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内容摘要:新中国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积极的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建立、完善了以“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有效政府”、“政经结合”的四点基本共识的中国民主政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备了基层政治制度,如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了村民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制建设也因此呈现出了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
自新中国之伊始,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就非常的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建设,这其中虽有曲折,但亦取得不俗的成绩。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我国政治法治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不断得到完善与完备。至今我们已经60年了,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使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社会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但是,一些人对于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建设成就的认同度并不高,有的人甚至希望通过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模式来“加速”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建设的步伐,实现“一蹴而就”。之所以出现这种心态,与一些人对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建设的艰巨性缺乏深刻认识有很大关系。
我们应该承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建设既有基础比较薄弱。从世界范围看,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基础之上的,但社会主义的实践并非如此。就我国而言,我们党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的基础都比较薄弱,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也是如此。正是由于既有基础比较薄弱,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目前虽然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但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应有的巨大优越性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也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使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是没有现成的答案,这就需要我们做出积极的有益的探索,去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个脚印去探索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的道路。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只能靠我们自己的探索和实践。这个过程必定是艰巨的、长期的。今天,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但进一步将其完善好、发展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说认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纵观当今世界,凡是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不论其是民主政体还是专制体制,依靠法制来治理国家是其共同的特征。依法治理国家,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全体中国人的共识,同时也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与选择。
一、当前加快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困难是存在的,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当代中国社会已进入到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阶段,从而更加凸现出对法治的呼唤和需求。纵观当今世界,凡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不是法治化的社会。加快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形势紧迫。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科学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基础与核心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建设法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以及意识的科学化。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关键不在司法,而是政治的法治化,或者说“人治” 是最大障碍,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核心在于司法法治化。
三、未来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法治国家必须以完善民主、保障人权、法律至上、法制完备、司法公正、制约权力、依法行政、保障权利作为其基本特征,从而区别于其它法治国家或非法治国家。完善民主制度,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基础。完善的民主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政治基础和重要标志。完善民主最首要的内容是完善政治民主,最直接的是完善立法民主。切实加强人权保障,扩大保护范围和提升保护程度。人权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权利范围与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是不同类型国家的重要差别。国家的进步过程,其实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人权保障状况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确立法律至上的理性原则,法律至上是无产阶级在其法治建设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或与法相冲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法制完备对于建立中国法治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本质要求,是司法赢得群众的最基本方面,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对权力监督与制约。权力的根据在于民众对权力的赋予以及民众对权力行使的认可。权力的获得与权力行使,通常表现为是少数人的事情。在制约机制中,最有效的制约手段当然是法律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理应是最好的社会制度,其对权力赋予和权力行使的制约理应成为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典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依法行政可以说是运用法律制约权力的重要表现。依法行政,一要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依法实现,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被正确行使;二要防止非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全面的,不仅仅体现在群众自治上,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30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同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日益发展和完善。我们也清楚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设面临诸多难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西方国家用几百年时间走完的路在我国被压缩为几十年的路程。我国尚未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任务,却又不得不提前谋划西方国家“后工业化”时代的任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等各种时代新元素相互交织,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发展中的新问题相互缠绕,历史遗留的和实践增生的一系列问题一并挤压到当代中国发展的日程上。这是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是西方
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不曾遇到过的。这一国情使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面临诸多难题。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党和人民的智慧,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性,既不能满足于已取得的成就而裹足不前,又不能无视困难而急于求成,而应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道路还很长。中国法治面临的现实困难也很多。但无论是为我们自己,还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都坚持不懈。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地执著追求,终将会迎来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春天的到来!