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工作)_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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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文件)浅谈如何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第15期

邯郸市公安局 2012年8月3日

浅谈如何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馆陶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魏江海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立足辖区治安形势,先后开展了命案侦破、严打整治、社会治安整治、清网追逃等多项专项斗争,有力地打击了农村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推进了农村警务室建设,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虽然我们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当前农村存在的一些社会治安问题不容忽视,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下面,笔者结合馆陶县2011年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如何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一、馆陶县基本情况

馆陶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之地,全县总面积456.3平房公里,人口34万,有8个乡镇、277个行政村,其中,有7个农村乡镇,263个农村村庄,2011年农村人口27.5万人、流动人口2780人、农村平均收入5747元。馆陶是邯郸市的东大门,与山东省冠县、临清市隔卫运河相望,西距邯郸市75公里,东距山东省聊城市65公里,南距河南省濮阳市95公里,106、309两条国道交汇于此,邯济铁路横贯东西,青兰高速穿境而过,交通特别便利,区位优势比较明显。特别是近年来馆陶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新型化工、机械制造、轴承加工、蛋鸡养殖等产业以来,使人、财、物流通急速增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这在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的同时,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给农村治安形势也带来了严峻考验。

二、当前农村存在的治安主要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增多。随着农村利益格局的完善和调整,社会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的处理上,如征地拆迁、道路建设、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已从对话协商向越级上访甚至围门堵路转化。这些事件起因复杂,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反复性大,对抗性强,解决难度相当大,稍有不慎都将激化矛盾,往往引发群体上访、堵塞交通、暴力抗法、哄抢甚至围堵党政机关等违法行为。2011年,我县农村地区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但因各种因素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5起,占全县涉法涉诉总数的85%;发生非正常访18起,占全县非正常访的90%,这些上访案件的处理非常棘手,牵扯了很多精力。

(二)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农村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影响不和谐的因素增多。从命案发生的情况归纳分析看,由邻里土地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家庭矛盾激化、情感问题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绝大部分命案发生在农村。2011年农村地区刑事案件389起,占全县刑事案件42%;农村八类严重暴力案件87起,占全县八类严重暴力案件的59%,这些案件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带来了严峻考验。

(三)侵财型案件居高不下。主要为盗窃和诈骗案件,对象是现金、家电、金银手饰、摩托车等便于携带和价值较高的物品,尤其是盗窃电动车、摩托车案件较多。同时,电信诈骗、以婚骗财、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钱财等诈骗案件较前几年也有所上升。2011年,我县农村地区两抢一盗案件272起,占全县两抢一盗案件37%,这些案件的发生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的安全感。

(四)民间纠纷及引起的伤害案件仍然较突出。当前农村邻里、乡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因田边地角、宅基林木、瓜果青苗、鸡鸭猪犬等小事纷争和家庭积怨、婚恋纠葛、经济纠纷以及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而且量大面广。而为此引发的打架斗殴、恶性伤害案件的暴力程度也在不断加剧,与过去“拳头加木棍”伤害方式相比,犯罪手段更为凶狠残忍,动辄使用菜刀、铁锹、锄头、斧头、尖刀等杀伤性工具,伤人不计后果。2011年,我县农村地区共发生治安案件424起,占全县治安案件的43%;农村矛盾纠纷136起,占全县矛盾纠纷的51%,民转刑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五)农村留守人群逐步成为问题人群的现象日益凸显。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外流,农村留下了大批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成为“留守人群”。这一特殊群体由于生活负担沉重、家庭功能失衡、情感缺失、自我保护防范应对能力弱、大多数青壮年都已外出打工等原因,“留守人群”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在农村时有发生。这样的弱势群体,在违法犯罪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直接危及了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造成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农村警务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农村治安防范工作面广、量大、线长、分散,地理环境复杂,交通不便。与农村面临的复杂治安形势相比,农村警务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警力少,民警沉不下去,警务信息上不来,警民关系还不够融洽,实施治安管理还处于被动状态。我局现有编制141人,实有在职在编民警110人;农村派出所7个,农村辖区刑警中队3个,共有警力39人,占农村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点四二,占全县总警力的36%。由于警力紧缺,不能完全通过定点、定人、定时入户走访、召开民情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反馈有价值信息,派出所行使打击、管理、防范、服务等职能还不能充分体现出来。

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基层乡镇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上,对如何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一些基层乡镇党委政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匮乏,甚至还存在社会治安就是公安机关一家抓的思想认识误区,对治安工作停留在表面上,贯彻落实在会议文件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措施未能充分落实到位。

