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治国理念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治社会建设”。
戴雪因其《英宪精义》闻名于世。它自诞生之日起,就迅速在法学界获得了权威地位,并日益塑造着英国公法的主流传统,以致当下仍有学者对此作出高度评价:“无论作为法官、律师还是学者,我们都会一直关注戴雪的难题,即设计民主政府之下个人权利的恰当地位和法官在确保这些权利方面的作用。”这部名著译介到中国已近百年,也产生了些许的研究成果,然而总的来讲,它并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其中的法治理论。本来,就像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施克莱指出的那样,由于意识形态的滥用和一般性的过度使用,“法治”一词已经变得毫无意义,它几乎只是英美政治家们在公共演讲时用以装点门面的自我恭维。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一概念在政治和法律话语中曾扮演过十分重要的角色。施克莱本人后来也改变了初衷,试图准确界定这一概念的历史内涵,并以纯粹学术的方式来使用它。因此,对戴雪法治论的解读,具有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
德国法治国理念发展至今已百年有余,其给世界法治文明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迹。今天,中国的法治依然在某些方面无法割断与法治国的联系。当我们重新检讨德国法治国理念产生的若干特征时,是否能带给我们一些经验教训?笔者以为,面对正在进行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下面若干方面可资为借镜。
首先.汇聚各方面积极因素来促成理念与现实的契合。德国能成功的由专制君主国家转型为法治国家的政体,绝非单纯依靠法治国理念就能成就。从其渊源性要素可以发现。法治国是一个容纳思想和社
会变迁的混合概念。其中既有法哲学们的理念弘扬。也有市民阶级争取权利的社会运动.在斗争的过程中。法律实证论的思想又鼓舞了市民阶级将有利的成果成文化、法制化,并利用这种新法制来推进整个社会的文化转型.即由人治独裁文化向法治分权文化变迁。同理,我们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和谐的理念也须兑现为现实,而只有汇聚各方面的助力。共同努力作用之下。才有望达至和谐。因此,高度重视先进理念与社会各方面因素的互动应该是德国法治国理念发展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面向。
其次.理念的成熟需要睿智学者的不断推进。德国法治国理念从萌芽到成熟,期间众多思想家、法学家都贡献了心智.经由不断的理论推进.法治国理念得到了精致化和系统化,很多具体内容得以明晰阐明,为日后法治国理念的普及和指导社会变革奠定了智力基础。相比之下,和谐社会的理念虽有阐明。但学界追随中央的倾向蔚为明显,在发展创新和理念的具体明晰化上还着力不够。未尝不无智力怠惰之嫌,这对于在法治领域贯彻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不利的。在这点上.国内学者也许需要向德国学者学习。努力提高学术智慧参与社会建设的程度。
最后.一个实质法治国绝不能是一个非公正的国家。德国法治国理念在其产生之初即埋设下缺陷.即置重于法治的形式意义,忽视了法治的正义价值,遂为纳粹的独裁专制留出空间,以致法治的品质极度
恶化。带来滔天灾祸。今天,纳粹复辟已无可能,但法治国的教训乃值得我们记取。今天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法治.一个题中应有之意就是公平正义。如果缺乏了法治的公平正义,即使该社会经由法律主治,也难称为和谐的法治社会。高度关注法治与社会的公平正义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鲜明特点和优势。这个优势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绝不可偏废公平正义的价值。吸取德国法治国的教训.更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构建具体的防御制度。从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