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思考与建议_微小企业发展思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9:58: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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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重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国富向民富转型,加快民生建设的一项创造性举措,一年来的实践,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民生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本文就如何加快推进微型企业的发展,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财政、金融以及法律支持等提出建议。

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背景及成效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服务品种单

一、经营规模小的企业组织,它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在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其他经济组织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是反贫困的有效模式、提高就业率的主要渠道、经济增长的推进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都曾经或正在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占据企业组织的绝大多数,容纳了半数以上的就业人口,与之相比,作为全球第一人口大国,我国中小微型企业比重太低,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我国过去对微型企业的研究和实践还比较滞后,不论是在经济学辞典里还是在政府的文件中,都没有微型企业这一词。

2010年6月,重庆市在全国首开先河,正式明确把发展微型企业作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并指定由工商部门牵头,在“十二五”期间承担发展15万户微型企业、新增150万就业岗位的战略目标。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中,重庆市首次对微型企业进行法律定位,界定雇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创业者资金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定位为微型企业。重庆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对扶持发展微型企业的“1+3”配套政策(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资本金补助办法、微型企业贷款和担保办法、创业评审办法、创业培训办法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在各区县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以赴开展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工作。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截至2011年6月20日,全市已发展微型企业25515户,企业注册资本达24.82亿元,解决就业人员199253人,共发放财政补助资金7.33亿元。

目前,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初见成效,已由试点步入常规化轨道,已经引起中央关注,有关部门研究了重庆微

型企业的概念,将“微型企业”吸收到国家经济决策用语中。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微型企业,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经济工作会上提出要大力发展中小微型企业;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日益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已远远超越重庆这一地方范畴,有望在全国范围掀起微型企业发展热潮。在这一方面,重庆走在了前面,为国家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作了有益的改革探索。

二、微型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现阶段,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迅速,创业就业意愿强烈。但在实践中,仍然普遍存在着筹资融资难、政策效果不强、生存力较弱等薄弱环节,不适应微型企业的发展。

(一)法律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

微型企业是整个企业链环发展的一个基础环节,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然而这个环节长期以来均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各界主观认为微型企业不具有较大经济价值,忽略了微型企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价值创造能力。虽然重庆市以地方法规初步确认了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和法律定位,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在进一步探索、实践和完善之中。

(二)融资困难,规模扩大受限

微型企业本身规模较小,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差,信用额度低,较难获取金融机构贷款,制约企业的扩大和发展。目前,从总体来看,虽然重庆市政策因素已经较好的改变了微型企业的发展条件,但实践表明,筹资、融资难仍是制约微型企业发展的一个首要难题。目前,有贷款意愿的微型企业4039户,其中取得贷款的仅59户,占总数的1.5%,重庆市出台了《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但仍然无法满足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组织化程度低,后续扶持政策还应强化 长期以来,微型企业几乎都处于单兵作战、自生自灭状态,后扶政策还不够。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微型企业由于自身条件局限,规模较小,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生存压力较大,随意性较强,企业和行业发展意识不够;另一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后续扶持合力还未完全形成。地方政府对大中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给予了更多关注,对“草根企业”和创业弱势群体的扶持,尤其是对扶持政策的执行力度,短期内效果还够明显。

(四)企业稳定性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不够

微型企业具有传统的家庭经营色彩,业主与雇员知识结构明显偏低,生产经营很少接受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与培训,经济实力、工资待遇以及社会地位较低,稳定性较差,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不足。

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种种困境,亟待引起重视和关注,也对政府、各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力培育发展微型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和困境,需要政府、社会和微型企业的共同努力。一是从政府层面,主要解决好包括资金、税费等政策的落实。二是从职能部门层面,主要行使好宣传引导、培育发展、行政指导、简化审批程序、有效监管等职能。三是从社会层面,主要建立好协调配合、优化高效的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等。

三、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微型企业是一项新兴工程,在其优势成果显现出来之前的发展过程中,是各类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其获取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都较弱,企业主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经营收益状况并不好,稳定性不够。加之目前的市场、社会并不向微型企业靠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微型企业发挥其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其权职部门承担着发展国民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进行政策干预促进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极其必要。

(一)发达国家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瑞典和美国是国际较为肯定的扶持发展中小微型企业效果明显的成功案例之一。瑞典政府认为,发展中的中小微型企业经济增长是带动国家增长的重要法码,因此将其政策目标定为全面改善企业法规,即游戏规则、市场准入、资金

支持等。近二十年来,瑞典政府的扶持政策和执行机制逐步从现有大型和传统企业向中小微型企业转移,采取多项措施改善微观经济环境。

一是实施地区增长计划。即通过对地区政府机构调整来协调政府与私人组织间的关系,由市政府、当地工商组织、高等院校等建立“地区伙伴关系”来实施。目的是充分挖掘各地区和政府部门一切资源潜力和优势,以加速经济增长。

