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要把好三关_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9:50: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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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要把好“三关”

郑家林

201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对选举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椐选举法修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笔者认为,应把好“三关”即选民登记关、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关、投票选举关。

一、把好选民登记关

选民登记是选举工的基础环节,是直接选举中对选民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公民只能通过选民登记这一法定的、必须履行的手续,才能成为合格的选民和获得选举、投票的权利。因此,选民登记工作不仅影响到公民个人政治权利的获取和行使,也会影响到县乡选举的整个进程和选举的结果。

(一)明确选民登记程序:⑴发布选民登记公告;⑵选民登记;⑶公告选民名单;⑷查重补漏,确保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⑸发放选民证;⑹及时处理选民登记中的有关问题。

(二)要明确选民登记原则:⑴按选区组织登记,经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⑵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住满一年以上的外地选民愿意参加区、镇人大代表选举的,持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或者乡(镇)以上单位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居住地的选区进行登记;⑶必须符合登记条件:①年龄条件,即法定年龄:在选举日以前出生的人员;②属地条件,一般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③政治权利条件,即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④行为能力条件,精神病人、痴、呆、傻等不能依法正常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三)选民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区分予以登记、不予登记和不列入选民名单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应当予以登记的人员。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④正在受拘留处罚的;⑤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⑥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前四种人员在执行地所在选区登记,后两种人员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第二种是不予登记的人员。①因反革命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除数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②正在服刑的反革命罪犯和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其他罪犯;③被判处有期(包括原判死缓、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现在正在服刑的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盗窃(重大)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经人民法院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第三种是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正确处理特殊选民的登记问题。(1)长期在外务工经商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果已经办理了选民资格证明,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登记的,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2)流入人员登记把握三条:即有固定住所、住满一年以上、有选民资格证明即可登记;(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均由各单位组织登记,上述人员的家属、子女及其他成员户口在单位的,由单位登记,户口在村(居)委会的,由村(居)委会登记;(4)已经划分了选区的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人员,户口在镇内的,如本人愿意在企业登记的,由企业所在的选区登记,已在企业登记的选民,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取得联系,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不愿意在企业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登记;破产、停产、改制、兼并企业人员和买断工龄人员,户口已转入村(居)委会的,由村(居)委会登记;户口仍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登记,原主管部门撤销了的,由现在的主管部门登记。

二、把好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关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是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能否充分发扬民主、选好人民代表的关键。

(一)明确提出代表候选人程序。按照新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具体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重点是宣传代表的基本条件和代表的比例构成要求。

2、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一是必须坚持等额提名推荐,每个提名单位所提代表名额都不得超过本选区规定的代表名额,否则提名无效;

二是坚持依法提名推荐。只有两种提名推荐主体:一种是政党、人民团体,政党、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种是选民,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三是必须书面推荐,填写《人大代表推荐表》; 四是依法提供代表候选人情况。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五是依法介绍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关于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在哪一级进行代表选举,哪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就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里的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

关于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一是必须是选民十人以上以书面形式联合提名;二是十人以上联名,不包括提名者本人;三是一个选民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提名组提名,即一个选民在一个选区只有一个提名权。

关于被两个以上选区提名推荐同一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只能按选区推荐提名,如果遇有在两个以上选区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代表候选人时,应当由选举委员会会同有关提名的选区和被提名候选人本人商定,在其中一个选区应选。

3、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一是经选民小组反复讨论、酝酿,依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二是坚持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原则:必须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必须充分尊重民意;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是明确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⑴要明确政党、人民团体这两个概念。⑵注意讨论、协商的范围,防止少数人搞内定,坚持多数选民的意见;⑶注意代表的构成比例;⑷代表候选人的条件相等,避免搞陪衬。

(二)依法介绍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之后,应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三、把好投票选举关

投票选举是县乡人大换届的关键环节,一定要广泛宣传动员,确保过半数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精心组织好选举大会,科学安排好投票站,严格流动票箱数量和监管,严格按程序要求领发、填写选票和投票。

(一)严格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

一是认真做好选民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参选率,力争90%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

二是做好投票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大会会场布置、会标、票箱、标语、扩音设备、坐位、主持人、会场秩序维护、流动票箱,选举工作人员的准备和培训等; 三是精心组织,投好流动票。要确定流动投票的对象,并登记造册,在流动票箱投票,必须有2人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并设监票人,选民必须在签名簿上签名。

四是开好投票选举大会。选举大会会场布置要庄重严肃,音响设备、座位安排都要到位;投票选举大会组织要严密,程序要紧凑,不能使大会产生零乱无序、松松垮垮的现象。

(二)坚持投票选举的原则:⑴无记名投票的原则;⑵平等的原则;⑶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⑷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⑸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⑹保证各界人士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⑺依法委托的原则:书面委托、不超过法定人数3人;受托人必须是本选区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在签名簿上签名;⑻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的原则;⑼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⑽选举过程公开的原则;⑾当日公布选举结果的原则。

(三)投票选举应注意的问题:(1)必须坚持“双过半”,选举才有效。(2)必须依法确认有效票和废票;(3)必须坚持公开计票、确定代表的当选;(4)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5)必须处理好“重新投票”、“另行选举”和“再次投票”的问题。

“重新投票”,是指重新选举。凡在一次投票中,收回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进行重新投票;

“另行选举”,是指“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要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多少的顺序,按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后再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再次投票”,即在选举中,遇到几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选票的半数,并且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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