.2 公司内部财务人员查阅,须经本公司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公司内部非财务人员查阅,须经本公司主管
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
5.5.3 公司外部来员查阅,必须持有查阅公司说明原因的公函或文件并出示来员身份证件,交由本公司财务
部经理校验后,报经本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并总经理批准。5.5.4 查阅会计档案时,任何人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撤换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在档案中作任何标记。5.5.5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时,必须报经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并总经理批准。
5.6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
5类。
5.6.1 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3年,年度财务决算永久保管。(均包括文字分析)
5.6.2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保管25年,明细账、总账、辅助帐账簿保管1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
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5.6.3 工资册永久保管。
5.6.4 记账凭证、领料单保管15年,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保管10年,发票存根联及登记簿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5年。
5.6.5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5.7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5.7.2 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5.7.3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派员监销。
5.7.4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
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公司负责人。
5.8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
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5.9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5.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 相关文件
无 7. 相关表单
借阅、查阅会计档案登记表
5.7.1 由本公司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8. 流程图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