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税落实《检举暂行办法》提升稽查办案质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东省地税稽查局”。
XX地税落实《检举暂行办法》提升稽查办案质效
近期,XX地税局认真落实省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采取“四个一”措施,着力加强检举案件管理,规范检举案件的查处和反馈,切实提升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铺开一张检举网络。以稽查局举报中心为依托,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设立检举点、检举信箱、检举电话,形成一张由点及面的检举网络。对外公示举报中心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向社会公开检举案件查处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鼓励和方便广大群众举报。
坚持一项保密原则。在检举案件查处中,坚持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明确专人受理检举案件,对检举原始资料进行专柜保管,不得将检举原件下转或公开。简化检举流转过程,通过内网直接将检举案件导入税务稽查实施环节,切实提高检举工作的效率。
规范一套检举规定。把检举受理工作作为“阳光工程”、“窗口形象”来抓,明确检举案件流转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受理涉税检举,做到有案必接、文明用语、记录准确。及时登记检举案件明细台账,按规定落实查处、移送等工作。制作《检举案件查处情况进度反馈进程单》,随时掌握检举案件的查办时间和进度,适时召开检举案件案情分析会,加强举报案件的督办力度,不断规范稽查实施和检举管理。
建立一项反馈机制。对实名检举案件和核查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查办结果第一时间告知;对匿名检举,实行社会公告制度,利用稽查信息栏依法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和结果,接受检举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对检查事项经查证属实,根据《检举纳税人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实名检举人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