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会议室、接待室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9:58: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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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 会议室、接待室管理规定

为配合医疗、行政、教育和科研的工作安排,满足各科室对会议室使用的需求,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制度所称会议室包括医院内所有会议室。

2、会议室设专门管理人员,由院办领导,并及时将每月会议情况及临时性会议情况汇总至院办。

3、会议室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度。各科室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向会议室管理人员预约, 告知使用人数、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及要求,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格。

4、管理人员根据各使用科室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安排。科室会议原则上按照谁先预约谁优先的原则,医院会议和外院参观一般优先安排。

5、每周五管理人员将对下周会议室预约情况作出核对,并将预约表上传到信息平台公布,如遇变动,应随时更新预约表。

6、管理人员需在会议开始前,对会议室的照明、音响等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各项设备完好,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7、各使用科室要保持会议室整洁,爱护会议室财产,使用结束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如违反本制度规定,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或停止该科室使用会议室。

8、遇紧急或重大会议而无会议室可用时,管理人员应立即汇报院办,由院办协调会议室安排。

9、外单位借用会议室,应征得院领导同意。

10、会议结束时,管理人员应与当天会议组织者仔细检查各项设备,如遇破损,请使用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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