三是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防控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村政权组织对群众干预和控制能力大为减弱,村干部失去了以往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村级财务收入没有保障,导致有的村功能组织处于不健全或半瘫痪状态,群众干预和控制能力弱化,凝聚力和公信力减弱,民调组织工作力度不够,许多民事纠纷调解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时。同时,少数农村干部作风漂浮,群众基础差,工作方法简单,对一些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是一些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较差。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村个体地位得到极大突显,集体主义思想在一些村民头脑中逐渐丧失,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较严重,群众参与治安活动的积极性差,自我防范意识又不强,物防、技防更是薄弱。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男女外出务工,农村留守人员多为妇女、老人和儿童,这个群体自我防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较差,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是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滞后,一些群众法律知识淡薄。由于农村普法工作落后,以前的普法工作又不深入、不到位,大多数群众的法律水平还谈不上“有法必依”,导致一些群众遇事冲动、意气行事,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往往采取报复、伤害、闹事等过激行为,而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群众受到不法侵害后,不及时报案,甚至私了,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少数文化素质偏低、又不知法、辨别是非能力差的群众,容易受人挑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公安机关针对农村治安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一)以夯实基层基础为着力点,大力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农村派出所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县级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最为重要、最为关键、最为迫切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下大力气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农村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做出成效。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目标,切实把“能干事、会干事、能共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民警选拔到派出所领导位置上来,尤其要选好配强派出所长。通过苦练基本功,使农村派出所民警真正达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会网上作战。切实加强对农村派出所的保障,努力解决派出所硬件建设和办公办案经费等问题,为派出所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防护器材和办公设施。通过夯实基层基础,真正实现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切实筑牢以派出所为主体的农村治安第一道防线,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

(二)以排查调处纠纷为出发点,及时消除农村不安定因素。在当前因征地、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群众性上访事件增多的情况下,做为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维护农村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农村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做到信息快、预案早、慎行动。各派出所要大力发挥治安管理员作用,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农村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做到耳聪目明,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严防酿成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农村中各种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可能发生,做为公安机关要及早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在人、财、物、车上做好充分准备。一旦遇有上访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科学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影响警民关系。坚持慎用警力,警械、武警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一般不明真相的群众要采取说明、教育、劝解的方法,冷静稳妥地处置。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采取断然措施,依法严惩。

(三)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认识,在开展经常性严打的同时,要抓住影响稳定大局的“敏感点”,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把社会治安控制在群众可以承受的常态水平之内,从而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工作中做到三个关注。关注农村突出的治安问题,精心组织因地施策。农村派出所要针对本辖区一段时期以来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要按照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关注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公安机关必须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和严打专项行动,将影响农民安全感和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侵农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快侦快破,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破坏电力设备、通讯设施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农村涉黑涉恶犯罪,严厉打击关系农民切实利益和破坏生产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关注农村中存在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专项治理。要针对当前农村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采取查源头,抓现行,捣窝点,除危害的方法,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的路边店、旅店等公共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净化农村社会空气。

(四)以提高服务效能为突破点,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农村派出所要针对农村中安全事故多发的现象,及时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三个加强。加强危爆物品的管理,减少和杜绝治安灾害的发生。我县现有涉爆单位馆陶县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涉剧毒及化学品单位瑞森药业和信德有限公司,虽然这些单位没有发生过大的涉爆涉毒治安案(事)件,但仍存在治安隐患苗头和漏洞。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要加强对危险爆炸物的销售、使用的每一个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对使用危爆物品的要严格掌握,并落实责任,做到万无一失,坚决遏制涉枪涉爆案件和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2011年,我县农村地区共发生火灾事故24起,占全县的46%,并呈明显上升趋势。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时加强对农贸市场、农民居住区和农资、农产品仓库的消防管理,要帮助农民组建业务消防队,并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011年底,我县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2.6万余辆,占全县的66%;农村地区发生交通事故22起,占全县的68%。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会越来越多,而随之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会越来越多,交警大队和派出所要经常对广大农民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维护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坚决制止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并要管住农村的车辆,制止无牌无证摩托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五)发挥治安管理员作用,使其成为维护农村地区稳定的“桥头堡”。2011年12月份,我县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每村一个警务室,每个警务室一名治安管理员”的标准,在全县277个行政村都建立了高标准的警务室,落实了治安管理员,为他们全部配备了警用电动自行车、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并通过岗前培训、跟踪指导、“轮值轮训”等形式,使治安管理员明白了“干什么、怎么干”,使其真正的发挥了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成为工作的“明白人”。通过对治安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和“轮值轮训”培训,切实提高他们业务基础知识和实战应用能力,使他们尽快成工作中的行家里手。成为群众的“勤务兵”。通过他们掌握辖区社情民意、摸排化解矛盾纠纷、搞好治安防范,并开展救济、优抚、代办户口等各项便民服务,增强警民鱼水情,提高群众满意度。当好群众的“守护神

”。治安管理员工作在农村社区一线,在服务群众的同时,还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人”。治安管理员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的原则,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采取预警在先、控制得当、回访及时等有效方法,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做好法制教育的“宣传员”。广大治安管理员要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防盗、防诈骗等知识,提醒群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使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

文章出处:调研处

文章作者: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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