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交警大队在全市率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宝安交警大队”。
宝安交警大队在全市率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为进一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及时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交警支队出台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案》,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和交通事故法庭建设,并于去年在全市各交警大队及中队全面铺开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近日,交警支队宝安大队在现有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交警部门的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投入和保障,以创新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积极推进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宝安交警大队积极与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建设,交警支队刘凤俊支队长、马增雄副支队长等支队领导多次到宝安大队调研指导。经过不懈努力,今年4月,全市第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宝安大队正式成立。巡回法庭由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派出3名法官组成,对当事人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审理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案件情况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事实或责任认定有争议需要法院查明的,法官即可直接在宝安交警大队调取证据查明有关情况。4月29日,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了第一宗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对宝安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特别是误工损失及交通费损失存在异议。该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截至6月底,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审结了5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期间,支队领导亲临旁听了巡回法庭的庭审,部分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也参与了旁听。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和运作,得到了民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宝安交警大队通过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一方面整合了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资源,创新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解决机制,诉讼当事人、民警、法院工作人员无需再奔波于法院与交警大队之间,为当事人提起、参与诉讼、民警出庭作证以及法院调取证据提供了便利,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诉讼时间缩短了近一半,能更及时有效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另一方面巡回法庭公开审判也吸引了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前来旁听,通过旁听,群众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对有关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市民知法守法的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