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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院信[2011]13号
信息与工程系学生德育记实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德育考评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品德表现材料,其成绩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存入学生档案,并以此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荣誉称号,同时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学生一个学期德育考评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只准结业,离校后考察一年,学校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其换发毕业证书。德育考评采取基本分与记实加减分相结合的方法。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学校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者,该学期德育成绩最高为及格;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根据闽北职院[2007]3号《学生德育记实考评实施细则》,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对本系学生的德育考评采取基础分与记实加减分相结合的办法,即确立校园表现基础分为40分,公寓表现基础分为30分,在此基础上按个人的具体表现附以相应的记实加减分,最后确定德育考评分和德育等级,具体细则如下:
一、校园表现记实加减分规定
根据本学期以来学生平时的德育考评记实和各类活动奖励以及是否违纪加减分。校园表现记实加分:
(一)1、获得省级各类先进荣誉 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6分
2、省级先进班集体,班级全体同学+5分
3、市级优干、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4分
4、校级优干、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3分
5、优秀学员或标兵+3分
(二)助人为乐,做好人好事,有事迹者;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被评为
文明个人+4分
(三)暑期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1、评为系级先进个人或团队+1分
2、评为院级先进个人或团队+3分
(四)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各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作斗争,有实际表现 +3分
(五)1、系级文体类、辩论演讲、书画摄影等文体活动 参与者+0.5分
获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获奖者不加参与者0.5分
6、优秀学委+2分12、院级文体类、辩论演讲、书画摄影等文体活动 参与者+0.5分
获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获奖者不加参与者0.5分
以上同类活动一学期加分不超过6分;体育类院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者按
体育测评办法加分。
3、社团组织的活动如果是面向全院的按院级文体类加分,如果是社团内部
(六)院、系刊物投稿被录用+1分/篇投稿每篇加0.3分,一学期不超过3分。
(七)参加系级运动队或艺术团训练(不含社团)+1分
(八)参加院级运动队或艺术团训练(不含社团)+2分
(九)参加省级、市级及以上比赛或活动获奖者(需提供证明)
1、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或鼓励奖+1分
2、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或鼓励奖+1分
3、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或鼓励奖+1分
(十)院级技能大赛进入决赛+1分,获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鼓励奖优秀奖+1分,获奖者不累加进入决赛加分。
(十一)图书馆表现分
每月未借扣2分,一册扣1分,两册扣0分,三册加1分,四册及以上加2分
(十二)积极参加院系青年志愿者活动+1分/次 校园表现记实减分:
(一)无故不交暑假社会实践材料(照片总结、反馈表、印章)缺一份材料-1分,扣满3分为止
(二)无故不参加院、系、班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2分/次迟到早退-1分/次
(三)对班级工作不关心,不及时完成交给的任务,如班级卫生-3分/次。一学期
班级卫生平均分低于95分者-3分,高于98者+3分
(四)班级卫生一次不扫者-10分/次并系部通报批评
(五)有损坏公物行为者,视情节轻重-2-4分/次
(六)旷课12学时以内(不含12学时)者-2分/节
(七)旷课12学时(含)以上者,校园表现分以15分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
律处分.(八)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1分/次
(九)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2分/次
(十)男女交往不得体,经劝告不听者-4分/次
(十一)在社会实践(如青年志愿者活动)、外出实习等活动中,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有团委盖章的奖状才加分。
造成不良影响者-4分/次
(十二)无故不参加升旗-3分/次,迟到-1分/次,服装不整-1分/次
(十三)使用食品袋或一次性餐具带餐回宿舍就食者-1分/次
(十四)有下列不文明行为者,酌情-1—5分/次
穿背心、拖鞋进教学楼和会场;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在校园
内吸烟(含宿舍)、骑车带人;违反进出校门有关规定;非消防原因,随
意动用消防设施、器材等。
(十五)有以上行为并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三次及以上)者,校园表现记实分-20
分/次并系部通报批评
(十六)学生干部如有以上行为的,班级干部及系,院团学干事扣1.5倍的分,系
团学正副部长级干部扣2倍的分,院级团学正副部长级干部扣2.5倍的分。
态度恶劣及屡教不改(三次及以上)者,校园表现记实分-25分/次并系部
通报批评和撤销职务
二、学生公寓表现记实加减分规定
(一)因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楼层长、宿舍长+4分/次
(二)评为院级优秀宿舍或文明宿舍的成员+5分/人系级优秀宿舍或文明宿舍的成员+3分/人
系部卫生班级+2/人
系部文明班级+2分/人
(三)全院性组织的学生公寓文体活动获奖者(总分不超过5分)+2分/项
(四)学生公寓相关刊物录用(总分不超过3分)+1分/篇
(五)不办理有关手续,无故拖欠住宿费-5分
(六)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宿舍及床位者-5分
(七)熄灯后在路灯下下棋、打牌、玩球等,或在公寓内酗酒、聚餐、大声喧哗,或在寝室内使用电脑而影响他人休息者-2分/次
(八)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者-3分/次
(九)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回寝室就寝,查房迟归者(因公事加班迟归须找负责老师
写证明)-2分/次
(十)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宿舍者-2分/次;在异性宿舍留宿者-10分/次并给予相
应处分;未经允许留宿校外人员者-2分/次
(十一)向寝室外泼水、扔酒瓶或其他物品者-3分/次
(十二)不服从管理,无理蛮缠,妨碍工作者-3分/次
(十三)卫生检查中不及格寝室,每位成员-2分/次;一个学期宿舍卫生平均分低
于95分每位成员-3分,高于98分每位成员+3分
(十四)宿舍卫生检查中出现一次拒检或不打扫;查房中出现一次拒检情况的。每位成员-10分/次并系部通报批评
(十五)故意损坏公物-5分/次(十六)有以上行为并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三次及以上)者,学生公寓表现记实
分-20分/次并系部通报批评
(十七)未经学院系部批准私自外宿(含周末)学生公寓表现记实分-20分/次并系
部通报批评
(十八)学生干部如有以上行为的,班级干部及系、院团学干事扣1.5倍的分,系
团学正副部长干部扣2倍的分,院级团学正副部长扣2.5倍的分。态度
恶劣及屡教不改(三次及以上)者,学生公寓表现记实分-25分/次并系
部通报批评和撤销职务
三、因特殊原因,经学院系部批准在学生公寓以外住宿的同学公寓表现分记30分;
未经学院系部批准在学生公寓以外住宿的同学公寓表现分记为0分。
四、任何一类德育记实考评分扣分超过5分者或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的,不得评
选任何先进、荣誉,助学金,奖学金等。
1、无故不参加学院或系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
2、受到系(部)或学院通报批评和各种院纪、团纪处分。
3、一学年内无故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迟归达3次及以上。
4、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现象。
5、有打架斗殴行为或参与群架行为。
6、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7、在宿舍有违规使用严禁电器被登记者。
8、在校内外有不文明行为,影响恶劣者。
9、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行为。
五、如有上述条目未提及的,可参照上述条目制订办法酌情加减分。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系部,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与工程系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德育记实考评细则
主送:信息与工程系各班级
抄报:学生工作处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与工程系2011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