二是简化企业法规框架。瑞典工业部成立了一个专门职能部门-Simplex Team,协调政府部门间的政策和法规简化工作,以方便企业执行,减轻企业因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带来的行政负担。

三是鼓励创业和创新精神。瑞典政府非常注重促进人们转变观念、提高创业和创新意识,为有创业意识者与企业家提供交流经验的平台。同时瑞典实施了“创新瑞典”战略,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强与教育体系的互动与合作,促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创新的氛围。实施这个战略以来,瑞典的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创新和研发型中小企业数量明显增加。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支持。瑞典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证。政府成立的国有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与市场融资机构如银行、风险投资机构等相结合,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资服务体系。

五是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国际化经营。据官方统计,目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瑞典中小微型企业比例占瑞中小微型企业总数的2.7%。瑞典国内市场并不大,而中小型微型企业之所以总能不断推出新产品、高端产品,和其在发展初期就建立了国际化的视野以及在全球发展的市场策略是分不开的。

(二)重庆市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如何对微型企业进行行之有效的扶持、管理、培育,是目前重庆市政府和工商部门正致力探索、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国际成功案例和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现实,我们将在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方面作以下探索:

1.完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定位的缺失将会使微型企业发展战略成为无基之木。近年来,滞后的企业划分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现状,呈现出重重弊端。因此,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要加快《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法》的地方法规制订,设定企业划分标准,同时加快跟进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

2.明确职能有效管理微型企业。按照创业申请、创业培训、创业评审、注册登记、扶持资金使用五个环节开展扶持发展及监管工作。目前重庆市对微型企业的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十多个相关部门成立“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共同实施微型企业的入市资格审核、经营发展管理等工作。从实践来看,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职能重叠,增大了管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创业者的积极性。工商部门承担着微型企业发展的重大任务,应该责权统一,全力理顺微型企业管理机制,便捷创业者入市通道,减少管理环节损耗,实施规范有效的管理。

3.设立微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该项资金除了包括创业补贴和培训经费,还应包括风险担保补偿资金(基金)。创业补贴资金应向贫困创业者、文化科技信息产业、朝阳新兴产业、农村经济组织、环保节能等项目倾斜,政府扶持政策应分类实施,不搞平均主义、一刀切。培训经费用于管理部门定期举办相应辅导培训,对微型企业主进行营销理念、市场风险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发展素质、创新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平台,提供咨询、技术、信息、培训等多方面服务。风险担保补偿资金(基金)用于补贴为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一是鼓励银行无担保、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给微型企业,二是部分承担微型企业创业失败无力还贷而造成的资金流失,减轻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4.打通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目前重庆市采用行政手段干预,责成部分银行和担保公司,采取适应微型企业特点的既简便易行又慎重稳妥的措施给予贷款,并确定由各级财

政、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按比例承担贷款风险。实践表明有效果,但效果还不够明显。由于财政计划不明朗,银行和担保公司顾虑重重,放贷不积极,贷款利息和风险责任使得微型企业压力加大,微型企业并未从中得到预期优惠。政府设立微型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后,其中风险补偿资金的运用可以最大程度的解决信贷风险问题,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的放贷和担保也会增加勇气和胆量,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实施低息或者无息扶持贷款的优惠政策,使微型企业真正受惠。

5.加大后续帮扶力度。一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尽可能提高微型企业的存活率。监督管理的重点要放在防范微型企业的“三不”上,即不抽逃资金、不空壳公司、不投机经营。二是加大服务力度。成立市及区县微型企业协会,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微型企业服务体系。以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为根基,加强指导工作力度。三是支持经营发展。政府采购就是一项重要的支持手段,可以在每年的各项采购中给予微型企业一定份额比例。四是设立微型企业交易网。为每一户微型企业提供一个免费电子商务帐户,提供网上商务服务,力争建成全国最大的微型企业交流贸易的商务网站和结算中心,实现微型企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交易结算“三位一体”。五是积极寻求反馈。定期针对扶持政策的效果进行调查访问,并对实施过程中的新困境进行前瞻性分析,并根据反馈和前瞻结果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和帮扶服务。

6.建立和培育微型企业创业园、孵化园。建立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基地,探索孵化基地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鼓励各区县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开设微型企业特色孵化园、微型企业创业基地或微型企业创业示范街。以微型企业孵化园、创业基地为发展平台,为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及服务,实现微型企业的产业聚集和集中展示,示范带动微型企业发展。

7.组织开展企业家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市内大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开展业务结对帮扶,将大型企业的部分产品订单和服务交给微型企业来做,为其配套服务,帮助微型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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