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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政教督团字[201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订的《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安排好年度教育督导工作。
二О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为主线,整合督导资源,创新督导方法,完善督导机制,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1.召开2011年度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按照国家督导团和省教育厅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教育督导工作;召开市(州)教育督导室主任中期调度会,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推进全年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实施。
2.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督导条例》;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做好修订《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的相关工作,推动教育督导实际问题的解决;认真完成国家委托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全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制“省对市(州)2011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及评估指标体系”,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教育工作大局,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年底对各市(州)执行情况进行评比。
4.认真总结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第一个周期工作,制定评选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方案并提请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制定全省新一轮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针对督导评估整改意见和地方整改情况报告,对2010年接受省督导评估的14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制定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制定和落实全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从2011年开始,对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称号。
6.继续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兼顾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等内容开展随机督导。进一步改进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方式方法,规范流程,增强科学性;加大督导结果运用力度,搞好与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的衔接,强化制约机制。
7.继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百强校”建设,按照省重点学校的标准,对申报省重点职业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强化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对有整改任务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复查,推动相关实际问题的解决;总结地方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经验,通过适当方式加以推广。
8.完成2010年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总结;做好与国家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衔接的准备;按计划进行校长、教师、学生个体评价。组织和指导县(市、区)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督导验收,推进县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组织和指导市(州)按照新的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继续开展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实验,参加实验的学校数量达到辖区内普通高中总数的三分之一。
9.建立省级示范高中动态管理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处室,从2011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全省39所示范高中进行复查。
10.切实加强教育督导自身建设。根据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做好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换届工作,选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兼职督学,推荐国家督学;举办教育督导培训班,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督导评估理论、方法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进一步促进督导队伍专业化发展。
11.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办好吉林教育督导网,努力办成管理规范、更新及时、资源数量和质量全国一流的省级网站;指导各地办好地方网络;积极开展督导交流互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督导舆论宣传,积极向教育部督导网站提供高质量稿件。
12.深入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认真开展我省承担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两个立项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组织和指导市、县两级督导部门课题研究;随时把握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加强跟踪指导和信息情报交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