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办法(推荐)_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9:45: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办法(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学院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能力为核心,以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学科建设为导向,充分调动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质量较高、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

二、推荐原则

(1)以《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例》、《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2007]69号文)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

(4)坚持“合理配置、优化结构、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基本情况

1.学历:

本科4分,硕士学位或双学士6分,硕士学历和学位7分,博士学历或学位8分,博士学历和学位10分。

2.任现职资历:达到条例所正常晋升的任职年限后,每超过一年增加1分。

四、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

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以发证机关印章为准。包括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专家、教学名师、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曾宪梓教师奖、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等。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学新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辅导员等。

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15分、省级10分、市厅级6分(市委、市政府签发并盖章的为市级,省直各厅(局)签发并盖章的为厅级)、校级2分。(任现职以来各层次奖励均计一次)

五、业绩成果

1.教学质量评价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2分/次。

2.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分/次,三等功3分/次,二等功6分/次。

以上两项同一年只记最高分。

3.兼任专科辅导员届满计3分,兼任本科辅导员届满计4分(以学生处备案为准,最高只计一届,不满一届按1分/学年计分。间断担任可以累加,不满一学年不计分。)

4.指导学生竞赛、科研活动奖励: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与专业、身份相关的学生比赛,获得全国性比赛: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省级比赛获奖按50%计分。(体育比赛团体项目获奖计分上浮30%;参加同一次比赛获多项奖励,最高奖项计满分一次,其余奖项按相应等级50%计分。团体竞赛项目指导教师前两名计分,主要指导教师计满分,第二指导教师50%计分。)

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应在作者之列):一类中文核心期刊6分、二类中文核心期刊4分、三类中文核心期刊3分、其它中文核心期刊2分、其余期刊1分;取得国家级科研项目8分、省级科研项

目4分、市级科研项目2分。

5.教学单项技能竞赛获奖:

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市厅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教学综合性比赛获奖加倍计分。

6.论文、作品

提交的论文均应当与申报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岗位相关的本专业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的目录以论文发表年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本为依据。

在《Nature》、《Science》、《Ann Math》和《中国社会科学》100分/篇;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20分/篇,一类中文核心期刊15分/篇,二类中文核心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国学版、文学遗产版)、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摘发3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文学艺术创作作品以及被EI(工程索引)检索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12分/篇,三类中文核心期刊、EI(工程索引)检索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CPCI索引每篇10分/篇,其它中文核心期刊8分/篇,本科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其它外文期刊3分/篇,其它专业刊物2分/篇。

合作论文:申报高级职称,只对前二名记分,第一作者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记分。每篇论文只按最高等计一次分。不含增刊和论文集。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指在相应级别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或学术类文章,字数在2000字以上,按相应的级别计分。同一论文在不同期刊发表、转载或索引,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7.专著及教材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一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技术科学出版社等)独著、专著第一作者20分/部,专著第二作者10分/部,第三作者5分/部,其它2分/部;编著、译著第一作者15分/部,第二作者8分/部,第三作者4分/部,其它1分/部;

其它出版社出版的独著、专著第一作者10分/部,专著第二作者5分/部,第三作者3分/部;编著、译著第一作者8分/部,第二作者4分/部,第三作者2分/部。

教育部统编教材主编10分/部,副主编8分/部,参编6分/部;主编省教育厅教材8分/部,副主编6分/部,参编4分/部;公开出版的高校教材主编6分/部,副主编4分/部,参编2分/部。

艺术类成果记分范围包括参展作品、收藏作品和公开出版的非依附于其他成果的独立作品(在刊物的目录中有作品名称、一条目录对应一件(篇、部))。同一幅作品重复参展(演)、发表,记最高分。

文化部、中宣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展演的参展作品,或收藏于中国美术馆、世界著名博物馆的美术作品,按二类核心期刊记分;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各艺术委员会举办展览、展演的参展作品,按三类通核心期刊记分。省文化厅、省美术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展演的参展作品,按省级以上专业期刊论文记分。由出版(音像)社公开出版个人的画集、作品集、动画或专辑,按专著记分。

8.科研课题

国家级项目60分,省部级项目30分,地市(厅局)级10分,校级课题5分。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国家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等。

科研项目记分以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依据。

项目第一负责人记满分,第二、三名减半记分,第四至七名按三分之一记分。国家级科研项目对前7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前5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厅(局)级科研项目对前3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

已立项的省级及以上课题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项的,按50%计分。

横向课题以到位经费数额划档:

1.自然科学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50万元以上,按国家级项目对待;

2.自然科学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20万元以上,按省级项目对待;

3.自然科学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10万元以上,按市厅级项目对待。要求必须有项目合作协议及项目内容等手续,交叉学科项目以核心技术所属学科进行界定。

9.教学建设

(1)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及其他教学建设:国家级45分、省级30分、校级10分。上述项目第1人记满分,第2、3名50%计分,第4名以后30%计分。

(2)课程建设:国家级精品课60分,省级精品课30分,校级精品课10分。记分范围为:课程主要负责人记满分,其他成员按50%计分。

10.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市厅级6分、校级重大项目3分、校级一般项目2分。项目已验收,课题组前5名计分;在研的,课题组前三名计分。项目第1人记满分,其他成员按50%计分。项目进行中按30%计算,规定时间内结项上报按70%计算。

11.技术发明

发明专利2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5分/项,外观设计专利10分/项。

六、教科研及作品获奖

奖励类别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单项奖降级量化(例如国家级一等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加分,省级一等奖按照市厅级一等奖加分)。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1008060

省部级504030

市厅级20105

校级432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记分。

合作完成的成果获奖,第一名记该奖项的满分,第二名及以后按名次数分之一乘以该奖项分值记分。

获奖人员的记分范围为:国家级奖(一、二、三等奖)记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7名,二等奖记前5名,三等奖记前3名;市(厅)级一等奖记前3名,二、三等奖记前2名。

艺术类获奖记分的范围和标准按以下执行:国家文艺振兴奖按国家级二等奖

记分;省文艺振兴奖按省(部)级二等奖记分。由文化部颁发的群星奖按省部级奖励记分;由省文化厅颁发的群星奖按市(厅)级奖励记分。在由文化部、中宣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青年美展等)、展演中获奖,按省(部)级奖励记分。在由省文化厅、省美术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展演中获奖,按市(厅)级奖励记分。

七、特别说明

(1)以上各项所涉及的荣誉称号、业绩成果、论文作品、专著及教材,科研课题,课程建设,作品及教科研获奖、技术发明等,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2)科研成果及获奖以科研处提供的证明及认定为准。

(3)计算分值的过程中有关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

(4)各项计分的有效期为任现职以来的时限范围之内。

(5)没有政府公章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6)论文、论著、教材及奖励如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取消其申报或已获得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进行申报。

(7)符合申报破格条件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按此量化标准计分。

(8)近五年或任现职期间专任教师年平均课时少于140课时,兼职教师少于70课时不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但经学院批准的外出学习,进修、访学期间不受课时限制。

(9)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评定前按系列或专业确定评审指标并予以公布。评定时按系列或者专业分别评分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推选。

(10)本办法仅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及管理提供量化考核指标,为评聘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依据。

(11)未尽事宜,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此办法解释权归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载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办法(推荐)word格式文档
下载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办法(推荐).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